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一年四月的一個奇妙的早晨,潮濕然而卻充滿了陽光的空氣美極了。它像塊夾心糖那樣可口,甜滋滋涼踏踏的,又濕潤又亮堂,春天的精華,純粹的活性氧。在斯特拉斯堡大街的中心地段,人們意外地居然呼吸到從田野和大海上升騰起來的芬芳。這種迷人的奇跡是由那反複無常的四月裏常有的陣雨造成的,春天慣用這種陣雨以最頑皮的方式宣告它的來臨。還在路上的時候,我們的火車就追趕著烏雲。那烏雲黑壓壓的一片,緊貼在地平線上。

直至摩烏附近——已經看到散落在城郊的像兒童積水似的房屋,從一片濃鬱的綠蔭上空出現了耀眼的廣告,坐在我對麵的一個中年英國女入開始在座位上收拾她的十四隻瓶子、盒子和旅途用品,——那厚厚的、脹滿了水的烏雲才決了口。黑沉沉的鉛色烏雲,其勢洶洶,從埃佩爾內城起就和機車賽跑。決口的信號是一束小小的蒼白的閃電,霎時間一股股水流好鬥地噴向地麵,發出了隆隆的聲音,像機關槍似的把一顆顆濕流湧的子彈掃向行駛著的列車。車窗在準確射來的雨彈打擊下淌著眼淚;機車甘拜下風,向地麵垂下了它那灰色的煙旗。什麼也看不見,什麼也聽不見,隻有沉重的雨點捶打著玻璃和金屬;火車在光亮的鐵軌上飛馳著,躲避大雨的襲擊,猶如一隻被追逐的野獸。我們順利地到達車站,站在有頂篷的站台上等候著搬運行李的工人,可你看吧,在灰白的雨雲後麵的空地上,林蔭大路的景色又光彩奪目地顯現出來,強烈的陽光用它的三齒叉刺穿了正在逸去的烏雲,房屋的正麵隨即像擦過黃銅似的閃著亮光,天空呈現大海般的蔚藍。城市脫下雨衣,站了出來,顯出一副神聖的景象,宛如阿芙浴迪特-安娜迪奧梅娜閃著裸體的光澤從海浪中出來。一時間,人們從左右無數藏身避雨的地方湧到了街頭;他們抖落身上的雨水,贈笑著,各奔東西;被堵塞的交通恢複了,無數的車輪又在擁擠的大街上滾動起來,發出了轟隆轟隆和咕喂咕略的響聲,混合一片。重現的陽光使萬物充滿生機,喜氣洋洋。就連林蔭大道上的被緊緊地夾在堅硬的柏油路麵中的衰微的樹木,淋了一場大雨之後,也在向煥然一新、瓦藍瓦藍的天空慢慢地綻開了小指般尖細的苞蕾,試圖噴放出少許的馨香。它們的嚐試真的成功了。一個奇跡中的奇跡:在巴黎的心髒,斯特拉斯堡林蔭大街的中心,一時間明顯地聞到了栗子花的縷縷清香。

在這個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裏,還有第二件樂事:我一來到巴黎,直到下午都沒有約會。

巴黎市四百五十萬居民中沒有一個人知道我,也沒有一個人等待著我的到來。這樣,我自由自在,可以隨心所欲,願做什麼就做什麼。隻要我樂意,就可以隨隨便便地在城裏遊逛或者看看報紙,可以在咖啡館裏閑坐一會地或者用餐,要麼就去博物館,瀏覽商店櫥窗裏的陳列品,或者在沿岸大街的舊書攤上翻閱書籍;我可以給朋友們打打電話或者幹脆就凝視那藍色的充溢甜蜜空氣的天空。然而幸運的是,出於無所不知的本能,我做了最理智的事:即什麼也不做。我沒有任何計劃,給自己充分的自由,擺脫了任何願望和目的,機遇的車輪隨便把我帶向任何地方,也就是說,聽任大街上的人流的衝擊,我被慢慢地推到岸邊令人眼花繚亂的商店,快速地穿過人行橫道上的人流。最終人的波浪將我拋到林蔭大道上。我感到一種愜意的疲勞,就坐在林蔭大道和德魯奧特大街拐角的一家咖啡館門前的座位上。

我舒服地靠在柔軟的藤椅上吸著香煙,心裏想:我又在這裏了。這就是你啊,巴黎!

