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黎旭,是全國首富的兒子,是人人羨豔的富家子弟,是每個人都討好的人。
可是,怎麼會有人知道呢?我自己的生活其實是那樣的不堪,我的父親並不愛我的母親,而我,所謂的黎氏公子,也隻不過是他流連花叢的產物。
我六歲那年回到黎家,那是一個很大的別墅,有很大的花園,那裏有很多人,不,確切地說是孩子。
男孩子,女孩子,很多很多,都是我父親的孩子————我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從那一刻開始,我的人生開始有了紛爭,在那樣的地方,我開始學會了算計,我要討好我的父親,因為隻有這樣,我才可以活的更好,因為我,也隻不過是庶出————私生子而已。
我真的,沒有想過害任何的人,在那件事之前。
我終於變得狠心,那些我名義上的兄弟姐妹,終於都消失在了我的生命中。我成了父親唯一的孩子,也是最寶貝的孩子。可我再也沒有了母親。
於是,從那一年開始,我再沒有了童年,我再也不相信光的存在。
可笑的是,我這樣一個不信光的人居然成了別人的光,為了為家族賺名聲,我踏上了做警察的道路。我做著我應該做的事情,鋤強扶弱,幫助幼小,我麻木的做著這一切,直到
我遇見了她。
那是我第一次見到她,有些上挑的桃花眼裏如黑色琉朱的瞳眸,清澈的見底,眼波流轉間顧盼生輝,我怎麼能夠啟齒,在看到那女孩的第一眼,我沉寂多年的心猛然跳動,以至於忘卻了這世間存在,仿佛隻是她的一眼,便可讓整個世界明亮。
我是不怎麼相信一見鍾情的,我也從未憧憬過我的愛情,能是什麼樣子的呢?
不過就是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女子,做著名義上大老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可是,上帝終究是讓我遇見了她,從我看見她的第一眼,我便知道,這個人,我這輩子躲不掉了。
沒有人知道,在我看見她與可可因接吻的那一秒,我是怎樣的嫉妒,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遇見的,可可因,這樣像魔鬼一樣的男人,如果說之前的我隻是把它當成任務的對象,那麼我知道,從這一秒的開始,我們便是不死不休的敵人。
我至今仍然記得,我對她說的第一句話:“小姑娘,離家出走可不是什麼好事哦。”他臉上是糾結於窘迫。可是誰又能看到,我心裏進壓著的心跳呢?
我不得不承認,我利用了職權,她幫助可可因逃跑的是,我還是幫她壓下來了,兩次。
可是,又有什麼辦法呢,這樣一個上下都是陽光的女孩子,怎麼能去那些肮髒的地方,麵對那些不堪的事呢?
不可以的。
我不得不承認,我也曾利用了她,帶她出去玩的那一次,是我叫來了記者,隻為引出可可因。其實,隻是借口吧,我怎麼能夠瞞過我自己,我是想要在將來某一天的時候,看著上麵我與她同框的畫麵,報紙上寫著“黎旭女朋友”那幾個字呢?
可是我,終究不敢麵對她啊,那樣一個溫暖的女孩子,我怎麼敢配擁有呢?
我,不配啊。
我忍不住的靠近她,卻又不敢觸碰她,她自己,又怎麼會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