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沒有想到,事情就是從這裏開始變壞的。這一通電話之後,小娟的老公想了想,或是谘詢了其他律師,認為我給他分析的法律後果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基本上必然如此。之後發生的事情,很快證明了“無所謂”先生的醒悟: 和他通過電話後的第三天,趁小娟不在家,他直接就去了嘉興的小娟父母家,以很久沒見孩子,帶孩子去吃KFC為理由,行李都沒有顧得上取,一溜煙地就把小孩帶走,並且藏了起來。
他知道自己在法律上不占優勢,於是就拿小娟的命根子來爭取法律外的優勢。
孩子被搶走當天,老公立即打電話給小娟。打通後,一言不發,直接給她聽孩子的哭聲,惡狠狠地訓孩子、嚇唬孩子。孩子哭了三分鍾後,老公才開始發表重要講話:“小娟,你懂的!你如果想再見孩子,先把房子過戶給我!否則,你一輩子見不著孩子了!”
小娟哭著對我說:“周律師,您當時提醒得太對了!您要我注意孩子,我沒有注意,但我哪裏想到他會這樣卑鄙,他真搶孩子啊!現在,孩子在他手裏,隻要能要回孩子,財產他要我就都給他吧,隻是房子給了他,我和孩子住哪裏啊?”
考慮再三,我建議她想辦法把孩子搶回來。我介紹了一家調查公司給她,跟了他老公幾次,結果發現小娟的老公沒有回自己的家,下班後直接去了“小三”家。由於調查公司費用太高,小娟就沒有再請,她決定自己去找孩子。
這一找就找了三個半月,這三個半月裏,我一直沒有小娟的音訊。突然,有一天晚上,小娟打電話給我,她帶著沙啞而堅定的聲音說:“周大哥,孩子我搶回來了,明天我請你吃飯。”第二天,她來請我吃飯,三個半月裏,小娟瘦了整整20斤。
為了找孩子,小娟向老板提出辭職。老板卻挽留她,特批她隻要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可以自由安排。
於是,小娟每天早上五點就上班,下午三點鍾下班,為了去跟蹤老公。跟了幾天,大概知道了老公和公公婆婆的活動範圍。這個範圍有多大呢?近10平方公裏。10平方公裏有多大?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在上海,10平方公裏內,會有100個小區,5000多個居民樓。
小娟天天跟,跟丟了,就在10平方公裏範圍內一個小區一個小區地尋。每天晚上八點,她準時走進這個10平方公裏範圍內的一個個小區,尋找公公和老公的車子。隻要找到車子,就知道他們住在這個小區,孩子也就在這個小區了。從晚上八點,一直找到淩晨兩點,小娟回去睡覺,第二天早上五點接著去上班,下午三點接著跟蹤,晚上八點接著找。
聽到她說這段話的時候,我心裏一陣難受。她卻笑著對我說,周大哥,三個月下來,也有額外的收獲: 第一,以前我不敢獨自走夜路,找孩子找了三個月,敢走夜路了。第二,那一塊的房產中介我可以承包了,10平方公裏內的每一個小區,甚至裏麵的每一條小道,我都摸得一清二楚。
一個小區她自己至少要找兩遍,第三遍交給她的父親,她父親從嘉興抽時間到上海,按照女兒的“找小孩筆記本”去找第三遍。
她說,有一天夜裏下雨,沒有戴眼鏡,結果跌到溝裏了。她一邊哭一邊爬起來,摸黑繼續找。有時候,碰到野貓野狗突然躥出來,嚇她一跳,後來習慣了,膽量也練出來了。
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第89天夜裏11點,她在一個小區看到了公公的車子。看到的時候,她一下子就癱倒下來,連拿手機打電話給父母報喜的力氣都沒有,坐在小區草坪上,哭了一個多小時才回家。
搶孩子開始了。第二天下午,她躲在車子裏,看見婆婆帶著孩子從樓裏麵出來散步,婆婆非常警惕,所以她不敢貿然下手搶小孩,因為,如果不能一次成功地搶走孩子,她也許再也看不到孩子了。她老公說過,離婚後,把孩子送到國外姐姐家去。就這樣,她躲在車子裏麵,觀察了15天,也在車裏哭了15天。
她的同學很給力,15天,天天開著不同的車陪著她。第15天的下午,機會終於來了。這一天,孩子和婆婆走到了小區外麵,孩子離婆婆有十幾米的距離,機靈的男同學馬上開著車跟上去,小孩就在他們車子的後輪處停住了。男同學對小娟說:“下車搶!”她還是不敢動。女同學一把把車門打開,把她推出去。小孩看見她,嚇得跌坐在地上哇哇大哭,她一伸手,抱起孩子就往車裏塞。車門一關,飛馳而去。後視鏡裏,小娟的婆婆目瞪口呆。
車裏,孩子拚命掙紮,大叫“救命”。小娟說:“我是媽媽,不怕!”女兒哭喊著:“媽媽,你就饒了我一條小命吧,你不要殺了我!”
小娟一下子就愣住了。
還是男同學聰明,說這家人太過分了,怎麼這樣嚇唬小孩子啊,小孩子才5歲。這樣一說,車裏的同學才都反應過來,小娟輕聲地安慰孩子說:“媽媽怎麼舍得殺你呢,媽媽帶你吃你最愛的棉花糖。”車裏的每一個人眼眶裏都噙滿了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