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對自己負責(1)(2 / 2)

孟子曾經說過:“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每個人都是社會中的一分子,一個人遵守社會規則,服從社會規範,一般來說比較容易做到,因為很多規範對我們每個人的保障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前麵分析過的交通規則;但一個人要抵禦住來自富貴者的誘惑,保持住貧賤者的尊嚴,不屈從於強權者的壓力,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嚴於律己,卻需要很強的道德勇氣和責任意識。如果我們放鬆自律,為富貴所淫,為貧賤所移,為威武所屈,就難免要做出害人且終究害己的事情來。

二、寬以待人

有一年,某校高三女學生N申請住校。N為人正直,待人有禮,學習成績也不錯,是個典型的好學生,但當她申請住校時,班主任老師卻沒有同意。班主任老師認為N的性格一向比較內向,平時不太愛和同學交往,又沒有住校的經驗,恐怕她適應不了集體宿舍的生活,所以沒同意她住校。

但是,上了大學之後,N同學在中學時期“潛伏”的問題還是暴露出來了。大學規定學生要住校,她們宿舍住了六個同學,不是一個班,也不是一個係,年齡最大的是一個自費的進修生,三十多歲,課餘在外麵做生意,從穿衣打扮到審美情趣,從生活習慣到人際交往,都和包括N在內的其他五個同學大不相同。別的同學盡管對這個大姐看不慣,但基本上還過得去,沒有發生公開的齟齬。但N就不一樣,她住在大姐的下鋪,受她的影響最大,對她的意見也最大,漸漸地連大姐的一言一行她都反感。終於有一天,大姐不小心將錢包從床上掉下來,剛好砸在N的肩膀上,N罵了她一句,兩人隨之爆發爭吵,繼而動手打了一架。

事情發生後,N同學一氣之下從學校搬回了家。後來她父母去學校,找到係裏領導和那個大姐,經過多方麵的接觸和妥協,再反複做N的工作,她才又回到學校,聽說這以後再也沒有和別人(包括那個大姐)發生類似的矛盾衝突了。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方麵的認識:

第一,從思想認識的方麵來看,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和我們完全一樣。N從小受到父母的嚴格要求和管束,養成了純正單一、嫉惡如仇的性格,生活中容不得一絲一毫的雜質。她看不慣大姐的言行,其實是從一件小事開始的。開學不久,學校有個同學的母親得了尿毒症,團委發動全校師生捐款,絕大多數同學都捐了,盡管每人不過捐出一二十元錢,但終究是一片心意,而且積少成多,對那個同學的母親肯定是有幫助的。但大姐卻一分錢也沒捐,還說了“這年頭,誰也幫不了誰,沒錢治病就該倒黴”之類的風涼話。

確實,在我們周圍,由於每個人所受教育、所處環境不同等原因,總有一些人的思想認識水平一時達不到我們希望的程度。比如N同室的那個大姐,至少在助人為樂這一點上,實在有些不像話,但是,我們首先隻能承認現實,承認他們這樣做、這樣想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在這個基礎上,第二步,我們才可以尋找適當的機會,盡可能采取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和他們交流,表示對他們那種態度的看法,對他們提出改進的希望,而不應該也沒有必要像N對大姐那樣,一開始就把他們打入另冊,視為異端,使得自己不大可能心平氣和地幫助和敦促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