老朋友,整整兩年設和你見麵了,現在讓我們麵對麵好好看看吧。巴黎,你可說話呀!讓我看看你這兩年都學到些什麼。開始把你那部絕妙的有聲電影《巴黎的林蔭大。道》演給我看,一這是一部光和顏色以及有成千上萬不拿報酬和數不清的道具演員參加演出的傑作。

還有你那無法模仿的、丁丁當當、嘎嘎作響、高亢熱鬧的喧囂的街頭音樂!別吝嗇,快一點,讓我看看你都能幹些什麼,讓我看看,你是誰,拉起你那大手風琴,奏起十二音階、全音階的街頭音樂,讓你的那些汽車飛馳,讓你的那些小商販高聲叫賣,讓你的那些廣告大喊大叫,讓你的那些喇叭鳴鳴鳴叫,讓你的那些商店閃閃發光,讓你的那些行人飛快奔跑——我就坐在這裏,睜大了眼睛,我既有閑暇又有興致觀看、一諦聽,直到眼花心醉。喂,別吝嗇,別隱瞞~多一點,。再多一點,大聲點,再大聲點,喊了再喊,叫了再叫,讓喇叭鳴了再鳴,讓那丁丁當當的聲音響了再響,這不會使我疲倦,我全部的感官都對你開放。

快,把你所有的一切都奉獻給我,正如我已準備把自己都奉獻給你。你這無法仿效和永遠嶄新、永遠迷人的城市!

這個非凡的早晨裏第三件樂事,就是我已經感覺到我的神經在受著某種刺激,我的好奇心又被激發起來了,像多半在旅行或失眠之後發作起來的那樣。每逢這樣的日子,我就覺得自己成了兩個我,甚至成了更多個我。這時,我不滿足於自已被束縛在自個兒的生活之中,有什麼東西從內部擠迫著我,繃緊了我,仿佛我一定得把自己從軀殼中掙脫出來,就像飛蛾從它的蛹殼中掙脫出來一樣。我的每一個毛孔都張開了,每~根神經都彎曲成一根根纖細、灼熱的小鉤;突然感覺到這樣的耳聰目明,一種幾乎令人不舒服的清晰使我的瞳仁和我的鼓膜變得更為敏銳。我的目光所觸及到的一切東西,都使我覺得神秘。

我能整個小時地看著築路工用風鎬把一塊塊瀝青掘起來,僅是這樣的觀看就能使我如此強烈地感受著他的工作,以致他的肩膀的每一下顫動都不由地傳給了我;我能無休止地站在別人家的窗戶前,想象著住在裏麵或可能住在裏麵的一個陌生人的命運;我能整小時整小時地盯住一個行人。出於無聊的磁石般的好奇心跟蹤著他。而與此同時我清楚地意識到,我的行為會使任何一個偶然注意到我的人覺得是不可理解的和愚蠢的,但這種幻想和樂趣對我的吸引力比任何劇院的演出或任何書中所寫的驚險故事都要強烈。也許,這種超等的刺激,這種神經質的洞察力,同地點的突然變換有著最自然的聯係,是空氣壓力的改變以及由此而來的血液成分的變化所引起的結果;不過,我從未試圖弄清造成這種神秘的精神亢奮狀態的原因。可是,每次當它在我身上出現的時候,我往常的生活就像逝去的蒼白的薄暮,平庸的日子空洞無聊。隻有在這樣的時刻,我才對自己本身的存在和光怪陸離的生活有充分的感受。

