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為討說法,憤將醫院告上法庭(1 / 1)

自從馮曉軍勉強和秦梅行房事後,他就以工作太忙晚上要加班、怕影響秦梅休息為由,搬到了客廳的沙發上。每天晚上,他都要在電腦前呆到很晚,直到秦梅在臥室睡著了,他才匆匆洗漱一番倒在沙發上。

秦梅感覺到了丈夫對自己態度的變化,但望著他日漸消瘦的麵容,沒日沒夜地工作,她又倍感心疼。她知道,公司確實交給了丈夫一個軟件開發項目。她想:\"也許他確實是因為工作壓力大吧。自己做為妻子,應該體諒他才是。\"所以,盡管馮曉軍冷落了秦梅,可秦梅卻把自己的委屈埋藏在心中,更加無微不至地關心丈夫,在飲食上給他增加營養。

2002年11月的一天夜裏,秦梅半夜起來上衛生間。她怕吵醒丈夫,就躡手躡腳地打開門。當她剛要推開衛生間的門時,突然發現裏麵燈亮著,還傳來丈夫急促的喘息聲和低沉的呻吟聲。她楞了,憑直覺,她知道丈夫在幹什麼。為了證實自己的猜測,秦梅輕輕推開門,果然看到了自己最不願看到了一幕:丈夫正在陶醉地自慰。由於太投入,他竟然沒有發現秦梅。

秦梅轉身跑回臥室,趴在床上痛哭起來。守著妻子,丈夫卻不要她,寧肯自慰,秦梅覺得這是對自己最大的汙辱。這明擺著是丈夫討厭自己,不願碰自己啊。

也許是馮曉軍聽到了秦梅的聲音,過了一會兒,他走進臥室,坐到床邊,一言不發地望著秦梅。秦梅猛地坐起來,對丈夫說:\"為什麼?為什麼?如果你不愛我,那我們離婚好了。\"

馮曉軍低著頭,說:\"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可是,我的心裏實在無法擺脫掉那個陰影。隻要我一想起別的男人碰了你的身體,我就覺得很厭惡。我不敢和你親熱,就是受不了這種折磨啊。\"

秦梅哭著說:\"可你想過我的感受嗎?我也是受害者啊。\"馮曉軍一個勁地說:\"我知道,我知道。你能給我一些時間嗎?\"看著丈夫自責痛苦的樣子,秦梅不忍再說下去了。

本來那麼恩愛的兩個人,現在卻因為那件事變成了這樣,秦梅越想心裏越氣憤。她覺得,這一切都是因為醫院的過錯。如果醫院不把自己當成\"活教具\",讓那3個男實習生摸來摸去的,她和丈夫就不會有今天。考慮來考慮去,她決定去找醫院討個說法。

秦梅找到那家醫院的領導,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及夫妻感情因此而受到傷害的現實講了出來,要求醫院對她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而院方卻回答她說,醫院承擔了一定的教學任務,必須給實習生提供鍛煉的場所和機會。如果患者都拒絕的話,那麼,醫療事業豈不後繼無人?再說,按照醫院規定,當男性醫生對女患者進行診療時,必須有一名女醫生或護士在場。那3名實習生給秦梅做檢查時,女大夫就在旁邊。所以,他們的做法是合法的。醫院不存在過錯,當然也就不可能給秦梅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醫院的態度令秦梅非常氣憤,於是,她請教了有關專家,並谘詢了律師。專家和律師說,醫院的做法確實侵犯了她的三種權利。第一是就診者的合同權利,構成違約。患者到醫院就診,就與醫院建立了平等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醫院在未征得就診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利用就診者的身體、病情或相關資料,從事與醫療服務無關的行為。第二是就診者的隱私權。醫護人員有保護就診者隱私的義務。為了尊重就診者的隱私,隻有醫院指派的執行醫治職責的醫護人員,才有權基於治療目的接觸就診者的隱私部位。第三是身體權。醫生之外的人,包括實習生、非醫院指派醫護人員,在沒有征得就診者同意的情況下檢查其身體,尤其是檢查異性的隱私部位,是嚴重侵犯公民身體權的行為。

聽了專家和律師的話,秦梅更堅定了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決心。於是,2002年12月20日,秦梅將該醫院告到了法院,要求醫院向自己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2003年2月26日,法院經審理後做出如下判決:醫院未征得秦梅同意就讓男實習生對她進行檢查,侵犯了她的人身權利。故醫院向秦梅賠禮道歉,但對其提出的精神賠償不予支持。

對此判決,秦梅表示不服,準備上訴。秦梅對筆者說:\"無論最後官司是贏是輸,我和丈夫的關係也許都不可能回到從前了,這個損失是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的。\"(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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