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要》是江青上台的“宣言”(1 / 2)

當毛澤東跟康生、趙毅敏、魏文伯、江青、張春橋在杭州談話的那天——三月三十日,劉誌堅和陳亞丁在北京為《紀要》的通過,履行最後的手續。因為《紀要》經中央軍委常委圈閱通過,劉誌堅、陳亞丁為軍委起草了致中央、毛澤東的請示報告:中央、主席:

軍委常委同誌一致同意《林彪同誌委托江青同誌召開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認為這是一個在文藝工作方麵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的很係統很完善的文件,部隊必須堅決貫徹執行。現送上這一紀要和林彪、江青同誌的兩封信(引者注:指江青三月十九日致林彪信及林彪三月二十二日致賀龍等軍委常委信),請審批。

軍委

一九六六年三月三十日

毛澤東不在北京,這份報告照理應送中共中央總書記鄧小平。鄧小平也不在北京。於是,送到了彭真手裏——彭真當時是中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

彭真讀罷《紀要》,異常震驚。不過,知道這一《紀要》經過毛澤東三次親自修改、是“林彪同誌委托”的,來頭不小,隻得“公事公辦”。翌日——三月三十一日,彭真辦公室通知劉誌堅,為中共中央起草一個批語,以便以中共中央的名義批轉《紀要》。彭真說了一下批語的大概意思,無非是例行公事式的幾句話。劉誌堅急召李曼村、謝鏜忠、陳亞丁,起草了批語。也就在這一天,康生向彭真和周恩來傳達了毛澤東杭州談話的內容。

四月一日,彭真把《紀要》、中共中央批語,以傳文形式,直送毛澤東、周恩來、朱德、鄧小平等中共中央負責人。內中未送劉少奇,是因為自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十九日,劉少奇攜夫人王光美,出訪巴基斯坦、阿富汗、緬甸三國。

毛澤東在四月一日當天,便在杭州寫下批示:已閱。

四月十日,《紀要》作為中共中央“紅頭”文件,印發全黨。這時,中共中央的批語,已換成劉誌堅在四月三日起草的另一個批語,新批語對《紀要》作了高度評價。於是,《紀要》迅速下達到“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各黨委、黨組,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軍隊發至團黨委,地方發至縣委和文化機關黨委”。

對於江青來說,四月十日,是“曆史性”的日子。“林彪同誌委托江青同誌召開……”作為標題,顯赫地印在中共中央文件上,這清楚顯示江青的崛起。這一文件,闡述了江青的文藝觀,並把江青對文藝工作的意見要各地貫徹執行——因為這是中共中央文件,而不是發在報上的一篇文章。

最為重要的,還是在於文件中說明《紀要》是經過毛澤東“三次親自修改”,是“林彪同誌委托”,充分表明了江青的“後台”是何等之硬。

在上海策劃發表梁璧輝、姚文元的文章,江青畢竟隻在幕後操縱。推進“京劇革命”,抓“樣板戲”,江青的那篇《談京劇革命》,也遲至一九六七年五月十日才得以公開發表。這一回,江青以一顆“政治新星”的姿態,在全黨亮相!

中共中央的批語,對《紀要》作了高度讚許:

“這次林彪同誌委托江青同誌召開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是一個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的座談會。經過毛主席三次親自修改的座談會紀要,對當前文藝戰線上階級鬥爭的許多根本問題,作了正確的分析,提出了正確的方針、政策,是一個很好的、很重要的文件。中央完全同意這個文件。它不僅適合於軍隊,也適合於地方,適合於整個文藝戰線。各級黨委應當聯係本地區、本部門文藝工作的實際情況,認真討論,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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