就在那個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裏,我在這樣一種自我膨脹的狀態中,緊張而快意地坐在人流的河岸邊的扶手椅上,等待著,可自己並不知道在等待著什麼。但是,我帶著釣魚者的顫抖,雖則是輕微的、但令人感到寒意的一種顫抖在期待那魚漂的抖動。我本能地知道,我今天一定會碰到一件什麼事,或者一定會遇到一個什麼人,因為我是那樣眩暈地、迷惘地渴求著某種使我的好奇心的樂趣得到慰藉的東西。但是,大街並未提供給我什麼,半小時後我的眼睛便疲倦了,懶得再看過往的人群,而且我沒有什麼東西能分辨清楚了。在林蔭大道上熙來攘往的人群對我來說,業已不存在了。他們成了一片洶湧起伏的波浪,黃色的、咖啡色的、黑色的、灰色的禮帽、風帽和鴨舌帽彙成了這一切,還有那一張張塗著脂粉和末塗脂粉的麵孔,他們成了一片令人作嘔的由人流彙成的汙水,向前流動,顏色越來越單調,越來越灰白,我越看越疲倦。我像是看了~場拷貝複製得晃來晃去、模糊不清的電影,感到疲憊不堪。我想站起身來,繼續走。就在這時……就在這時,我終於,終於看到他了。

起初,這個陌生人引起我的注意,是因為他一次又一次落入了我的視野。在這半個小時從我麵前擁來擠去的其他成千上萬的人,仿佛被一些無形的繩索曳著那樣四散而去,他們隻是匆匆地顯示一下他們的側麵,他們的影子,他們的輪廓,於是就被那洪流永遠地裹挾而去。

隻有這一個人老是一再地在一個地方浮現出來,因此我就發現了他。宛如拍岸浪頭有時以一種不可理喻的頑強勁兒老是把同樣的、肮髒的水草衝到岸上,用自己濕流灌的舌頭舔著它們,接著馬上又把它們拋起來再拖回去似的,這個人也是這樣:他老在人流的漩渦中浮現,幾乎每次都間隔一定的、差不多同樣長的時間,而且總在一個地方;他的目光總是同樣的低垂,令人驚奇的陰暗。除此而外,他身上再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了。餓得幹瘦的身體,穿著~件亮金色的夏外衣;這身外衣顯然是別人的,因為衣袖長得連手都露不出來;他穿著它過於寬大,長得與他的身材毫不相稱,而且式樣早就過時了;那張尖尖的老鼠臉上有兩片慘白的、仿佛褪了色的嘴唇,嘴唇上黃色小毛刷一樣的胡子畏息地顫動著。這個可憐蟲的身材長得不合布局,奇形怪狀:一個肩膀比另一個高,兩條馬戲團小醜式的腿,麵部的表情惶惶不安。

他在人流的漩渦中忽而從左邊,忽而又從右邊浮現出來。不時顯得悄然若失地停下腳步,像一隻小兔子偷吃燕麥似的,膽怯地窺探著,隨後鑽入太浪中又不見了。此外,他還有一點引起了我的注意,這個衣衫襤褸的人不知怎麼使我想起了果戈裏作品中的官吏,他近視得很厲害,或者笨得出奇。我不是一次,而是有好幾次看見,那些匆忙地邁著堅定腳步的行人推撞著這個糊裏糊塗的家夥,幾乎把他從人行道上擠了下去。但他對此滿不在乎;他順從地躲到一旁,鑽入人群,接著就又出現了。他又到這裏來了,我一次又一次地看見了他,大約半小時之內就看見他十到十二次之多。

