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3)(4)(1 / 3)

(二)A公司20××年12月末有關賬戶的餘額:

科目餘額表

三、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製A公司20××年12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

習題二

一、目的:練習利潤表的編製

二、資料:B公司20××年9月份損益類賬戶有關資料:

三、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製該公司20××年9月30日的利潤表。

習題三

一、目的:練習利潤分配表的編製

二、資料:B公司2007年及2006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所屬明細科目的資料:

三、要求:根據以上資料,編製2007年度利潤分配表。

習題四

一、目的:綜合練習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編製

二、資料:

(一)B公司2006年12月30日科目餘額表如下:

科目餘額表

(二)C公司2007年1月份發生以下業務:

1.以銀行存款預付購貨款50000元;

2.收到被投資單位分配的現金股利5000元,已存入銀行;

3.企業銷售產品一批,銷貨款150000元,增值稅17%。貨款和增值稅已通過銀行收回,該批產品的實際成本90000元;

4.購入周轉用材料60000元,增值稅17%。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

5.收到銀行通知,以銀行存款支付到期的商業承兌彙票70000元;

6.以銀行存款預付下年度財產保險費60000元;

7.收到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一項,評估值120000元;

8.向銀行取得長期借款200000元,已轉入銀行存款戶;

9.以銀行存款40000元預付企業管理部門職工A預借差旅費;

10.以銀行存款支付一季度短期借款利息2100元;

11.將到期的銀行存款承兌彙票及其他憑證交銀行辦理轉賬,彙票麵值5000元。銀行通知款項已收妥;

12.企業管理部門職工A報銷差旅費,預借40000元,實報38000元,差額以現金退回;

13.將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投資成本50000元,轉讓收入60000元已通過銀行收回;

14.以銀行存款歸還應付賬款45000元;

15.生產車間和企業管理部門領用周轉材料—辦公用品18800元。其中生產車間領用13800元,企業管理部門領用2000元,銷售部門領用3000元;

16.以銀行存款支付應交稅費10200元;

17.向銀行取得短期借款180000元,轉入銀行存款戶;

18.攤銷無形資產22000元;

19.企業采用商業彙票結算方式銷售產品一批,產品價款120000元,增值稅17%。收到已經承兌的商業彙票140400元(含17%增值稅),該批產品生產成本80000元;

20.以銀行存款198000元購置生產線一條,設備已安裝交付使用;

21.根據彙總,企業各部門領用原材料、周轉材料金額如下:

21.以銀行存款銷售機構辦公費用7000元;

22.計提固定資產折舊150000元,其中生產車間110000元,企業管理部門25000元,銷售部門30000元;

23.以銀行存款支付產品廣告宣傳費8500元;

24.攤銷本月企業管理部門租用辦公樓房租金9000元;

25.收到投資人A投入的固定資產一項,協議價值40000元;

26.分配職工薪酬:基本生產車間共50000元,其中甲產品工人薪酬20000元,乙產品工人薪酬30000元;車間管理人員薪酬6000元;企業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薪酬20000元,銷售部門職工薪酬14000元,共計90000元;

27.按各部門人員薪酬的10%計算職工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8.以賬麵原值90000元的設備一台,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雙方協議以賬麵價值作為投資價值;

29.銷售產品一批,貨款220000元,增值稅率17%。貨款和增值稅共計257400元已收妥,該批產品生產成本110000元;

30.以銀行存款支付業務招待費6000元;

31.支付延期供貨的違約金5600元;

32.收到投資人D投入土地使用權一項,價值800000元;

33.企業將第19項業務收到的商業彙票到銀行辦理貼現,貼現息400元,餘款140000元已轉入銀行存款戶;

34.以銀行存款購入全新固定資產一項,價款80000元;

35.以銀行存款支付公共事業服務費共6800元,其中生產車間4000元,企業管理部門1200元,銷售部門1600元;

36.購買原材料50000元,增值稅17%,材料款和增值稅以銀行存款支付;

37.計算並結轉本期“製造費用”,按甲、乙兩種產品生產工時比例(甲產品工時4000小時,乙產品工時6000小時)進行分配;

38.本月產品全部完工,結轉產品生產成本;

39.結轉無法支付的“其他應付款”2500元;

40.以銀行存款預付購貨款17000元;

41.取得罰款收入3600元,已轉入銀行存款戶;

42.銷售產品一批,貨款250000元,增值稅率17%。貨款和增值稅共計292500元尚未收到;該批產品生產成本130000元;

43.本月應繳納城建稅9000元,教育附加費3000元;

44.以銀行存款支付公益性捐贈支出22000元;

45.根據以上資料計算本期各損益類賬戶的本期發生額,並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

44.計算本期利潤總額,並按25%的稅率計算應繳所得稅;

45.結轉“所得稅費用”賬戶的發生額至“本年利潤”賬戶;

46.結轉“本年利潤”賬戶的餘額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47.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48.按稅後利潤的50%結轉應付投資人現金利潤;

49.將“利潤分配”各明細賬戶的發生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50.以銀行存款繳納所得稅50000元,增值稅48000元。

三、要求:

(一)設置有關總賬及其明細賬,根據2006年12月30日的科目餘額表登記各賬戶的期初餘額;

(二)根據以上經濟業務做出會計分錄(要求用記賬憑證做);

(三)根據記賬憑證將經濟業務登記到有關賬簿;

(四)計算2007年1月份C公司各賬簿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並編製“總分類賬本期發生額及餘額試算平衡表”;

(五)根據試算平衡表編製C公司2007年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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