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中國預算改革的政治學:成就與困惑2(1 / 3)

到2002年年底,有近三十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有關人大預算監督的條例(俞光遠、陳鵬,2003)。這些條例解決了《預算法》在許多內容上不具體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為各地人大進行預算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

另一方麵,加強機構與組織能力建設。在設置財經委員會的地方,一般在該專門委員會之下設立了處級的預算監督審查機構,例如,在廣東省稱為預算審查監督辦公室,在福建省稱為預算監督審查處。在未設置專門的財經委員會的地方,則由預算工委或財經預算工委來審查監督預算,例如,2001年以前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有些地方則同時設置專門的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委,共同審查預算,例如湖南省、黑龍江省以及2001年以來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在機構建設方麵走得最快的是深圳,該市在人大內部設置了專門的計劃與預算委員會(馬駿、牛美麗,2007)。

在此基礎上,各地人大基本上都確立了一個基本的預算審查與監督框架。第一,以部門預算作為預算審查和監督的重點。各地人大都開始逐步地在部門預算改革的框架內審查包括各個部門收支信息的政府預算,要求政府提交的預算要逐步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要比較詳細地進行編製,並要盡量落實到具體的項目等。第二,確立了一個人大審查政府預算的基本程序,包括初審和大會審兩個主要階段。《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人代會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政府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提交人大財經委或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在初審過程中,人大財經委或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委員會一般會聽取財政部門的彙報,對某些部門的預算進行了解,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向財政部門反饋。財政部門一般都會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對預算進行修改。在每年人代會前幾日,經過初審後的政府預算草案最後提交人代會審議,預算審查進入大會審階段。在這一階段,人大代表將對政府預算進行審議,然後表決通過(馬駿、牛美麗,2007)。

當然,各地人大在預算審查監督領域的進展是不同的。目前,大部分地方的人大仍然處於試探性階段。

不過,在一些地方,則取得了令人欣慰的進展。河北省是我國部門預算改革的發源地。從1999年起,該省人大就開始逐步加強預算監督,在人大預算審查方麵,采取了程序性審查和實質性審查並進的策略。在初審過程中,該省人大常委會已經開始進行實質性審查,例如,削減部門的預算、調整部門的支出結構、要求部門重新編製部分支出的預算,等等。而且,在2004和2005年的人大預算審查中引入預算聽證。最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加強人大預算監督。實行“月了解、季分析”的政府預算執行報告製度;實行預算執行追蹤監督,財經工委每年兩到三次深入省直重點部門和部分市,對政府預算執行進行監督;加強對預算調整的審查監督,嚴格區分批準和備案的範圍,中央下達專款、預備費和部門內部調劑采取備案製度,超收安排支出、中央一般轉移支付、部門間調劑則必須報人大審批。此外,廣東省、福建省、深圳市、廈門市人大在預算監督方麵也取得了許多令人鼓舞的進展(馬駿,2005:chap. 2;劉誌鋒、李裕華,2005;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處,2003;林慕華,2008)。這些都表明,預算改革以來,屬於立法機構的“錢袋子”的權力正在興起。

公民參與預算:逐漸開放的預算過程

1978年經濟改革以來,中國逐步從一個“自產國家”轉向“稅收國家”。財政國家的轉型要求國家治理結構能夠在預算領域確保“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一政治承諾的可靠性(馬駿,2005:chap. 2)。然而,預算改革以前,預算過程是完全不對公民開放的。預算改革以來,盡管預算過程的開放性仍然很低。但是,在一些地方,在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的推動下,預算過程已經開始向公民開放。

2004年11月河北省人大財經委舉行了省本級教育資金預算草案聽證會,2005年11月舉行了省本級農業、水利、林業部門預算草案聽證會。這兩次預算聽證會的參加者不僅包括政府綜合部門的官員和有關領導,還包括社會人員、學生家長、專家學者以及基層工作者(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預算處,2006)。2004年12月25日,江蘇省響水縣舉行財政預算安排聽證會,就2005年財政預算安排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預算聽證會的參加者包括縣鄉機關幹部代表、社區居民代表、農民代表、中小學教師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近百人。這種模式使得公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預算資金的安排,被稱為“政府掌勺、群眾點菜”(蘇辛辛,2004)。2005年3月,浙江省溫嶺市新河鎮將它1998年以來就一直在采用的民主懇談機製運用到預算領域。

2006年,該鎮人大進一步完善了預算民主懇談機製,設計了一種將民主懇談與人大預算監督相結合的機製。在預算民主懇談中,公民參與了人大對政府預算的審查(牛美麗、馬駿,2007)。2006年以來,哈爾濱市和無錫市開始推行參與式預算,在資本項目的決策中引入公民參與。這些年來,這兩個地方一直不斷在拓寬公民參與預算的影響範圍(馬駿、牛美麗等,2009:240-241)。

這些公民參與預算的嚐試,盡管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是,對於長期缺乏開放性的中國預算過程來說,無疑是非常難得的。這些探索對於在預算領域重構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權力關係有著非常重要的啟示。

(四)逐漸規範的預算決策

預算改革以來,隨著新的預算製度的實施,預算決策者的決策行為也開始發生變化,並逐漸呈現出規範化的趨勢。預算改革本身就設計了一套新的預算決策程序與規則,要求預算決策者在這些程序和規則的約束下進行決策。同時,權力結構的重構也將某種權力製衡引入預算過程,也在一定程度上開始改變著預算決策者的決策行為。

財政部門與支出部門的決策行為

部門預算改革以來,預算權力逐步從部門集中到財政部門,權力結構的重構使得財政部門能夠從外部規範和約束各個部門的資金申請和使用,這使得部門不得不改變自己的預算決策行為。同時,財政部門也設計了相對理性的預算程序與規則,並通過實施這些程序與規則來規範部門的預算行為。其實,這些程序和規則也會反過來對財政部門的行為構成約束。其結果,隨著預算改革的推進,相對規範化的預算過程開始運行,改進了的正式預算製度開始逐步確立其權威性,無論是各個支出部門還是財政部門,預算決策行為都開始日趨規範。

首先,部門預算改革把安排給各個部門的預算在年初基本上確定下來,並且這個預算數在政府內部是透明的,這就規範了財政部門和支出部門雙方的預算決策行為。正如一位受訪者指出的:

部門預算對你這個部門的全年安排,現在明朗化。這樣確定以後,一方麵是約束你財政部門。比如說,對某一個單位,你年初定下它今年是一百萬,那麼你中間[就]不能再動了。你不能說是關係好,今天請你吃吃飯,拉拉近乎,你再給他錢。實際上除了有些費用外,基本財政都定下來了。另一方麵……對你這個部門也是[一種]約束啊,你今年這個錢就是這些。再加上公開以後,部門之間[的]預算大家都清楚,就可以[互相]監督、比較(訪談TYR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