這引起了我的興趣,更確切地說,開頭時使我惱火。我惱恨自己,因為我今天雖然如此好奇,卻不能立刻清透這個人想在這裏幹什麼。我的努力越是毫無結果,我的好奇心也就愈加強烈。真見鬼,你這個家夥,你到底要幹什麼?你在等什麼呢?或者是在等誰?不會,你不是乞丐。乞丐可不是傻瓜,不會站在最擁擠的地方,在這裏誰也沒工夫把手伸到口袋裏給你掏錢的。你也不是工人,一個工人是不會在上午十一點的時候悠然自得閑逛大街的。你更不會是在等一個姑娘,我親愛的,哪怕是一個老太婆,一個沒有姿色的女人也不會對你這樣的一個可憐的癟三鍾情的。那麼,請告訴我,你到底在這裏幹什麼?也許你是一個卑劣的旅遊向導,專幹那種勾當:碰一碰遊客的胳膊,從衣襟下拿出幾張壽宮照片,得到一定的酬金後,你就讓他享受~番索多姆和葛莫拉城的歡樂?不,也不像,因為你和誰都不說話,相反,你膽怯地給人們讓著路,低垂著一雙詭摘得出奇的眼睛。見你的鬼,你這鬼鬼祟祟的家夥,到底是幹什麼的?你在我的領地內幹什麼呢?現在,我已經盯住他不放了;五分鍾之後,我就產生了激情,一種狂勁。我要弄清楚,這個穿亮金色外衣的家夥為什麼要在林蔭大道上擠來擠去。突然、我猜到了:他是個偵探。

是個偵探,是個換了裝的警察。我完全是本能地認出了這一點。從完全細微的特征,從他打量每個行人對所用的那種斜視的-一眼神以及他那監視人的目光認出了這一點。這是不可能認不出來的,警察在學習幹他那一行的第一年就必須訓練眼睛。這可不那麼簡單:首先,他必須像用刮臉刀劃一條小縫那樣,迅速將目光從一個人身上一下子溜到他臉上,並在像鎂光燈閃亮似的一瞬間記住他的全部特征,而另一方麵,還要在心裏同警察局所要捕獲的罪犯的特征加以比較。第二-一這一點更難——這種審視的目光一點也不能讓人發覺:不能讓你要尋找的人看出你是密探。我所注視的這個人擁熟地掌握了自己的行業。他像一個夢遊者一樣昏沉沉地、顯出一副漫不經心的樣子,在人群中穿來穿去,任人們推搡,他毫不在意;可突然之間,他就以閃電般的速度——一仿佛照相機的快門咋噴一響似的——一將懶洋洋的眼皮一睜,那無比鋒利的目光就直向人刺去。顯然,除我之外,沒有一個人注意到這個正在履行職務的密探,而我要不是走運,也不會發現任何東西;如果不是在這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裏我的好奇心突發起來,如果我不是這樣長時間地和惱火地守候著,我怎麼會有這樣的好運氣呢?

這個秘密警察肯定在各方麵都很精通自己的行業:他仔細研究過欺騙術,在出來捕獲獵物時裝扮成一個地道的街頭浪人,模仿著流浪漢的舉止、步態,穿著這種人的衣服,或者說得更確切點,是一些破布。通常在百十步的距離就能認出換了裝的警察,因為這些先生們不管他們換多少次衣服,也無法把他的職業上的尊嚴掩飾得一幹二淨,也從不能把這種騙術學到家,因為他們不能了解對於從小就饑寒交迫的人們來說是完全自然而然的膽怯和謙卑的舉止。而他在裝扮成一個貧窮潦倒的人時,是那樣出奇地逼真,真使人佩服,他研究流浪漢的臉譜,精通每一個細節。就說這亮金色的大衣和略微歪到一邊的禮帽,這保持某種雅致的最後努力吧,從心理學的觀點出發,考慮得多麼細膩;而那褲子上的綻邊和破舊的上衣則完全表明他是個窮光蛋。作為一個經過訓D練的捕人獵手,他無疑看到窮困活像一隻貪食的老鼠一樣,首先是從邊上哨哨衣服的。那副饑餓的麵孔同他那可憐的裝束相配極了:稀稀落落的小胡子(很可能是貼上去的),刮得不幹不淨的麵頰,巧妙弄亂的頭發。任何一個沒有經驗的人都可能會賭咒發誓,肯定這個可憐蟲昨晚是在花園的長椅上過夜的,要不就是在警察局裏的板凳上。此外,他還用手捂住嘴,病態地咳嗽著,冷得龜縮在自己的夏季外衣裏,蹣跚地走著,仿佛四肢都灌了鉛似的。老天可以作證:這是一個化妝師創作的晚期肺結核病鬼的惟妙惟肖的傑作。

