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社交語言的形式和原則(1)(1 / 3)

語言的邏輯規則很重要

說話的人在以言辭進行交際的時候,必須遵循語言的邏輯規則,否則就有不能達到交流的目的。

違反語言邏輯規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含糊其辭

就是故意把話說得不清楚,不明白,含含混混,讓聽者不得要領或無從深究。如《宋史·嶽飛傳》中所載:嶽飛被害後,"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英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秦檜殺害了嶽飛,麵對質問,無以作答,隻好含糊其辭地搪塞。"莫須有"就是一個讓人莫名其妙的表達。

模棱兩可

模棱兩可又稱模棱兩不可,就是對同一事物或問題互相矛盾的兩個方麵,都認為可以或不可以。如某人有個知心朋友是律師,一天他偶遇一直在外奔波勞碌的律師朋友,對他說道:"嗨,你成天窮忙個啥?其實我看哪。律師這工作不能說它沒用,但也不能說它有用。要是被告真有罪,你再為他怎麼辯,他還是有罪;要是被告本身就無罪,你還為他辯什麼呢?"此話就是模棱兩不可的表現。律師工作要麼有用,要麼無用,某人對兩方麵都認為不可,因而是錯誤的。

言行不一

就是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與說的相矛盾的一套,即所謂言行不一的現象。現實生活中,這種現象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他們為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假以美言,說得很好聽,以蒙騙聽者,然後再施以醜行。因此對那種誇誇其談,自我標榜、高標自置的表達,應提高警惕。

背離中心

就是本來說的是這件事、這個問題,但說著說著,話題競跑到另一個上麵去了,出現了前後不一現象。英國大主教威爾勃福斯在科學協會作反對達爾文進化論的長篇演說。當說得最起勁時,突然攻擊起支持達爾文學說的赫胥黎來:"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旁邊,他是想等我一坐下就把我撕成碎片,因為照他的信仰,人是由猿變的嘛!不過我倒要問問:這個猴子子孫的資格,到底是從祖母那裏得來的,還是從祖父那裏得來的呢?"大主教的人身攻擊就完全是背離主題的。這叫做前言不達後語。

偷換概念

就是故意拿不同的概念來換掉原來確定的概念,以造成混亂。如某建築工人上班忘戴安全帽,安檢員不準他進入施工現場。他指著圍欄門上掛著的一個牌子說:"我是按規定才不戴安全帽來上班的。你看,這不寫著'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嗎?安全帽當然是'非工作人員',我怎麼能夠戴著它人內呢?"這裏,"非工作人員"的概念就是被該工作人員偷換了的。

混淆概念

就是把本來不是相同的概念當成相同的概念來使用。或者是把同一個概念在不同的含義下混同使用。如一個學生砸壞子教室的窗玻璃,老師批評他不愛護人民財產,要他賠償。他說:"人民財產,人民都有份,我是人民,我砸爛的是我那一份,我賠給誰?"學生將"人民"這個概念在集合意義下的使用同在非集合意義下的使用混同起來了。"人民"是所有人的集合體,其性質是不為它的組成分子(即每一個具體的人)所具有的。

語言的表現應規範要求

語言規矩是指說話人在言辭交際過程中,必須遵守語言規範的要求,不能因為語言表達的混亂、不完整而詞不達意,讓人不知所雲。

語言的規矩主要包括兩方麵:

語音清晰準確

說話人要表達什麼,必須是不含混不模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說出來,讓接受者一聽就明,一聽就懂。這樣,表達才有作用,交際的目的才能實現。

做好下列三個方麵,有助於達到語音清晰準確的要求。

第一、與非本方言區的接受者交談,最好不要用方言。

我國地域遼闊,方言千差萬別。如果都屬北方方言區域,交流基本沒有問題。而其他區域就有些麻煩。像長沙、南昌、上海、廣州、福州、寧波等城市以及這些省份的人,與外區域的人交談就大成問題。比如用普通話說:"你看這是什麼"。上海話則成了"儂窺窺逮個司撒莫資",福州話則成了"女看最篩先鬧"。不僅語音完全不同,連用詞也有很大差別,這叫外地人如何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