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部製定的有關規章、製度和標準中明確規定汽車維護的原則是“預防為主、強製維護”。為執行好這一原則,在相關的行政執行法規中配套製定了違規處罰規定。如在交通部2001年5號令中有“維修經營者不按技術標準進行維修作業或維護作業缺項、漏項的,責令補做相應維修作業項目,每車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的,在道路運輸證違章記錄欄上作記錄,並處以500元罰款。累計兩次以上(含兩次)未做車輛二級維護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等條款。
汽車強製維護中的“強製”包含兩個方麵:一是維護間隔周期(裏程或時間)要強製執行,不準超期;二是維護的基本作業項目必須強製執行,不允許缺項、漏項。
那麼,汽車維護為什麼要“預防為主、強製維護”呢?其原因有二:
(1)汽車在使用過程中,潤滑料會逐漸轉化變質,機件間的配合間隙會因磨損而增大,進而影響潤滑功能和改變機件受力狀況,加速磨損。
(2)機件在運動和受力過程中,到一定階段會發生各種形式的損壞而失效,如零件磨損超限而失效;零件因受力過大而變形或斷裂;零件因經受多次循環應力而疲勞;因長時間的環境影響,金屬製品發生鏽蝕,橡膠、塑料製品發生老化、龜裂等等。而以上所述的這些現象的發生都有其一定的規律,也就是說,汽車到了一定的間隔裏程或時間後,這些現象發生的幾率就會越來越大,汽車的故障會逐漸增多,其中有些故障是致命的,會釀成車毀人亡的重大後果,危害公眾安全。
在汽車維護製度的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不少模糊認識和錯識做法:
(1)車沒有毛病,做維護多此一舉,既浪費金錢,又耽誤時間。汽車維護本來就是預防性的,通過清潔、潤滑、緊固檢查、調整等維護作業,就可以及時改善機件工作條件,不致發展到損壞,又可以及時發現損壞的零件,排除事故隱患。
(2)對維護基本作業項目“點菜譜”。把維護基本作業項目擅自分為重要的和不重要的,駕駛員憑主觀印象擇項作業,最後造成事故。
(3)進口高級轎車不必維護。
(4)汽車維修企業缺項、漏項基本維護作業項目,變相壓價競爭。
(5)與車主串通,搞“假維護”,共同欺騙行業管理部門,最後既害人,又害己。
現行的汽車強製維護製度是保持良好車況,進而保障運輸生產安全和延長汽車使用壽命必不可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