我毫不羞愧地承認,我為自己有這樣一個出色的機會,能在這兒親自去觀察一個官方的警探而興高采烈;與此同時,盡管在我內心某處的一個角落裏有一種感覺:在這樣一個值得祝福的、晴朗的日子裏,在溫柔的四月陽光照耀下,一個指望到老年領取退休金的換了裝的國家官吏,竟在窺伺著一個窮漢,以便抓住他,把他從明媚的春光裏拽到牢房中去,這是多麼卑鄙啊!但不管怎麼說,這種監視把我吸引住了,我越來越緊張地注視著他的每一個動作,為自己發現每一個新的特點而神采飛揚。但是,突然之間我的這種渴求發現的樂趣煙消雲散了,猶如一塊冰糕在陽光下溶化了似的。我的推斷有點不對頭,有點不像是那麼回事。我又變得沒有把握了。他是偵探嗎!我越是犀利地觀察著這個古怪的遊手好閑的家夥,就越是懷疑自己。他那副外表上的寒酸相,對於一個僅僅用來裝裝樣子的警察,那有點過分真實、過分鄭重其事了。首先引起我懷疑的是那襯衣領子。不,無法從垃圾箱裏把這樣破爛不堪的髒布條拉出來,心甘情願地將它圍在脖子上,隻有淪落到無路可走的人才會穿這樣的破爛貨。

其次,第二件不相稱的東西是那雙鞋,如果一般地還可以把如此不像樣子、張著大嘴的皮玩藝兒叫做鞋的話。右腳上那隻不是用母鞋帶,而是用粗糙的繩頭綁著;左腳上的那隻鞋底都快掉了,每走一步都要像青蛙似的咧咧嘴巴。不,這樣的鞋子是找不到的,也不會為了化裝而搞成這樣。十分清楚,不可能有任何疑問,這個衣衫襤褸、躡手躡腳的家夥不是警察,我的推斷錯了。可又是什麼人呢?他為何在此擠來擠去,為何賊眉鼠眼地用滑溜溜的、窺探的目光東瞅西看呢?我為猜不透此人而感到惱火,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問:你這個家夥,你要幹什麼?你在這裏轉遊什麼?

突然,我像被火燙著似的顫抖了一下,它沿著神經徑直準確地擊中我的內心。現在我什麼都知道了,完全弄清楚了,絕對真實,不可辯駁。不,這不是偵探——我怎麼竟能這樣愚蠢?——這,如果可以這麼說的話,是警察的對手:是一個掏腰包的小偷,是個地地道道、貨真價實的精通技藝的職業小偷,是一個真正的扒手。他在馬路上獵取皮夾子、表、女人的皮包和其他東西。當我注意到,他老是往人最多的地方擠來擠去,於是我才確切地肯定了他所從事的這種行當。現在我也懂得了,他故意裝得跌跌撞撞,往不認識的人身上擦來撞去。

