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乘虛而入,對方沒有防備,自然就會放下武器投降了。
(2)不要與對方做無意義的爭辯
“你明明是在說謊。”
“不!我說的都是實話。”
“你為什麼要說謊?”
“不!我根本就沒說謊。”
這樣的爭辯實在沒有意義,再怎麼爭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的。
表麵上看來,這種問話的方式有點像是追根究底。其實是完全變了質。
(3)使對方反複地做出同樣的事
謊話隻能說一次,如果經過兩次、三次的重複,多多少少就會露出馬腳。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會發現這種現象,例如,早上同事打電話來說:
“對不起!我家有客人,麻煩你幫我向領導請個假,謝謝。”
經過幾天以後,你突然問他:“前幾天你為什麼要請假呢?”這時他可能說:“因為孩子得了急病!”這種人一定不是為了正當的理由而請假。或許他在外麵兼職,或許他在外麵做了某些不可告人的事。
有一位非常細心的人,他每次說謊之後,都會把它記在備忘錄裏,以免重複。這個方法真是無聊透頂,假如他說了一個曲曲折折的謊話,是否也能一一把它記下來?總有一天他會露出馬腳的。
(4)要有效地利用證據
要使對方說出實話,最高明的手法就是提出有效的證據,尤其是物證,它的效果更大。
拿出有力的證據來做武器,是識破謊言最好的手法,不但可用來對付風流的丈夫,同時也可用來對付政治上的謊言。不管對方如何狡辯,隻要我們有確鑿的證據,他就不得不俯首承認。
但更重要的是必須懂得如何運用這些證據,如果運用不當,證據也會失去效用的。
關於這一點,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時機是否運用得當?如果事情過了很久,我們才拿出證據來印證,那麼證據的價值可能就大大地減低了。
如果我們在提出證據之後,還讓對方有充分的時間去考慮,也是不妥當的。因為這樣不是又讓他獲得了一個答辯的機會嗎?
那麼,證據要同時提出還是逐項提出來呢?這個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看證據的價值以及當時的狀況來決定。
至於我們握有的證據究竟有多少,絕不能讓對方知道。尤其是當你隻有少許證據的時候,更要絕對保密。總之,證據是一種秘密武器,證據愈少愈要珍惜,否則失敗的將是你而不是對方。
不到決定性的時候,不要讓對方知道,或者顯露自己手中的證據。你必須一麵靜聽對方的陳述,一麵在暗中對照證據;同時,也要考慮對方手中證據的可靠性,使緊握在手上的證據能運用得恰到好處。
以上所說的方法,到底使用哪一種比較好呢?當然,這要看對方的情況而定了。有時不能隻用一種方法,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收到效果。
我們並不是像警察一樣,要使犯人坦白,我們隻是想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去透視別人,如何誘使別人說實話。
如果我們像警察一樣,以審問犯人的方式去對待別人,那不是會得罪許多的人嗎?關於這一點,我們應該特別注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