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舊稱之為人格,一向被界定為個體思想、情緒、行為與態度之總稱。性格是一個人較穩定的對現實的態度以及與之相應的習慣化的行為方式,以及在選擇人事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上表現出來的心理特點,它是由各種特征所組成的有機統一體。
人的性格一般是在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並會經常地、習慣地表現在個人的言行、表現、工作等方麵,性格具有可塑性。
著名心理學家,分析心理學的創始人榮格,他對性格的分析有獨到的見解。他提出了“性格決定命運”科學的哲學依據。
榮格認為,人並非自己的主宰,而主要受一些不為我們所知的力量控製。這些力量來源於自己的潛意識部分;而我們的意識部分猶如是潛意識中的滄海一粟。潛意識並非隻是生長發育階段壓抑作用的總和,潛意識具有負麵效應,同時也具有積極作用,這賦予人創造力,能幫助人確立生活的意義,並且指導人追求個人獨立。正是人的這種意識,構成了每個人的獨特性格。
性格的產生是生性加上習性。性情是天生的,是人的稟性和氣質。性格是養成的。即性情品格。性情。品格是品性,品性是品質性格,品質是人的行為和作風所顯示的思想、品性、認識等實質。一個人的性格,生性隻有百分之三十,習性卻有百分之七十。性格也成為個性最鮮明的表現,是個性心理特征中的核心特征。性格不僅與氣質、智力和綜合性能力的關係非同一般,而且,性格還具有情感特征和意誌特征。
榮格認為性格是個性的一種展現。個性化作為個人生命發展的“自然需要”,並不能從社會對個人的要求中獲得保證。相反,“個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幾乎總是與集體標準相衝突,因為個性化即意味著從一般性中分離和分化出來,建立起自己的特殊性——不是一種後來獲得的特殊性,而是一種也已根深蒂固地存在於心理構造中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隻有在“上帝”或“自然”那裏去獲得承認,卻很難從社會集體標準中獲得應有的尊重。
性格包含的特征大致分為四個方麵:
一是性格的態度特征:這種性格特征是指包括對別人、集體和社會,對勞動和工作以及對自己的態度。
二是性格的理智特征:這是性格結構的組成部分之一。它是人在認識事物的態度和活動方式上的差異,表現在感知、記憶、思維、想象等方麵。
三是性格的意誌特征:這種性格特征包括對行為目標明確程度、對行為自覺控製水平的特征,以及在緊急或困難的情況下表現出來的意誌特征等。
四是性格的情緒特征:這種性格特征包括情緒對人的行為活動的感染程度和支配程度,以及情緒受意誌控製的程度。
人的性格傾向,就象分別使用自己的兩隻手寫字一樣,都可以寫出來,但慣用的那隻寫出的會比另一隻更好。它是在現實的穩定態度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所表現出來的個性。謙虛或驕傲,誠實或虛偽,勤勞或懶惰,堅強或懦弱,果斷或猶豫等等都是人的性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