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問題與矛盾是人們最容易混淆的兩個概念。其實,問題與矛盾是兩個既相聯係又相區別的具有不同質的概念。矛盾是客觀的、永遠存在的,而問題是相對於個體而言的,是可以解決的,也是不斷地產生和發展的。矛盾是一個基本的哲學範疇。形式邏輯學的矛盾關係,是指兩個命題既不可同時為真也不可同時為假的關係;辯證法所指的矛盾,是指事物內部普遍存在著既相互對立又相互聯係的兩個方麵。隻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俗稱的矛盾含有與問題相似的意思。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曾經指出:“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麵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決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動一切事物的發展。沒有什麼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而問題隻是一種認識上的困惑,譬如,我們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學習上遇到的疑難,前進中遇到的障礙,思想上出現的迷惘等等。因此,矛盾蘊含有本體論的意味,而問題隻具有認識論的意味。
過去的哲學,形而上學哲學是以對立麵鬥爭而著稱的,並且嚴重地影響和製約著人們的思維。但有一點是千真萬確的,即事物的矛盾性,事物內部的對立鬥爭是產生問題的源泉。問題無非是矛盾衝突的顯現。如果從認識論方法論的角度出發,探究、尋找問題之源,不難發現,問題是思想的本質,是由於人類思想認識的不斷拓展與深化,問題也就像噴泉一樣地自然地湧現出來。
事實上,矛盾關係,即甲乙雙方不可同真或同假的關係,隻不過是一種理想的正常關係而已。其實,或真或假,非此即彼,是遠遠不夠的。檢驗甲、乙兩個理論或概念正確與否,通常有幾種可能出現的結果。即:人們對甲、乙兩個理論都發生懷疑,最後確定可能是甲正確、乙錯誤,也可能是乙正確、甲錯誤,還有可能是甲、乙雙方都是錯誤的或者都是正確的。既然如此,對於甲、乙雙方為什麼還做非此即彼的選擇呢?況且,對立麵的統一,才是事物存在和運動的基礎和前提。
一般的,隻有當矛盾衝突時才表現為問題,而大量的情況是矛盾存在著而並沒有激化衝突,這時矛盾沒有變化或上升為問題。而矛盾衝突的解決常常是以矛盾雙方的妥協而告終的。因此,我們認為,矛盾雙方的協調統一是解決矛盾的最基本的方法。因為,矛盾雙方經過一係列的發展階段,最後達到相互的融合,彼此結合形成一個新的事物即是統一方或者第三者。既不同於甲方也不同於乙方,而是帶有兩方某些特征的第三者或是丙方。第三者是一種全新的形式,可以說是一種共識,也可以是一種組織形式,還可以是一種新的階段等等。馬克思曾經說過:“兩個相互矛盾的共存、鬥爭以及融合成一個新的範疇,就是辯證運動的實質。”。因此,問題不一定隻是矛盾,或者說,除卻可以稱為矛盾衝突的問題以外,還有大量的問題不屬於哲學意義的矛盾問題。
問題是思想的火花。培根認為,“科學始於觀察”。波普爾用“科學始於問題”這一命題取代了培根的命題,他說:“我們不是從觀察開始而總是從問題開始。”“科學以問題開始,以實踐問題或理論問題開始。”其實,何嚐隻是科學,文化的、社會的、可以說,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從問題開始的。沒有問題,你在幹嘛?換言之,人類的行為緣於問題。沒有問題,就沒有思想,沒有思想就不會有實踐活動。問題總是客觀存在的。解決問題是人的特性。人的一生無非是一個不斷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曆史過程。沒有問題了,人(正常人)的一生也就完結了。因此,問題是動機,是指南,是目的,是動力,是境界,是理想。當然,問題,不屬於哲學範疇。但一旦對問題進行反思和提問時,一旦把問題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時,關於問題的追問或問題的問題研究時,人們也就進入到哲學的領域,進入到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觀的領域。
(二)問題的特性、功能與分類
問題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隸屬性。問題是認識主體的特殊的問題。問題是具體的、個別的、特殊的問題,問題具有時間、空間與環境條件等要求,但一旦諸種條件確定之後,問題也就成為客觀的。當把問題視為客觀存在時,問題則等同於矛盾的範疇,或大致相同概念。因為問題隻有當其成其為問題時,才是客觀實在的。問題不是憑空存在的,而是相對於一定的時空和一定的條件之下才得以存在的。如果說它具有客觀性,隻能說其是相對於一定條件的客觀性。所以說,問題是隸屬於一定的認識主體和一定的時空條件的。問題總是因人因時因地因事而出現、而產生,而存在、而發展的。絕對的問題是不存在的,問題通常隻是具有相對的意義。
