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斯和斯金納都一致認為,心理學的意義在於了解、預測、控製人的行為,心理學的科學方法在預測和控製人的行為上,已然取得了相當大的進步。

但是兩者的分歧在於,行為主義者的斯金納強調行為管理、行為控製,他夢想可以通過行為控製設計一個更令人滿意的人類文化。但是人本主義的羅傑斯卻對此產生了如下的疑問:誰被控製?誰實施控製?實施什麼類型的控製?要得到什麼樣的結果,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呢?究竟通過控製在追求什麼樣的價值呢?

羅傑斯不喜歡斯金納所謂的“控製”和“被控製”,對於他所提出的“建設文化工程”也持懷疑的態度。羅傑斯覺得,我們可以自由地進行選擇,我們自己可以決定自己成為怎樣的人,為什麼要受什麼“控製”呢?

他非常強調個人選擇的重要性,認為這是作為個人的最基本的因素。他說:“我們知道用很多有意義的方式來影響、塑造人的行為和人格,同時,我們也可以自由地進行選擇,是發展成為那些別人認為明智的但其實是無主見的、隨波逐流的人,還是發展為開拓的、有適應性的、自立的、思維活躍的、自我尊重的個體。當行為接受科學的檢驗時,它最好理解為是由因果關係所決定的。這是一項科學的事實。但是,個人的負責任的選擇是作為個人的最基本的要素,是精神治療的核心體驗,這是存在於任何的科學檢驗之前的。因為這種選擇是我們一生中的偉大的事實。要否認這種責任重大的選擇的意義,在我看來,是和否認行為科學的重要意義一樣目光短淺。”

羅傑斯對美國當時的教育狀況進行過尖銳的批評,認為必須發生根本的改變,否則會產生無法預料的後果。他認為當時美國的教育對如何學習、學習什麼都存在錯誤認識。比如,教師認為學生隻要學習好他們傳授的知識,並加以融會貫通就行;學生則跟著老師的指揮棒,老師教什麼就學什麼,缺乏自主性和創新。

羅傑斯認為關於學習過程,有以下事實是必須注意的:人類具有學習的自然傾向。當學生正確了解了學習什麼或為什麼學習時,學習才有動力,學習效果才最好。那些需要改變學生“自我結構”的學習,往往會被學生抵製。

如果學習必須改變學生的“自我結構”,那也要在威脅程度低的情境下才容易發生。當對學生的“自我結構”威脅很小時,知識可以得到最詳盡的領悟,學習的效果最好。即是說,當學生真正意識到,學習不是為了做給家長看,也不是做給老師看,而是為了自己的發展需要時,學習才會變成孩子內在的需要,學習才會變成一件快樂的事情。

基於此,羅傑斯認為“教師”這個詞應該由“教育促進者”來代替,強調“教師”的行為應該是創造一種有益於學習的氣氛,應該是把學生看成具有自己感情的獨特的個體,而不是機械地接受知識的物體。學生應該了解自己的學習內容、學習的價值,積極、主動地進行“自由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