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上流行著這樣一種看法:多結識有社會地位、掌握實權和有名望的人士,依靠他們能辦到常人難以辦到的事情,這是眾多普通人的心理。某些人往往抓住大眾的心理趨向,拉大旗作虎皮,貼上金字招牌肆意坑蒙拐騙,大行不義之道。
山西省河津縣的一位普通農民裴文忠,就是打著市長“特邀的企業家”這塊金字招牌,狐假虎威,四處行騙,使得許多地方的人們都上當受騙的。
1984年,裴文忠找關係、托人情、送材料、送禮品,終於打通重要關節,以企業家的身份,欺騙太原市政府一位主要領導接見他。《太原日報》則在其頭版顯著位置以“某某市長鼓勵河津縣農民企業家裴文忠來投資開發”為題作了報導。裴文忠花錢買了大量的這一天的《太原日報》。
很快,裴文忠就扛起“市長特邀企業家”這塊金字招牌,四處吹噓,大肆渲染說:“我是市長特邀來的企業家,是來太原為辦廠籌集資金的……”利用“市長接見”這張王牌,他先後騙取一係列頭銜:呂梁鋼鐵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治鐵廠董事長、山西省專業戶協會常務理事、神州經濟開發公司太原辦事處經濟聯絡處副處長等等。他不論與誰接洽,都首先拿出那張《太原日報》,請對方先看那則報道。這一招果然靈,許多人本來不相信他,但一看報紙,認為他是市長專門請來的人,不會出差錯,就痛快地簽訂合同,預付定金。
他還竄到汾陽縣,一頓自我吹噓。搞得縣委縣政府的幾位主要領導也肅然起敬,覺得此人受過太原市長的接見,有那麼顯要的頭銜,一定來頭不校於是,設宴認真款待這位貴賓。當裴文忠提出自己正在做一筆大生意,希望汾陽縣委給予支持時,縣委書記當場拍板:“各方麵要積極支持配合,把這件事辦好。”裴文忠先後在太原市、汾陽縣等地騙得2519萬餘元巨款,成了1949年到1989年間中國最大的詐騙案。
人們發現裴文忠進行詐騙犯罪活動之所以連連得逞,一個重要原因,是他拉到了一塊金字招牌——“市長特邀的企業家”。不僅裴文忠如此,其他進行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也是如此。他們或是自己以名人出現,或是自稱是名人、要人的親屬、朋友,或是利用宣傳媒介的吹噓,等等,因為一旦有了塊“金字招牌”,便可從中行事。當前,有些不法分子,為了便於招搖撞騙,盜用“金字招牌”的手法較為普遍,什麼假記者、假軍人、假公安、假幹部、假黨員、假高幹子弟、假台屬、假僑眷、假港商充斥社會,目的或者是為了騙取錢財,或者是為了騙取榮譽、地位,或者為了騙取愛情,或者是幾種目的兼而有之。
一個叫崔誌傑的河南流浪漢,做生意虧了本,看到警察在社會上吃香,有權威,於是自編自演了設立假公安機構的騙局。他花錢購得一身警服,四處招搖撞騙,說自己是陝西省公安廳西安市公安局企業治安處“處長”。而這個“機構”實際上是一個既無任何證明,也無任何牌子,更無辦公地點的子虛烏有的招牌。他就憑著一身警服四處放風:“企業治安處負責西城區治安,獨立承辦案件;可以向企業提供有償服務”;“治安處剛剛成立,缺資金,有了資金,就可以買裝備、招人……”誰捐款,誰就可以進入這個“公安機關”,捐款多者還可以在裏麵兼任一官半職。於是,有一商店經理捐款5000元,被任命為“行政科長”兼“預審科長”;某實業公司西安辦事處經理和一法庭書記員各捐款5000元,分別被任命為“副處長”;某電纜廠副廠長捐款5000元,被任命為“副處長”,該副廠長並指示廠裏包租院房,作為“企業治安處”的辦公用房,同時又把羅馬吉普和麵包車捐給“治安處”。“假公安”招搖過市為何能得逞?他們並沒有什麼高明之處,隻不過穿了一套警服而已。
究竟是什麼原因,一旦貼上這些“金字招牌”就容易誘惑上當呢?用心理學的理論來解釋,就是一種“暈輪效應”。通常講“暈輪效應”是指以點概麵:某人做了件好事,那就一切都好;某人做了一件壞事,那就一切都不好。這就像一個人頭上照了光,其他部分都照到一樣。
由於這種“暈輪效應”,一旦騙子打出金字招牌,受騙人就看到騙子頭上罩上了不同色彩的暈輪,覺得那騙子是“帶有光環”的了不起的人。在這種心理支配下,隻會看到騙子頭上的“暈輪”,想到騙子的金字招牌,卻看不到騙子的種種漏洞。“暈輪效應”會使人放棄理智的思考,隻見利而不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