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你不喜歡,沒法喜歡。”

“不不,”他還是這麼說,“我不喜歡。我喜歡的是把頭發直掀翻到腦門兒的最後邊去,這樣才會顯得天庭飽滿,眉清目秀。”

“那張嘴又成了什麼樣了?”我話裏帶刺地批評著,可這意思攝影師沒聽出來;“那是我的嘴嗎?”

“那也作了小修,”他承認這事,“你嘴的位置太低了。我覺得沒法用你那原來的。”

“不過那耳朵,”我實事求是地講,“倒還有幾分相像;跟我的一模一樣。”

“你說的對,”攝影師不覺沉思起來,“確實是這樣;不過也還有救,我可以在曬印的時候再作調整。我們現在有了一道新工藝——一種叫硫化液的東西——可以把那原來的耳朵幹脆抹掉。我可以想想辦法——”

“你給我聽好,”我打斷了他。我把臉繃得緊緊的,把眉眼耍得活活的,把些話也說得損損的,那副神氣,那口腔調,任你什麼人也會給當場化成灰燼的。“你給我聽好!我上你這兒是幹什麼來了,是攝影來了——是拍照來了——那拍出的東西,再荒唐,也得像我。我要的是一張能反映出老天賞賜給我的那張麵孔,雖說那賞賜平凡了點。我要的是一張我死後能供朋友們留念的東西,以寬慰他們的哀思。看來我的意思你沒理解,我的要求你沒完成。好吧,那就繼續胡幹下去吧。拿上你那底片,你愛叫它什麼也行——泡到硫化液裏去吧,泡到溴化液、氧化液、牛化液、馬化液、驢化液裏去吧——也別管是什麼液劑湯水,什麼都行——然後就去削鼻剜眼挖嘴去唇,搞成個麵目全非。那領帶嘛,換上條花哨些的,坎肩改成什麼別的。再把那油彩給它塗上一英寸來厚,讓它能看出明暗,顯出凹凸,放出光彩,至於再描金飾銀,也全由你,直到連你也能感到滿意為止。這樣,大作出來之後——就留給你和你的友人自己去享賞吧。也許你們會重視它,可對我來說確實不值一文。”

我含淚而去。

——利考克

列車上。他走進了我這間包廂,這是間吸煙的包廂,裏麵隻我一人。

他身著一件鑲著皮領的大衣,手提一隻五十多塊錢的那種昂貴皮箱,然後把它放在座位上。

他的目光與我的相遇。

“好哇!好哇!”他因為馬上認出了我,一臉的欣喜簡直像朝陽煥發。

“我的老天!”他說著,與我有力地連連握手,“誰會想得到遇見的是你?”

“是的,誰會,”我心裏說。

他更仔細地瞧了瞧我。

“你是一點也沒變,”他熱情地說。

“你也一點沒變,”我也熱情地說。

“你可能是有點發胖了,”他品評起來。

“不錯,”我答應著,“是有點,可你自己也有點。”

當然這樣一來我的發胖也就不突出了。

“不,”我口氣更有力和更堅決地增補了一句,“你看起來跟你過去完全沒有什麼兩樣。”

這工夫我一直在納悶,這人到底是誰。我根本就認不得他;他的情況我一絲也記不起來。這話並不是想說我的記性不行。正相反,我的記性倒是出奇地強的。不錯,我往往很不容易想起別人的姓名,而且不止一回,實在記不住誰誰的麵孔,再有,這種情形更時有發生,這就是我連一個人是什麼什麼一副長相也常追憶不起來,至於他穿的戴的這種事當然就更注意不過來了。但是除了這些細節之外,我是從來不會記不得一個人的,並每每以此而自豪。不過萬一什麼時候哪個人的姓名或麵孔我真的一時想不起來了,我也從來不會亂了套的。這種情形我懂得如何應付。這時隻要能冷靜和有點頭腦就夠了,並於是而萬事大吉。

我這友人坐了下來。

“自上次見麵時間可不短了,”他道。

“可不短了,”我重複道,言下仿佛還略有傷感之意。甚至希望此意能為他所知曉。

“可時間過去得也太快了。”

“快得就跟閃電似的,”我欣然表示同意。

“要說也真夠怪的,”他接著道,“怎麼鬧著鬧著誰就都見不著誰了。變化得厲害。這事我也常想。有時侯我常納悶,”他接著道,“那些舊夥計都上哪兒去了。”

“我也有同感,”我應承道。事實上,這會兒我也就真的納悶起來。我常覺著,每逢這類場合,一個人遲早要談起那“舊夥計”、“舊相好”、“舊搭幫”的。也就是在這個節骨跟上最能夠猜出誰是誰來。

“你後來就再沒有回過那地方了?”他問道。

“再沒回過,”我斬釘截鐵的回答道。這個可絲毫含糊不得。我的認識是,除非我弄清楚了那個地方是個什麼地方,那“老地方”是決計不容許再進入話題的。

“不錯,”他接著道,“我料你也決不想再去。”

“至少目前不想,”話講得稍委婉一點。

“我能理解。恕我剛才說話冒昧,”他說道,之後是一陣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