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誰動了她的蛋糕(2 / 2)

王大父母已經過世了,家裏的直係親屬就一個老婆一個兒子,根據《繼承法》法律規定,如果他全部的財產是一整塊蛋糕,那麼首先,這塊蛋糕因為都是在婚後經營得來的,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拋開遺囑不提,要是按照正常的法定繼承,應該先切下1/2給他的配偶孫桃。

剩下的1/2,則給配偶孫桃和兒子王誌和一人一半。

也就是說,最終,配偶孫桃得到3/4塊蛋糕,而兒子王誌和則得到1/4塊蛋糕。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憑空殺出了一份公證遺囑。

攤開因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而失效的部分,準確地說,在這一整塊蛋糕上切割下1/2給配偶孫桃之後,剩下的1/2才是王大可以自由分配的財產。

在李婷婷看來,這是可繼承的遺產“平白無故”地打了折扣。

她當然不開心了!

誰動了她的蛋糕?

不過,李婷婷的聰明之處在於她不會跟孫桃一樣作天作地地鬧。

她們倆同樣不懂法,同樣想要得到最大的那一塊蛋糕。

第一招失敗了,李婷婷很快緩了過來,沒有揪住喬二嬰找麻煩。

——事實上,本來也沒喬二嬰什麼事,但有些當事人就是這樣子,不管律師事先怎麼提醒她她都不聽,等事敗之後不講道理地發一通脾氣,將輸官司的鍋全部推給律師,以此做借口不交律師費,甚至訛詐律師,找律師的麻煩。

喬二嬰見李婷婷還算“顧全大局”,也鬆了一口氣。

如果法庭上當事人跟自己的代理律師掐起來,這麼勁爆的新聞一定會傳遍整個司法界,淪為可以笑上三十年的笑柄。

被告方旗開得勝,孫桃臉上也有了笑意。

被告律師一鼓作氣,繼續說道:“在確認遺囑是否部分失效之前,還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我的當事人希望審判席能夠搞清楚。”

他有意識地停頓了一下,快速地掃了一圈法庭,視線落到原告席上。

“原告李婷婷,請問被繼承人王大是在什麼時候立下的遺囑?”

“差不多3月2日下午三點半。”

“那時候你在哪裏?”

“我在病房陪著他咯。”

“所以,你很清楚王大的具體死亡時間,對嗎?”

“對,他是五點過五分去世的。”

“請問王大得的是什麼病?”

“胃癌。”

“從檢查出胃癌到病逝,大概有多長時間?”

“大概是……一個月左右吧。”

“也就是說,王大病得很嚴重,對不對?”

“對的。”

“聽說王大的病經過了一次化療,但成效不是很理想,他在去世前幾日開始吃不下東西、睡不著覺,連走動都很困難,是不是?”

“對,所以那天他打了電話給公證處,公證處派人來醫院給這份遺囑進行公證的。”

“立遺囑的時候,旁邊還有其他人嗎?”

“有,他的主治醫生和護士長。”

被告律師馬上說道:“審判長,我想傳王大的主治醫生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