情況越來越清楚,越來越明白了。他偏偏選擇在咖啡館門前,離十字路口不遠的地方,那是有他的理由的。一位聰明的商店老板為自己的櫥窗想出了一個獨出心裁的玩藝兒。他店裏的貨不太暢銷,無法吸引顧客:都是些椰子、土耳其糖果和用彩紙包著的冰糖。但這個老板卻想出了一個漂亮的主意:他不僅用人造棕相和熱帶景物把櫥窗裝飾得具有東方情趣,而且在這瑰麗的南方景致中增加了三隻活猴子,這真是一個天才的主意!這三隻猴子在玻璃窗裏麵做著極其滑稽可笑的動作,毗牙咧嘴,互相在對方身上捕捉跳蚤,做鬼臉,出怪相,按照猴子的習性,無拘無束,乖張放肆。這位聰明的商人盤算得真不錯嗬。櫥窗被好奇的人們圍了個水泄不通,婦女們尤其開心,樂得直喊直叫。每當好奇的行人聚集在商店櫥窗前特別多的時候,我的朋友很快悄然而至。他客氣地、以一種虛偽的謙卑姿態向人群中最稠密的地方擠去。對於扒手技藝,至今還很少有人加以研究,描繪得也不高明,而就我所知,一個街頭竊賊要得手,正如青魚要產卵一樣,擁擠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隻有在擁擠和衝撞中被偷者才覺察不到小偷摸皮夾子和懷表的碰觸。但是,除此之外——這是我現在才學到的——為了幹得有把握,必須用某種辦法轉移人們保護自己財產的下意識的警覺性。短時間地麻痹它們。在這種情況下,三隻猴子做著各種確實滑稽有趣的怪相,正是分散人們注意力的絕妙辦法。說真的,這些醜態百出、跳跳蹦蹦的長尾猴是我這位掏腰包的新朋友得力的同謀者和幫凶。

我的發現——這會使我得到原諒的-一簡直使我歡欣鼓舞,要知道在我的~生中還從未見過扒手呢、或者說得更確切些,我願意老實地承認,我見過一次,那還是在倫敦上大學的時候。為了學好英語,我當時常去法庭上旁聽。某次我去時,正趕上兩個警察把一個長有火紅色頭發的胖小夥子帶到法官麵前。在法官麵前的桌上擺著一個錢包,這就是物證;幾個證人發誓之後提供了證詞,接著法官便嘟嘟味依地說了幾句含糊不清的英語,於是那個火紅頭發的小夥子就消失了——如果沒有聽錯的話,判了六個月。這是我看到的第一個扒手,但是——區別也正在於此——我根本無法證實他是一個真正的扒手。隻是由證人證實了他的罪行,我僅僅目睹了法律上對其罪行的重述,而不是罪行本身。我所看見的隻是一個被告和被判決了的罪犯,而不是小偷。要知道,小偷之所以為真正的小偷,隻是在他偷竊的時候,而不是在兩個月後因自己的罪行受審的時候,這正如一個詩人之所以為真正的詩人,也隻是在地進行創作的時候,而不是兩年之後他站在麥克風前朗誦他那些詩歌的時候。一個人隻有在他實現其行為時,他才是行為的創造者。現在我恰好有了這樣一個百年不遇的機會,可以在最能表明一個小偷的特征的時刻對他進行觀察,認識他本質中最真實的東西。觀察這樣稍縱即逝的瞬間太不易了,這像窺知一個婦女受孕和臨產的時刻那樣困難。想到有了這種可能性,那真使我激動萬分。

當然,我決定不放過這樣一個絕妙的機會,不錯過任何一個細節,~定要詳詳細細地觀察偷竊的準備工作和偷竊行為是如何進行的。我馬上起身,離開自己坐在咖啡館門前的那把椅子,在這裏我的視野大有限了。現在我需要一個視野廣闊的位置,就是說,需要一個活動觀察點,以便能毫無障礙地監視他。我試了好幾個地方,最終選擇了一座四周貼滿了巴黎各劇院海報的商亭。我可以站在這裏,裝作一心一意地看海報的樣子,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而實際上在柱子的掩蔽下卻從這裏觀察那個扒手的一舉一動。就這樣,我帶著一股現在連我自己也覺得無法理解的頑強勁地注視著這家夥如何幹他那艱難而又危險的勾當。我不記得,有什麼時候我曾懷著如此巨大的興趣在劇院或電影院裏觀看過演員的表演。現實中最戲劇性的瞬間要遠遠超過和高於任何藝術形式中的現實。現實萬歲!

