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渴望幸福,人生的最終目標也是追求幸福。可是實際情況是,隨著物質生活的提升,我們的幸福感卻在逐漸降低。幸福是什麼,幸福在哪裏?幸福定律會告訴我們答案。
美國格雷戈·伊斯特布魯克先生在《幸福為什麼越來越少》的文章中寫道:
“假如你用鉛筆和方格紙繪製一張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歐美民眾生活變化的線圖,你會發現所繪製的曲線多呈向上的走勢。可以說幾乎每一項體現社會福利的客觀指數,如人均收入、‘實際’收入水平、人均壽命、住房麵積、小汽車的人均擁有量、每年撥打的電話次數、每年旅行的次數、所獲得的最高學位、智商分數等都在提高。然而,當我們轉至人們的內心,幸福指數在近50年來沒有任何增長,認為自己‘非常幸福’的人口比例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一直在下降,歐美人擁有的一切都在增多,隻有幸福除外。幾乎所有的一切都變得越來越好,但人們卻沒有覺得更幸福。”
社會進步中的這一悖論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他們開始研究“幸福”或“主觀幸福感”這個課題。耶魯大學政治學教授羅伯特·蘭研究發現,在1950年,約60%的美國人說自己是幸福的,此後這個比例除偶爾起伏之外幾乎沒有大變動,同時認為自己“非常幸福”的美國人的比例卻由1950年的7.5%降至今天的6%,而且還在繼續下降。最突出的變化是抑鬱症患者增多,此外還有數百萬人雖然沒有明顯的抑鬱症狀,卻感受不到生命應有的快樂與滿足。”
英國《太陽報》曾以“什麼樣的人最快樂”為題,舉辦了一次有獎征答活動。他們從應征的8萬多封來信中評出4個最佳答案:
(1)作品剛剛完成,吹著口哨欣賞自己作品的藝術家。
(2)正在用沙子築城堡的兒童。
(3)為嬰兒洗澡的母親。
(4)千辛萬苦開刀後,終於挽救了危重病人的外科醫生。
從這個故事中,我們發現工作、希望、愛和能力是帶來快樂的四個因素:要快樂,就要有份使人獲得成就感的工作;要快樂,必須對未來充滿希望;要快樂,一定要有愛——那種無私的、不計報酬的愛;要快樂,一定要有能力,要有助人為樂的技能。
幸福到底是什麼?每個人心目中的答案都不盡相同,但其中仍有規律可循。幸福學家們經過多年研究,總結出了幸福定律。
幸福第一定律:幸福感都是暫時性的
就像不幸一樣,隨著時間的流逝,幸福感以及不幸感都會逐漸淡化的。幸福的暫時性可以形象地用房子定理來理解:假如一個人渴求並擁有了一座新房子時,那麼他就獲得了這個幸福,但當他住進去三、五個月的時候,這座房子,在他心目中也就感覺不到是新房子,新鮮感和幸福感就逐漸降低了;同樣,假如一個人住進了一個他所不喜歡的舊房子,三五個月後,在他的心目中,也感覺不到這是所舊房子。也就是說,三五個月後,他們在幸福的道路上,又處在同一起跑線上了。所以,我們如果想繼續擁有幸福,想過幸福的生活,就必須去不斷地滿足更多的渴求。
幸福第二定律:幸福感都是遞減的
人們得到一個幸福後,那麼人們對同一個或同一類幸福的渴求度就會遞減,當人們再次獲得這個或這類幸福時的幸福感就會逐漸遞減,當達到足夠多時,渴求度會變為零,幸福感也就變為零了。
富蘭克林·羅斯福是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連任四屆的總統。他在任期間政績斐然,至今美國人仍對他敬重有加。他當選第四任總統後,有記者問他當選感受。羅斯福沒有直接回答,他請記者連吃了四個三明治。記者因趕著采訪,正好沒有吃午飯,吃第一個三明治時覺得非常美味,吃第二個時感到很滿足,吃第三個時覺得很飽,當艱難地吞咽第四個時,他恍然大悟,原來對同一事物幸福的感覺,會隨著境遇的不同而相差很大。
幸福資源是不可再生的,當我們享受過一個幸福N次後,在一般情況下,這輩子,我們是再也享受不到這個幸福了。因為幸福資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人們認知世界,改造世界的有限性,所以,人們能享受的幸福資源是有限的,也是在遞減的。
幸福第三定律:人們獲得幸福的經曆越曲折,獲得的幸福感就會越大
一般地講,經曆過死裏逃生的人,都享受過這種巨大的幸福,經曆過大風大浪大波折的人,都享受過較大的幸福,而那些順風順水、衣食無憂,要什麼有什麼等沒有渴求的人幸福感就會比較少。舉個簡單的例子,在正常情況下,喝水是不會給人帶來快樂和幸福的,但如果在你很渴的情況下想喝水、身邊又有水的時候,這時喝水的感覺就是“快樂”的感覺。但這時的感覺還不是幸福的感覺,因為你這個快樂的享受是在沒有曲折的情況下獲得的。可是,假若你在沙漠裏旅行,迷失了方向,而身邊又沒有了水,在這種恐懼的氣氛裏,你又堅持了許多時日,在你口渴難奈,身體虛脫,生命麵臨威脅,幾乎絕望的時候,突然有了水,有了救命的水,此時你喝到水的感覺,就是幸福的感覺,這是一種巨大的幸福,幸福得能讓你哭,讓你笑,讓你捶胸頓足,讓你狂呼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