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小三的淵源(3 / 3)

我辦理過很多的“二奶”購買古北地區房產的案件,在90年代末期,這類案件的數量急劇增加。台灣人出錢,房子寫在某女性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到底歸誰?上海某法院眾望所歸,判令房產歸“二奶”所有,購買房款是借款還是贈與款,請台灣同胞另案起訴。I服了you吧!

90年代末期,隨著我們國家越來越富強,“二奶”這個詞慢慢淡化。的確,一輩子都沒有希望變成大奶的“二奶”,誰肯幹?“二奶”也需要愛情,也需要歸屬,也要從Windows2003升級到Windows XP。當一部分港澳台同胞窮得都要靠“二奶”救濟的時候,“二奶”就到了該退出曆史舞台的時候了。

2000年開始,另一個詞開始風行大江南北——“小蜜”。這標誌著中國一部分有權有勢的爺們醒悟過來了。國產的大哥們,意識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他們學習港澳台哥們的先進經驗: 他們不就是有幾個錢嘛,我也有。找個女人做秘書,“小秘”慢慢就變成了“小蜜”。“窮得隻剩下錢”的這些哥們,和拿青春賭明天的姐們,你需要我,我需要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兩邊各取所需,碰到一起,就擦出了巨大的火花。小蜜,在當時,就成了一些官爺和款爺擺譜的象征了。

2010年後,中華巨龍開始騰飛了。“咱們中國人,今兒個真高興!”高興啥?是因為我們有三高。血脂高,吃出來的!血壓高,胖出來的!血糖高,甜出來的!我們的祖國,強大起來了,老百姓的口袋,都鼓起來了!

終於,“小三”這個詞一腳踢開“小蜜”,一下子閃亮了我們的視野。

從二奶,到小蜜,再到小三,是情感交流戰勝純肉欲勾當的權衡選擇。出於對“文革”之前的清心寡欲的報複性反彈,2010年,小三唱著“我是一條修了千年的狐”的歌曲,四處橫行,漫天飛舞。這種風氣,形成了當今社會真正的倫理問題,直麵中國家庭。

俗話說:“飽暖思淫欲,饑寒起盜心。”可以納妾的時代,是回不去了。如何才能繞開重婚罪,獲得感官享受,飽暖的哥們兒朝思又暮想,極力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

於是,有錢的、有小錢的、甚至沒錢的都開始活動了。在二奶、小蜜、姘頭、情婦、小三中遊離徘徊。最終,小三因為筆畫最少,最貼近意境,朗朗上口,付出的法律成本最少,成為最給力的關鍵詞,並反複出現,全國通用,榮登榜首。

說小三這個詞付出的法律成本最少,本律師是有法律依據的。

我們來看看法律中有關於“婚姻”的規定。目前,隻有兩個關鍵詞,可以進入法院的大門,使法官敲響法槌,一個是“重婚”,一個是“非法同居”。

重婚罪是《刑法》規定的罪名。大家都知道,一個人,有兩個老婆或者一妻一妾,那是典型的重婚。我接到過很多谘詢的電話,問我什麼是重婚,當用法言法語和她(他)說不清楚的時候,我會用一句大白話: 重婚就是指一個男人“惡意”占有兩個女性資源(其中至少一個是有證的),讓別的男人找不到老婆(因為男人女人一樣多),這樣就是重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代價不菲!

非法同居,就不是犯罪了,《刑法》管不了,是《婚姻法》的範圍。那麼什麼是非法同居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就是非法同居。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多少?目前法律規定是幾千,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人民幣,不是美金!這是我們國家精神損害賠償的上限了。嫌太少?交通事故死一個人,或者少個胳膊、少條腿,也就這麼點精神撫慰金,不錯了!

而“小三”這個詞延伸開來,還有不同的說法: 婚外情、婚外戀。目前,中國大陸的法律還沒有怎麼涉及,愛咋地咋地!

簡單地說:

男人有了老婆,再找個小老婆,重婚!他將和小老婆一起攜手去勞動改造,免費度過兩年不擔心餓死的日子。

男人找個二奶,非法同居!罰款!但是,非法同居和重婚是隔壁鄰居,搞得不好就串門。

男人找個小三,沒事!萬一給老婆抓到,老婆不想離婚,一分不賠!老婆想要離婚,真離了,給幾千走人。

正是由於找小三的代價最低,國人們趨利避害,紛紛選擇了這條路子。幾千年來小三的風光史,一度斷層絕跡了幾十年,在全球化的今天,出現了一個空前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