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忍,則亂大謀。對於一個血氣方剛的人來說,隱忍、妥協,有時並不意味著膽孝怯懦。含辱妥協,既要戰勝自我,消除受辱的複仇心理,又要戰勝別人,不顧世俗的猜疑、歧視,這又何嚐不是一種勇敢呢!
“妥協”,就其詞義來說,是用讓步的方法避免衝突或爭執。從詞性上看,妥協並無褒貶之分。暫時妥協是人生的一大策略,是暫時的放棄,是在這一過程中等待時機,創造條件,以求扭轉乾坤東山再起。
《老子》有這樣幾句話:“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去之,必固與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後人把老子的這一思想概括為“取予之計”。將欲取之,必先予之,成為我國古代軍事上的一種暫作妥協、待機索取的常用策略。
東周時期,在著名的“三家分晉”之戰中,魏國國君成功地運用了這一策略。當時正值春秋末期,晉國的命運掌握在智、韓、趙、魏“四家”手中,其中智伯最強。他不滿四家共享的局麵,而欲獨占晉國。於是,智伯打著加強公室的幌子,要三家各拿出一部分土地和庶民給晉君,實則是擴充自己的地盤。他先去威逼韓國國君康子。
康子本想拒絕,宰相段規說:“智伯貪得無厭,假君命以削吾地,若用兵,是抗君也,彼將借以罪我,不如與之。”
段規建議,接受智伯的要求,割地後見機而行。智伯又襲用逼韓之法,向魏國索要土地。魏君桓子認為他欺人太甚,欲加拒絕,宰相任章勸說道:“君予之地,智伯必驕而輕敵,鄰邦必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國,則智伯之命不長矣。”結果正如任章所料,智伯終被韓、魏、趙三家所滅。
戰爭中往往有這種情況:在條件不具備時,要想奪取或保存某種東西,必須暫時交出或放棄它,在“交出”或“放棄”的過程中,等待時機,創造條件,最後把它再奪回來。這種“將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屢被後代兵家所推崇。
曆史小說《袁崇煥》中,談及“取予之道”,給人啟發,也令人感歎。袁崇煥是明末著名軍事家,官至兵部尚書。小說中說,遼東戰役時袁崇煥曾想以暫時的妥協換取準備的時間。他認為,當軍事上準備沒有充分之時,暫時與外敵議和以爭取時間,曆史上不乏先例。
漢高祖劉邦曾與匈奴議和,爭取時間來恢複、蓄養國力、兵力,等到漢武帝強盛時才大舉反擊。唐太宗李世民曾代父皇李淵做主,與突厥議和,等到兵馬齊備,軍隊訓練有素時,才派李靖北伐,大殺突厥犯敵。
暫時的妥協,必要的妥協,的確是一種重要的為政之道、軍事之道、人生之道。大道通了,至於鄰裏糾紛、兄弟失和、夫妻鬥嘴之類的日常矛盾,便不難用“妥協”來化解了。學會妥協,學會放棄,實則是人生一大課題。
由此想到,妥協並不都是委屈、忍辱,有時它也體現出人的機智與幽默。有則軼事是這樣的:有一天,大文豪歌德在公園散步,在一條隻能通過一個人的小徑上,對麵碰到曾尖刻批評過自己的批評家。真是冤家路窄,狹路相逢,越走越近了。“我是從來不給蠢貨讓路的。”批評家傲慢無禮地說。“我正好相反!”歌德說完,笑著退到旁邊。從行動上看,歌德也是做了妥協、讓步,不過是一種機智的退讓,其言行帶有某種以守為攻的意味。
所以,有進攻必有退守,有衝突也應有妥協。大至軍國之重,小至家務瑣屑之爭,帶兵打仗,為官從政,做人處世,必要的妥協往往是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