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衙門,楊含嘉正巧遇著案子,我們便跟著他一起審案。(以劇本形式描述)
眾衙役:威武……
楊含嘉:堂下所跪何人?所告何事?
原告:小人叫貝告,我要告的人叫袁告。他的狗偷了我家的兒子,啊,不對,是我的兒子被他的狗偷了。欸,也不對。
楊含嘉:停,你把我弄得頭都暈了,原告。
被告:小人在。
楊含嘉:嗯?你不是被告嗎?
被告:哦,是這樣的,因為原告是貝告,被告是袁告,所以袁告是被告,貝告是原告,所以就不用告了。
白瀟瀟:嘁,嘁,是這樣的啦,原告的名字是貝告,而被告的名字是袁告,被告的兒子偷了原告的狗,對了吧。注意,現在我用的是代號而不是名字,還有,等下你們說話時要用代號哦。
楊含嘉:哦,我終於弄明白了。好了,現在開始審案了。
原告:大人,請您一定要為小民做主呀。
楊含嘉:本官是絕對不會徇私枉法的。你放心好了。
原告:昨日下午,小民正帶著自己的小黑狗上街,卻發現樹下隻有狗繩,小黑狗卻不見了蹤影,忽聽見一兩聲犬吠,聲音似是小民的狗,覓著那犬吠找到被告家,竟發現被告正在燉狗肉,卻不見狗的皮毛,但是,在小民趕至被告家前,犬吠已經消失了。
楊含嘉:就算再怎麼快也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將狗扒皮切塊呀。被告,這又為何呀?
被告:事實是這樣的,原告兒子將我的小貓兒拿走了,所以我兒子才會將他的小黑狗拿走的。
楊含嘉:那鍋狗肉又是……?
被告:自然是那隻小黑狗咯,誰讓他的兒子將我的貓兒抓去,害得我的可憐的貓兒生死不明,嗚……
楊含嘉:別哭了,多難看呀,原告,有這麼一回事嗎?
原告:有又如何?他的貓隻是生死不明,但我的小黑狗卻已喪命在他的鍋中了。
被告:什麼?我的貓既然在你那兒,你為什麼又說生死不明?
楊含嘉(敲了一下驚堂木):公堂之上不得大聲喧嘩。
被告與原告:是是。
楊含嘉:原告,你確實拿走過被告的貓嗎?
原告:確有此事。
楊含嘉:明明是你有錯在先,你怎麼倒要怪罪於他呢?
原告:我的狗都死了,總比得上我將他的貓養得白白胖胖的要好些呀。
被告:真的呀?我的貓兒還沒死呀?哎呦,謝天謝地囉!那你趕緊把我的貓還給我!
原告:哼!想得倒美,還了你的貓,那我的小黑狗怎麼辦?
被告:今天早上的狗肉是我上集市買的,你的小黑狗我還養著哪。
原告:那你為何……
被告:這叫殺雞儆猴。
原告:你罵我!
(兩人其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