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清芬始終堅定著自己的愛情觀——愛情不講條件,真愛無敵,愛情無價!
在清芬和伊戈就要去登記結婚的前一個禮拜,清芬最崇拜的運動員、飛人劉翔離婚的消息掛滿了各大網站。清芬傻了眼。她終於明白過來,愛情有時候竟如此地脆弱不堪。想到父母隻有自己一個女兒,操勞了大半輩子的財產最終都要留給自己,清芬的內心不由得不安起來。
終於清芬向表姐妥協了,帶著一萬個猶豫跟著她的表姐來向我谘詢。
跟清芬聊第一句話的時候,我就知道她考慮的一切都是為了伊戈。愛情已經占據了她的整個腦袋,整個世界恐怕都難以與之抗衡。我讓她先冷靜一下,整理了一份關於“婚前協議書”的資料供她參考。
婚前財產約定在西方國家十分普遍,但和中國傳統婚姻觀的確有一定衝突。在不少人眼裏,任何數額的財產似乎都無法與愛情、家庭的價值相比。愛情與家庭的組建要求夫妻之間的絕對信任,如果夫妻之間的信任竟然需要以一紙“婚前協議書”來維持,那麼這種家庭,還要它幹嘛?
但是,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據官方統計,“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呈遞增狀態”,“2013年上海市離婚的人數與結婚人數的比例是41.1∶100”。這組數字絕對不是嚇唬你,我們雖然在人均GDP上沒能趕英超美,在離婚比例上卻早已除韓滅日,穩居亞洲前列。在如此之高的離婚率麵前,婚前協議就顯現出了它的重要性。
婚姻的確是以愛情為基礎,但是,如果說婚姻像一輛不停地向前行駛的汽車,那麼“婚前協議書”則更像是汽車上的保險帶,而不是油箱裏的定時炸彈。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感情,反而由於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現代離婚案件中,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愛到絕境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還不如事先未雨綢繆,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也可以和和氣氣地離婚,免去許多不必要的紛爭。
2013年2月3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判決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家暴成立,準許李陽與妻子李金(Kim)離婚,李陽賠償美籍妻子5萬元精神損失費,並支付1200餘萬房屋折價款。另外,因撫養權歸Kim,李陽每年要給三位女兒共30萬撫養費。其後,此案因為支付的問題又舉行了數場聽證會。作為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的成功也許令絕大多數人羨慕;但作為一個丈夫和父親,幾乎所有人都不願靠近他——他實在是太失敗了!除去雙方各自的原因不說,如果李陽在婚前與妻子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規定了婚後財產問題的解決方案,這一切爭吵的緣由都將迎刃而解,家暴離婚也不會演變成財產爭奪大戰,昔日琴瑟和鳴的愛人也不至於淪為今日拔刀相見的仇敵。
那麼,“婚前協議書”究竟要怎樣製定呢?所謂“婚前協議”,便是對夫妻婚姻之間各項事務做一個事先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婚前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還有一種婚前協議書則規定了婚後夫妻的行為規則,如香港著名女演員翁虹規定了丈夫“吵架時不能翻舊賬”“不能隨便提出離婚或者分手”等。
其實,德國民法學者提出了一個比婚前協議書更猛的理論,那就是婚姻登記續約製。一對男女登記結婚,可以約定婚姻的有效期,如果有效期為10年,那麼到了10年,夫妻雙方要到登記處續約,再婚期10年。否則,10年一到,婚姻就自動解體,雙方進入單身狀態。雙方的財產和結婚以後可能會出現的財產,雙方在登記結婚的時候,就必須通過“婚前協議書”約定好,因為10年有效期一過,男人女人各回各家,財產各自帶回家。
在我的建議之下,清芬嚐試著接受並擬定“婚前協議書”。我的預感十分準確——伊戈欣然接受了所有條例,並主動提出要在自己買的新房子裏加上清芬的名字。因為他相信,他們的愛情可以超越時間,這一份“婚前協議書”將會成為一條永久派不上用場的安全帶!
看到男朋友如此大度地接受了“婚前協議書”,清芬終於回到了待嫁新娘應有的那種歡喜而興奮的狀態,我也衷心地祝願他們婚後生活和和滿滿,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