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商鞅變法(2 / 2)

“譯文”

衛鞅想變法,秦國的貴族都不高興。衛鞅對秦孝公說:“對下層人,不能和他們商議開拓,隻能和他們分享成功。講論至高道德的人,與凡夫俗子沒有共同語言,建大業者不能與眾人商議。所以聖賢之人隻要能夠強國,就不必拘泥於傳統。”甘龍說:“不對,按照舊章來治理,官員熟悉而百姓安定。”衛鞅說:“普通人安於舊習,學者往往沉迷於所知而不悟。這兩種人,讓他們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們商討法規之外的大事。聰明人製定法規,笨人受製於法;賢人因時而變,無能的人拘泥於成法。”秦孝公說:“說得好。”便任命衛鞅為左庶長。衛鞅製定變法的法令。下令將人民編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監督,犯法連坐。舉報奸謀的人與殺敵立功的人獲同等的賞賜,知情不舉者與降敵者給以同等處罰。立軍功者,可以獲得上等爵位;私鬥者,以其輕重程度處以輕重不等的刑罰。致力於農業,耕田織布生產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從事工商、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為奴隸。王親國戚沒有獲得軍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確由低到高的各級官階等級,分別配給應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飾器物。使有功勞的人獲得榮譽,無功勞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顯耀。法令已詳細製定但尚未公布,衛鞅怕百姓難以確信,於是在國都的集市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杆,下令說誰能把它拿到北門去就賞給十金。百姓們感到此事很奇怪,沒人去搬。衛鞅又下令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於是有一個人拿著木杆到了北門,立刻給予五十金的重賞。衛鞅這才下令變法。變法令頒布一年後,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不便於民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觸犯了法令,衛鞅說:“新法不能施行,原因在於上麵有人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都開始遵從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衛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趕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再也不敢議論法令的是非。

“點評”

商鞅變法的核心是以軍功製取代世襲製,嚴刑酷法取代了溫和的人情。他深知:變法的第一步是建立百姓對法的信任,對政府的信任。可是,法律並非萬能,必須輔之以道德的教化。使守法真正成為百姓自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