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個體心理學(3)(1 / 3)

了解兒童整體的生活背景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這個例子將會給出說明。一個13歲的男孩有兩個妹妹。5歲前,他是家裏惟一的孩子,並且度過了一段美好的時光,直到他妹妹出生。在那段時間,他周圍的每一個人都樂於滿足他的每一個要求。毫無疑問,媽媽非常寵愛他。爸爸脾氣好,愛安靜,兒子依賴他,他感到高興。孩子自然對媽媽更為親近些,因為爸爸是個軍官,經常不在家。他的母親是一個聰明善良的女人。她總是試圖滿足這個既依賴而又固執的兒子的每一個心血來潮的要求。不過,當這個兒子表現出沒有教養和脅迫性的態度和動作時,媽媽也經常生氣。於是,母子關係出現了緊張。這首先表現在兒子總是試圖支配他的母親,對她專橫霸道,發號施令。總而言之,他就是在以各種各樣煩人的方式,去尋找其他人的注意而已。

其實,這個孩子的本質並不壞,即使給他的媽媽帶來了各種各樣的麻煩事。因此,媽媽還是依從他討厭的態度和行為,還是幫他整理衣服,輔導功課。這個孩子總是相信,他的媽媽會幫他解決任何他麵臨的困難。毫無疑問,他也是個聰明的孩子,也像一般的兒童一樣受到良好的教育。直到8歲那年,他在小學的成績還相當不錯。這時候他發生了一些明顯的變化,使得父母對他難以忍受。他自暴自棄,無所用心,懶散拖遝,常使他媽媽盛怒不已。一旦媽媽沒有給他想要的東西,他就扯媽媽的頭發,不讓媽媽片刻安寧,擰她耳朵,掰她的手指。他拒絕改正自己的行為方式,他的妹妹越大,他愈加固守自己的行為模式。小妹妹很快就成為他的捉弄目標。雖然他還不至於傷害妹妹,但是他的嫉妒之心是顯而易見的。由於他妹妹的誕生,便使她成為家裏關注的新焦點。而從那時起,他的惡劣行為也就慢慢地滋生了。

當一個孩子的行為變壞,或是出現新的讓人厭煩的跡象時,我們不但要了解此種行為剛出現的時間,而且還要了解它產生的原因。這是需要特別強調的。這裏使用“原因”一詞時應該小心,因為我們一般不會認識到一個妹妹的出生會是一個哥哥成為問題兒童的原因。但這種情況卻經常發生。其原因在於這個哥哥對妹妹出生這件事的態度有問題。自然,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物理學因果關係,因為我們絕不能聲稱,一個孩子的行為之所以變壞,必然是因為另一個孩子的出生。但我們可以宣稱,落向地麵的石頭必然會以一定的方向和一定的速度下落。而個體心理學所作的研究使我們有權宣稱,在心理“下落”方麵,嚴格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並不起作用,而是那些不時產生的大大小小的錯誤在起作用。個體的未來成長將會受到這些錯誤的影響。

人的心理發展過程不僅會出現錯誤,而且這些錯誤與其結果還密切相關,同時還會體現錯誤的個體行為或是人生取向。這些都是毫不希奇的事。問題的根源在於心理目標的確定:因為心理目標的確定和判斷有關,而一旦涉及判斷,就會有出現錯誤的可能性。目標的確定在童年早期就開始了。兒童通常在2歲或3歲就為自己確定了一個追求優越的目標。這個目標總是在眼前指引著他,激勵他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這個目標。錯誤目標的確定通常是基於錯誤的判斷。不過,目標一旦確定就不易改變,它會程度不同地約束和控製兒童。兒童會調整自己的生活,並集中精力追求以及實現自己的目標。因而,他們會以自己的行為去落實自己的目標。

因此,孩子對事物的個體性的理解決定著他的成長,記住這一點很重要;如果兒童陷入新的困難處境時,他的行為會受製於自己已經形成的錯誤觀念,認識到這一點同樣也很重要。正如我們所知,兒童在情境中獲得印象的強度和方式,絕不取決於客觀的事實或情況(如另一個孩子的出生),而取決於兒童看待和判斷事實或情境的方式。客觀的事實與其絕對的含義間存在必然聯係,但是,客觀事實與對事實的錯誤看法間是絕對不存在這種必然聯係的。這就是反駁嚴格因果論的充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