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做民營企業特別難。臨來的時候在飛機上,我寫了民營企業的14種死法,隨便一條就能把你搞死。競爭對手在整你,你在明處他在暗處,誣告你,通過打官司破壞你聲譽,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有時候可以把一個企業搞死。
——摘自《史玉柱:2001年第一次在公開場合答記者問》
背景分析
據史玉柱講,這“十四種死法”隻是他在2001年2月參加“泰山會議”的飛機上簡單列出的。
第一種死法:不正當競爭。這是說來自於同類行業或者潛在的外部對手的競爭威脅。在腦白金產品推銷時,一個下屬負責區域就曾經遭受過這種惡性競爭。“競爭對手在整你,你在明處他在暗處,誣告你,通過打官司破壞你(的)聲譽。企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有時候可以把一個企業搞死。”2000年秋天,全國有一半省會城市的人大、政協突然每天都能接到有關腦白金產品的投訴,這導致腦白金銷售受阻。經過調查,是有些競爭對手在每個城市都雇了幾個人寫針對腦白金的投訴信。事情被發現後,投訴隨即就消失了。
第二種死法:碰到惡意的“消費者”。其實是需求方麵的外部風險。“ 一個無理的消費者也能把你搞死,比如刁民投毒。這些情況我們都遇到過,可謂膽戰心驚,如履薄冰。”這一點在後來大張旗鼓地對腦白金和黃金搭檔的圍剿中,顯得更加突出。
第三種死法:媒體的圍剿。其實,這本身是公共關係和利益相關者處理不當導致的,中國不少企業都在這個問題上倒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樣,巨人大廈的坍塌,其實隻是一篇不負責任的虛假報道所致的。
第四種死法:媒體對產品的不客觀報道。“如果媒體報道10%是無效的產品,產品馬上完蛋。在中國,說產品不好的時候,消費者最容易相信。”雖然,這也屬於公關關係的危機問題。不過,在史玉柱創業的時代,廣告和產品安全生產的各種法律還不完善,這導致保健品在尷尬的地位,不得不和媒體保持一種不近不遠,若即若離的微妙狀態。史玉柱的團隊,有時甚至時刻擔心又被媒體惡意攻擊的可能。
第五種死法:主管部門把企業搞死。這是隨著產品安全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完善,企業和安全問題意識提高,對企業本身的商譽形象帶來的新問題。由於其他行業出現的健康風險問題,導致保健品的行業信譽降低,這直接導致相關主管部門對食品衛生安全監管的力度加強。而監管部門的手段,無非是罰款和執法頻率加大,這直接導致了企業的生產產本提高。“產品做大了,哪怕有萬分之一的不合格率,並被投訴到主管部門,就有可能被吊銷整個產品的批文。
第六種死法:法律製度上的彈性。這一種問題主要是在史玉柱最初創業時碰到的,在政策和法律處於相對模糊的狀態時,特別是因為法律和政策滯後於經營情況下,這種政策和法律帶來的風險尤其明顯。“法律製度(上)的不合理,使你不得不違規(操作)。比如,民營企業做計算機,你必須要有批文,沒有批文你(就)是走私,(但)民營企業是不給批文的,買批文就是犯罪。在其他行業也有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