在巴黎的林蔭大道上度過的這一小時——從上午十~點到十二點——一對於我來說,確如短暫的一瞬,一閃就過去了。雖然(或者更確切地說正是因為)這一小時充滿了持續緊張的情緒、無數激動人心的動蕩和微小的偶然事件;我可以用幾個小時來描述這一小時內所感受到的,它是那樣刺激神經,那樣以它那驚險的表演令人激動和興奮。在這之前,類似的情況我從來聯想也未曾想到過,偷竊是一種異常困難而又不易學會的技藝。不,在光天化日之下,掏腰包是一種可怕的高度緊張的藝術。迄今為止在我的理解中,掏腰包隻不過是一個膽大手快的概念而已,我確實曾認為,對於一個扒手來說,和玩盤碟的雜技演員或魔術師一樣,隻要有擁熟的指頭功夫就夠了。狄更斯在《奧利弗爾-特維斯特》中描述了一個職業小偷如何訓練孩子們學會從上衣口袋裏掏手絹而不被察覺的本事。他在上衣上掛了一個鈴銷,如果鈴檔響了,那就說明他幹得不利落,動作錯了。但是,現在我明白了,狄更斯隻注意到事情的純技術方麵,隻注意到手指的技巧;他大概從未對一個小偷做過實地觀察——大概他從沒有機會發現(就像我現在有這樣的運氣一樣),一個在光天化日下正在行竊的小偷不僅要有手的靈巧,而且要有一種隨時準備行動的精神力量,一種自我控製,一種訓練有素、沉著冷靜和神速的反應能力,而更主要的是他必須有令人難以置信的瘋狂般的膽量。經過六十分鍾的見習,我已明白了一個掏腰包的小偷,必須像一個做心髒手術的外科醫生那樣果斷敏捷,一秒鍾的遲疑就可能造成致命的後果;然而手術至少是在哥羅芳發生作用的情況下進行的,病人躺在手術台上不能活動,無法反抗;可這兒,輕巧而突然的動作卻是在一個完全警覺的人身上進行的,而且裝錢包的那些部位人們特別敏感。一個扒手開始行竊的當地,當他的手閃電般地進行工作時,在這緊張的、激動人心的時刻,他必須還得同時控製自己麵部的每條肌肉和每根神經,必須裝出一副若無其事、甚至百無聊賴的樣子。他不能流露出自己激動的情緒,他不是搶劫犯,也不是殺人犯,無需在持刀刺入受害者身上時,眼神中充滿猙獰殘暴的表情;一個扒手在把他的手伸向獵獲物時,他的眼睛必須是清澈的,可親的,他必須用最平淡的聲調謙卑地嘟咬一句“對不起,先生”。但是,這還不夠。在他行竊的那一瞬間,單有狡猾、警惕和敏捷還不夠,——在這之前,他必須具有才智和善於識別人的能力,他必須以一個心理學家和生理學家的身分對他的對象作出考察。在整個人群中,那些漫不經心、輕信不疑的人才是他考慮的對象,而在這些人之中隻有那些沒有把大衣鈕扣都扣上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的人,可以木引人注目就走到他跟前的人,才是真正的目標;在一百個或五百個行人之中——在那個鍾點內我數過的——一隻有一兩個人能落入他的狩獵場,不會比這再多了。一個明智的小偷隻能對這極少數的對象行竊,而在這極少數對象中的大多數人身上,他的行竊動作由於種種數不清的偶然原因,在最後的一刻遭到了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