二是結構性。問題是認識主體對於客觀矛盾的主觀反映。問題是一種困難的情境,它是由認知主體、認知對象和環境條件構成的一種關係。問題是一個係統,具有一定的組成結構。從認識論的角度出發,用“一分為三”的觀點分析問題的結構,不難發現,一個個問題總是由已知的條件、未知的因素和一定的目標指向三個要素構成的。需要明白的是,什麼是現實存在的或給定的預設的種種條件?什麼是指定的預期的奮鬥的目標?而二者的差距在哪裏?隻有當充分地了解已知的才能明白未知的,也才能發現問題的症結,了解我們的工作的方向和任務。通常人們是從已知的推出未知的而達到目標的。譬如,問題是要過河,我們已經知道有橋,那麼,我們從橋上麵走過去就得了。如果沒有橋,也沒有船,我們就得好好討論思考這個問題,是築橋呢,還是造(借)船呢,或者是遊泳、涉水呢,那就得考慮已經具備的條件和計算成本、效率、效益等方麵的問題,還得考慮時間、空間方麵提出的要求,以及問題者提出的要求等等,做出最科學經濟的決策,達到又好又快地過河的目標。
已知的、未知的、目標三者之間是相互製約、相互影響和相互聯係的關係。例如已知的與未知的之間,已知的越多,未知的就越少,反之亦然;對於已知的與目標之間,已知的越多,則離達到目標就越近,反之,未知的越多則離達到目標的距離越遠。如此等等。同樣,已知的越少,限製的條件也就越少,從而解題者對於問題的理解自由度也越大。如果已知的越多,則限製的條件也就越多,從而解題者對於問題理解的自由度也就越少。這些都是相輔相成的。
目標存在於目標與認知主體本身已經具備的條件之間。目標是問題組成結構中最重要、最活躍和最關鍵的因素。目標決定已知的條件和未知因素,從而也決定了達到目標的手段和方法。可以說,沒有目標,就沒有問題;目標不同,問題也不同;改變目標,也就改變了問題。問題的目標是設定的,問題目標一旦確定,已知條件也就為我們解決問題的基礎和出發點。人生的目標是變化的發展的概念,是永恒的無窮的概念,因此是永無止境的。譬如人們對於幸福、快樂,對於真、善、美的追求是永恒的,因為這些概念是不斷深化、擴張和發展著的。
問題是理想狀態與現實狀態之間的差異。目標是產生問題和決定問題難易程度的決定因素。問題常常表現為一種缺陷、不足與缺乏,對此人們常常表現得心力不及而焦灼不安。所謂“挫折”、“失敗”、“順利”、“勝利”、“成功”等等,都是對於解答問題過程或者結果的情緒反映。如失敗是對問題失利而產生的情緒,而成功則是圓滿解決問題之後的感覺。俗話說,“知足者常樂”,就是告訴人們隻有少貪欲,才能多快樂。欲望愈多,快樂愈少。人生不可以沒有生活目標,否則就會彷徨、鬱悶,但目標的設定必須腳踏實地,否則又會因為目標設置過於高遠,以至於通過傾心努力都難以達到而令人沮喪,或者因為目標過於淺薄根本不需要努力就輕而易舉地得到而令人索然無味。能夠跳起來摘到蘋果,是較為理想的狀況,“水中撈月”隻可能是猴子的舉動和行為。希望才是點燃人們前進火把的種子。
三是可變性。問題具有發展變化的特性,表現在三個方麵:首先,當一個重大問題或關鍵問題發生變化時,造成一係列相關問題隨之變化,呈現出連鎖反應的性質。如生態問題的出現常常導致環境問題、資源問題、社會問題、教育問題等等;其次是問題性質的變化,如從具體的問題演變成一般性的問題、個別問題發展變化成為普遍存在的問題;再次是問題往往經曆一個由單一向複合、從簡單到複雜、從表層到深層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以至所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大,越來越深遠,越來越複雜。所謂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千裏之堤毀於蟻穴”講的正是這個道理。
問題的功能與分類。
問題與我們同在、並行,是引導我們進行生產、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動力與旗幟。
馬克思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一文中提出了一個關於判斷問題重要性的基本觀點,即實踐第一的觀點。他說:“哲學家隻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問題在於改變世界。”。這句話至少闡述了兩個觀點,一是哲學家的基本任務是解釋世界;一是把改造世界的問題提高到首要位置。也就是說,哲學家不僅要善於認識世界,而且要善於改造世界。哲學重視對於現存的進行反思與批判,對於美好的予以開啟、挖掘與展示;哲學是思想與生活實踐統一,知與行的統一。
首先,問題具有認識導向的功能。哲學是對一個時代或者曆史問題的深刻反思和省悟。問題常常吸引著我們,激勵著我們,鞭策著我們探索新方向,走向新領域,開拓新境界。創新的基礎在於能夠提出新的問題,並且解決這些問題。沒有問題,也就不可能創新。是問題創設了一個一個新的情境,揭示了一種一種新的趨勢。
其次,問題具有集體活動組織中心的功能。一方麵,問題是認識活動的樞紐。它把理論與實踐、主觀與客觀、思維與行動聯係起來,因為問題既可以是個人的,也可以是政黨、固體、組織的;另一方麵,問題是開啟智慧之門的金鑰匙,一旦沒有問題,人們的思維將會停滯,真理將會陳舊,情感將會鈍化,方法將會老化,人們也將會退化,因此問題成為了誌趣相投的人們的共同追求;還有,問題是凝聚力,是向心力,它使形形色色的不同職業、不同性格、不同年齡、不同性別的人,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一個共同關注的問題走到一起團結奮鬥,不畏艱難,勇往直前,直到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