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稱美利堅合眾國,是由50個州和一個聯邦直轄特區組成的憲政聯邦共和製國家,其領土東瀕大西洋、西臨太平洋、北靠加拿大、南接墨西哥。美國國土麵積超過962萬平方千米,位居全球第三或第四(數據有爭議);其人口總量也超過三億人,僅次於中國和印度。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在費城正式通過《獨立宣言》,宣告美國誕生。自1870年以來,美國國民經濟就高居全球第一。今天的美國則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其在全球的政治、經濟、軍事、娛樂等眾多領域的龐大影響力是其他國家所無法匹敵的。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美國能在相對短的時期內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並發展為當今世界頭號大國,與其政府重視教育是分不開的。美國教育經曆了殖民地時期從宗主國移植、19世紀向歐洲各國的廣泛學習借鑒、20世紀以後被世界眾多國家奉為首要學習借鑒對象三個階段。
一、美國中等教育管理體製
1791年頒布的憲法修正案(又名《權利法案》)第十條規定,“凡憲法未曾賦予聯邦而又未曾限製劃歸各州的權利,都屬於各州或人民的權利”,明確由州負責舉辦及管理教育。根據這一規定,美國逐漸形成了以州為主體,州、地方和聯邦共同負責的教育製度,即由州負主要責任、地方承擔具體實施、聯邦具有廣泛影響的典型“地方分權模式”的教育管理體製。
作為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一個重要環節,美國中等教育在國民教育係統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而作為教育主體的中學生,則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關鍵期,麵臨升學或就業的重大抉擇。因此,美國中等教育不僅承擔著為中學後教育輸送合格學生的重任,更肩負著為國家建設培養中等程度熟練勞動力的使命。以“地方分權模式”教育管理體製為基礎,根據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美國逐漸形成如今以多樣性為顯著特點的中等教育體係。從教育目標來看,它包括升學教育、通識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從學校類型來看,既有占主體地位的綜合中學,也有滿足個性化需要的家庭學校、特許學校、磁石學校、中間中學等;從學製來看,分三三製、四年製和六年一貫製;從課程來看,有強調學術性的核心課程和適應生活需要的大批非學術性課程;從教材的選擇到教學內容的安排,都由學校和任課教師選定;從學業要求來看,對必修、選修的課程門類與比例、學習時間和達到畢業要求的學分標準等各州也不盡相同。這種多樣化的中等教育體製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美國作為多民族、多種族的移民大國所強調的民主平等、注重個性發展和崇尚創新競爭的社會理念的反映,同時也是順應社會快速發展需要的必然抉擇。
在指導思想方麵,美國中等教育堅持在促進普及基礎上,著力推動教育機會公平和提高教學質量。機會平等在英文中為“equity”,提高質量在英文中為“quality”。這兩字很相似,有人便創設了一個既要機會平等又要改善質量的新字“Equality”。就機會平等而言,美國中等教育比較發達,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已基本普及,但還有不少空白點和弱點。戰後美國重點推進了三件事:一是發展少數民族教育,努力改進黑人教育和印第安人教育;二是發展殘障青少年教育,設法對眾多盲、聾、啞及智力低下者的教育進行推廣;三是用貸款和獎學金等製度,使廣大貧窮的青少年受到自己能力所及的最高層次的教育。比較而言,當前美國在提高中等教育的質量方麵更為急切,投入的力量更大、更多。這一趨勢在當前美國的中等教育考試政策與實踐中也有明確的體現。
二、美國中等教育的發展演變
(一)殖民地時期的中等教育
托克維爾指出:“在美國,啟發民智的是宗教”。1607年,為了躲避宗教迫害,一批英國清教徒遠渡重洋來到美洲大陸的普羅溫斯頓港,尋找實現宗教理想的樂土。為在新大陸維護基督教的純正性和確保信仰的連續性,維護殖民地上層統治階級的利益,贏得與印第安人進行的鬥爭和解決因移民成員複雜帶來的道德敗壞等問題,這批移民把目光轉向了學校,並促成了殖民地時期美國學校教育製度的產生。1635年,波士頓首先設立拉丁文法學校。1647年,馬薩諸塞殖民地通過的教育法規定:“居民達到一百戶的村鎮必須建立一所文法學校,違者罰款。”這標誌著殖民地時期的美國中等教育正式成立。這種移植於宗主國的拉丁文法學校,主要培養升入高等學校學習的學生和政府管理者,一般修學年限為八年,教學內容方麵規定前三年學習拉丁語基礎,後五年學習《聖經》、拉丁古典文學家作品和希臘名家著作。從教育對象來看,由於拉丁文法學校收費遠高於一般初等學校,因此主要接納貴族及有錢階級子女,自然地將普通勞動者子女拒之門外。
(二)建國初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美國中等教育
1.文實學校與建國初期的美國中等教育
1751年,富蘭克林在費城創建了第一所文實學校。與拉丁文法學校相比,文實學校修業年限為六年,主張用英語而非古典語進行教學,課程設置上竭力麵向現實,以滿足多數青年從事工、商業的多種要求,主張實用的現代化課程如體育運動、書寫、數學、英語、曆史等。由於獨立戰爭初期美國各州之間矛盾不斷,國內各種階級衝突也十分激烈,新生的美國隨時麵臨解體的危險,自然也就無暇顧及教育問題,因而文實學校發展緩慢。隨著新生美國的不斷成長,教育對培育合格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來越成為共識。美國開國元勳華盛頓、傑斐遜、富蘭克林等都強調教育是立國之本。傑斐遜認為:“一個結構良好的憲法並不能充分地維持美國的民主,一個自由的社會最終要依賴於它的公民以及這些公民所擁有的知識、技能、道德和公民美德。”華盛頓則在1790年致國會的文件中指出:“沒有任何比發展科學和文學更值得你們重視的事情了。在任何國家,知識都是增進人民福利的最可靠的基礎。”在政府的資助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文實學校在國家穩定後得到快速發展。1797年,馬薩諸塞州議會決定由州政府向各縣撥地舉辦文實學校並成為製度。1800年該州僅有17所文實學校,到1820年增加到36所,而到1850年則猛增到134所。
2.公立中學與公立學校運動
19世紀20年代,被美國人譽為“偉大的人類遷徙運動”的第一次移民高潮開始,受學生容量限製和偏向升學準備的文實學校顯然已不能適應這種教育需求。為了把千百萬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移民培養成適應經濟發展建設所需的新型勞動力的美利堅人,必須由政府創建高水平的學校,即公立中學。1821年第一所公立中學在波士頓正式開學,其宗旨是“為準備成為商人和機械工人的青年提供更好的教育條件”。1827年1月,馬薩諸塞州頒布了《學校法》,它按照每個鎮或區居民的多少規定了必須設立的三類學校。第一類是初等學校,隻要求“教兒童學習閱讀、寫字、英文語法、地理和良好行為”。第二類學校“除教授上述學科外,還能講授美國史、收入簿記、幾何、代數”,因此可看做中等學校,規定每個有500戶居民的鎮或區都必須設立。第三類學校增加有“拉丁文、希臘文、曆史、修辭學和邏輯學”課程,這實際上是兼顧升大學的高級中學,故該法令有時也被稱為“中學法”,該法的頒布被美國教育史家看成是“美國中學的實際起源”。在“美國初等教育之父”賀拉斯·曼(Horace Mann)等人的倡導推動下,美國掀起了一場席卷北部和中西部的公立學校運動。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已形成了麵向所有青少年、課程內容豐富、教學方法靈活多樣的公立中等教育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