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被譽為“運河之都”
元朝初年,就有大批穆斯林商人先後來到這裏經商,明清時期這裏的回族商人規模龐大,至今市區河段兩岸還住著大量回民。長期以來,他們充分利用濟寧有利的地理位置,加入到漕運的行列中,善於經商的頭腦使這裏的回商能夠紮根於此。
明清時的商品流通以水運為主,陸運輔之。濟寧的回商借用水上運輸的便利,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借用官方運送漕糧等物資的漕船,一是民船、商船從事貨物的販運。在借用官方運送漕糧等物資的漕船時,回商充分利用“隨船土宜”。所謂“隨船土宜”,指漕船北上南下,經常憑借富餘的運力捎帶商貨,稱做“隨船土宜”。其中有一定數量可以“免征稅鈔”。清政府對於漕船攜帶土宜的政策較之明代比較寬鬆,且不斷增加漕船攜帶土宜的數
量。雍正八年(1730年),允許漕船頭舵工人每人攜帶土宜3石,每船水手合帶土宜20石,合計每船所帶免稅土宜126石;乾隆二年(1737年),準許江南、浙江漕船每船增帶40石;嘉慶四年(1799年),又準每船增帶24石;道光八年(1828年),規定每船攜帶土宜的最高限額為180石。至此,漕船攜帶免稅土宜是清初的兩倍之多,是明朝的3倍。雖然清代的漕運船隻從清朝初期的10000多隻,經過不斷裁撤,到道光十九年隻有6326隻,但就其運力和運轉商品的實際情況,加之捎帶“隨船土宜”的政策不斷寬鬆。漕船轉運商品數額十分可觀。清政府不斷允許增加漕船攜帶土宜,雖然其主觀意圖是對運丁“以資運費”,但其客觀效果是連通商賈,促進了商品物資的流通和商業的發展。另一方麵,大量的回商船隻被雇募參與漕運,拓寬了回商通過漕運加速商品流轉的聯係渠道。
濟寧的回民還擅長從事皮毛生產,加工揉製各種裘皮,明清時期就名揚全國,其中青猾皮名譽國內外市場。僅1928年一年,外商就從這裏購去青猾皮300萬張,羔皮150萬張,馬駒皮也多達萬張以上。從商的回民,在積攢了一定的財富後,積極投入到當地建造清真寺。1949年前,這裏共建有9座清真寺,其中包括2座女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