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切感?”周衛國又是一怔,心的話,你這才第一次摸槍,就能感受到親切感?這種鬼話去騙誰呀?但是,除了第六感或是親切感這兩個理由,他沒辦法去解釋吳凡第一次選槍就能從十二支外觀一模一樣的槍裏一眼選出最好的一支槍這麼神奇的事兒。可一想起這支槍是孫三泰的珍愛,後者本以為隻是湊湊數才拿出來的,按照孫三泰的話,哪有人會去選一把落後的舊槍?可是人算不如天算,現今吳凡還就選了這柄槍,要是被孫三泰知道肯定像是心肝被剜走一般的痛苦。
一想到孫三泰一臉的苦痛樣子,周衛國心裏就覺得舒坦,“哼,我那麼死氣白咧要,你都不給,這次被吳凡選走了,活該,氣死你個孫三棍子!”
“這種感覺也說不準,我的手一碰到這支槍便有種莫名的情愫讓我怦然心動,就如他就等著我到來般,就算有再好的槍放在旁邊,我也不會選,我一定要選它。”
“好,那就跟著感覺走吧。但是我要事先告訴你,要想成為這支槍的主人是有條件的,首先你必須有持槍證。要想有持槍證,隻要邁入特訓班,成為特訓班的學員之一,你自然就可以擁有配槍了。其次,這柄槍的擁有者是一個非常摳門的主,他嗜槍如命,尤其這柄槍被他看成了榮耀的象征,到時候就看他舍不舍得給你了。但是,在特訓班考試之前,這柄槍屬於你了。”
“持槍證?”吳凡看過警察條例,不是做了警察就能擁有槍支,持槍證是必須的。即使有了持槍證,也不是人人都擁有配槍,隻要在特殊的部門工作,比如警衛、刑偵、特警、重大任務或案件發生、特殊的使命等才會給予配槍。對於他這個小車隊的司機來說,根本沒有被授予槍支的機會。哪怕在押解重要犯人開囚車時,他也不會被給槍。因為,即使有突發事件,他的任務隻有開好車,不需要去戰鬥。無疑,這次特訓班是否進入,便是一個擁有槍支的最快捷徑。想到這裏,吳凡信心堅定地道:“我一定會擁有的。”
“信心很足的嘛,但是,說得再好聽也沒有用,警察是要用實力說話的。”周衛國說著,從自己的槍套裏抽出自己的槍,取出彈夾,在另一張桌子上的行包中取出幾盒子彈,開始往彈夾中壓子彈,“現在,看我怎麼做,你就怎麼做,注意細節。”
取彈夾是件很簡單的事兒,在看資料片中就有介紹。
吳凡一邊仔細觀察周衛國熟練地壓子彈,一邊在腦子裏回想影片中學到的知識。
“一般來說,在行動之前,我們都會準備多個彈夾,以備不時之需。口徑一樣的同製式手槍的彈夾都可以通用,這算是一個不成文的國級標準。通常來說,一支槍配備三到五個彈夾,在使用槍支之前,我們都要做好準備工作,將所有彈夾全都壓滿子彈。哪怕這次行動你一槍也不發,也要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