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言(1 / 3)

海盜簡史——從“骷髏旗”、“私掠船”到現代化海軍

丹麥人繪出的維京人

黃色煙硝還在飄

頭頂風帆在鼓噪

一瞬間的風暴

濕透雙腳幹不了

曬傷眼角顧不了

對著狂風咆哮

頭巾纏繞著驕傲

淚藏在黑色眼罩

長發在船頭舞蹈……

——蔡依林《海盜》

海盜,就是指那些未受任何國家及政府授權,私擅航行海上,專門在海上搶劫其他船隻、財物或對人實施暴力行為的犯罪者。這是一門相當古老的犯罪行業,自有船隻航行以來,就有海盜的存在。有人說,海盜行業是繼賣淫、行醫之後,人類第三個最古老的江湖行業。此話不無道理。

特別是航海大發展的16世紀之後,隻要是商業發達的沿海地帶,就有海盜出沒。此犯罪行業的主要特點是:海盜者多非單獨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團體的形式打劫。其實,中國古代的匪幫、草寇、盜眾、“山大王”,不也是如此嗎?

根據1982年製定的《聯合國海洋法》,海盜行為包括任何基於個人利益的暴力、拘禁、掠奪,它是由海盜船或海盜飛行器的乘員發動,直接針對公海上的其他船隻或飛行器,或者船隻或飛行器上的乘員的行為。它也可以是任何在各國管轄範圍之外針對船隻、飛行器的攻擊行為。

其實,早在此20年前,1962年9月30日頒布的日內瓦《公海公約》,其中對“海盜”一詞下的定義,與《聯合國海洋法》的內容也是大同小異的:它包括私人船隻和飛機在公海上進行的旨在個人謀取暴利的一切不法的暴力行動、綁架或劫掠。

海盜行為的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以前。但其行為的準確定義,必須聯係到“海盜”這個詞。在英文中,“海盜行為”這個詞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這個詞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經幾乎用不上了。

“海盜行為”這個詞,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紀之前。海盜行為最早出現在荷馬的兩部史詩《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在之後的很多年裏,“海盜行為”這個詞仍然沒有統一的定義。

而海盜“pirate(peirato)”這個詞,則是在大約公元前140年被古羅馬史學家波利比奧斯第一次使用。希臘史學家布魯達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給海盜行為下了最早的定義,他形容海盜為那些非法攻擊船隻以及沿海城市的人。公元9世紀到11世紀的挪威掠奪者不被稱為海盜,人們叫他們“丹麥人”或者“維京人”。在中世紀英格蘭,這個詞另外一個比較流行的意思是“海賊”。與現代詞彙連接最緊密的海盜解釋出現在18世紀,即為“歹徒”。這表示,即使你不是軍人,也可以隨時殺死他們。最早的國際法中,也包括了關於針對海盜的法令。這是由於大部分海盜都在所有國家的國界之外活動。

Pirate來源於希臘語peira,意為“動機、經曆”,它暗示著“在海上撞大運”,這個詞和Peril(危險)同源。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搶劫者;而piracy則是指在海軍部的司法權以內的海上掠奪。Pirate還有“盜版”之意,海盜由此也可以說是盜版海軍。這倒也與中國當前的一個熱詞“山寨”同義,中土山賊和西洋海盜看來原本就是自家兄弟。

海盜也可以稱為江洋大盜。“江洋大盜”這個詞,在中國最早出現於明朝。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19雲:“小婦人父及夫,俱為江洋大盜所殺。”文康《兒女英雄傳》第21回說:“他一向本是江洋大盜,因他善於使船,專能搶上風,踅順水。”

在東方語境中,江洋大盜已是為害甚烈,但與西洋的海盜相比,卻隻是小巫見大巫。西洋曆史上,對海盜的記述可謂史不絕書。在西方文學作品中,海盜多是瞽目持刀之徒,飄零海上,劫船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