這篇兒,似乎稍少了點兒是吧?那下邊誰誰說到這兒該結束來著?我記得這個案子沒寫過外一篇吧?

開玩笑了,倒是可以把那個在SZ的“豪華VIP倒包案”說說,那個案子,一群大老虎對倆小兔子的戰鬥,沒有懸念。但是那倆小兔子的作案手段,糊弄我們一般老百姓還真很容易奏效,不妨說說,大家以後出門,如果能因此多點兒防範,少受損失,薩也算積德了。

事情發生在SZ特區成立後第一次全城嚴打的時候。當時SZ由於發展太快,警力跟不上,出的案子比較多。恰好公安部當時的一位副部長帶隊全國警界英模報告團經過廣東,就被當時的SZ市警方截住了,無論如何請他們去特區走一趟,給新警察們做一點傳道授業解惑的水磨功夫。

對於刑事案件,交流經驗這種事兒事半功倍。其實不光警察幹,小偷也幹,在北京當年就曾經有過一次真實的盜賊大會。那是一個相當不錯的賓館,雖然來的不全吧,但到會的都是各路線上的“朋友”,最後憑“技藝”評比出老大、老二、老三來……

大會的經過是因為有參加大會的老賊被抓了供出來的,不過我沒有見到此案的全部檔案,具體情節還無法複述,但記得有個描述很精彩:想進門參加大會的,必須過一關—信封裏放一張郵票,朝信封上啐口唾沫往瓷磚牆上一粘,你得把郵票拿出來,信封還不掉下來才有資格跟大夥兒稱兄道弟。

跟我說這案子的警察,言下之意頗有些懷念,有一次他說過當年那些老賊對技藝是何等地看重,練得好的那食指、中指伸出來都一邊齊,中間一點兒縫兒沒有,今天呢?偷不著就拿刀逼著人家硬搶!這一行,也沒落啦……

言歸正傳,警察交流當然用不著這個了,連市委領導都來了,那明擺著除了當誘餌什麼用也沒有嘛……

反正第二天才開始交流呢,到達當天老王就隨意在公共汽車車站給SZ的弟兄們現場表演了一回,當地的同誌問:“您說這兒有沒有賊?”老王一指:“就那倆,盯著。”

五分鍾後倆人開始作案,抓回來小兄弟們驚為天神。

特區就是特區,居然給報告團安排了五星大酒店!當時內地的警察頗為艱苦,那幾天有一位比老王還厲害的京城捕神,每天晚上都把洗澡間的小肥皂、小梳子、一次性拖鞋劃拉劃拉打包—那是真沒見過,琢磨著帶回去給孩子開眼界呢。看到這兒,估計有很多朋友會感慨,而這位捕神確實是一年抓一千多扒竊犯的人物啊,老王是反扒大隊大隊長,一年才抓幾百呢!

第二天早上,吃早點的時候那邊的領導同誌來了,那就一塊兒吃吧。人家開口問經驗,說:“昨天你們怎麼判斷的?怎麼那麼容易就判斷出倆賊來?”

估摸著,這位也琢磨了一宿,很好奇。

SZ的刑警隊長是明白人,剛要解釋,有一位名捕就說話了:“等等,現場咱們表演一個好了,然後給您解釋。您看,那邊那倆小子,一準兒是賊。”

另一位名捕點頭:“沒錯,拎包倒包的。”

怎麼判斷的?等抓住人咱們再說。

這時候就有捕頭移形換位,把領導基本擋住了,隻留個口給他看。為什麼?他棒槌啊,一個不小心大呼小叫或者表情古怪就把人給驚了!

說拎包倒包的領導明白,比如你在賓館,忙著登記,把密碼箱放腳邊上,往往等你填完表一伸手—箱子沒了!那就是被拎包的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