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曆史上,統治者為了澄清吏治,減少營私舞弊的腐敗現象,曾經實行過官吏任職的回避製度,主要有以下幾種。親屬回避:即規定有一定親屬關係的人不能在同一衙門為官。東漢規定地方官員中有姻戚關係的不能擔任職務相仿的官職。魏晉南北朝把回避範圍由姻戚擴大到一般親屬,由地方官擴大到中央官員。唐朝規定祖孫、父子、堂兄弟、叔侄等不能在中央的同一個部、司內為官。宋朝製定了官吏任職的《回避條例》,凡本族的親屬和姻親都要回避。明成祖以後,在曆史上第一個明確規定宗室不能做官,不能參加科舉考試,隻封爵供養。
到了清代,親屬回避製已發展得較為完備,康熙三年規定,中央各部院尚書、侍郎以下至掌理翻譯滿漢章奏文書的筆帖式以上,有祖孫、父子、伯叔、兄弟之關係者,不得同時在同一衙署供職。乾隆時更是對之實行了嚴格的規定。地區回避:即規定官員不能在原籍任職。漢代開始實行地區回避,如規定宗室出任地方官時,要回避首都附近的河南、河內、河東三郡。隋朝規定地方官“盡用他郡人”,其中包括縣級的縣丞、縣尉以上官員都應避籍。唐朝也明確規定不許任“本貫州縣官及本貫鄰縣官”。明代的地方回避是把全國分為三個大區,“定南北更調用人”,即不僅不能在本省做官,而且在同一個大區內也要回避。這麼大的地區回避,在我國曆史上是空前的。清代規定總督、巡撫直至州縣佐雜之職,都不得在本籍擔任。到了乾隆七年,進一步規定地方官須回避原籍、寄籍以及鄰省離本人籍貫500裏以內者。職務回避:是對上述兩種製度的補充,各個朝代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唐開元十一年明令:“要官兒子,年少未經事者,不得作縣官親民。”天寶九年又規定權要子弟,沒有擔任過大縣的縣官,不能擔任中央審理案件的大理評事一類官職,稱為“凡官不曆州縣,不擬台省”。宋代規定,不許地方長官在某一地方長期任職,也不許中央的官員長期擔任某一職務。清代則規定京官三品以上,外省總督、巡撫以上大吏子弟,不得充任禦史,以防利用職權相互指責、彈劾,或泄露機密、操縱監察。曾任鹽商,或祖孫、父子、叔伯、兄弟之近親從事鹽商,都不得任戶部管理鹽政職,以防其利用職權為其本人或近親謀私。雍正之後還規定,京官三品以上,武職副都統以上,外官按察使、總兵以上的大吏之子,不得任軍機章京,以防其掌握軍國機務,把持朝政。師生回避:從唐開始有此規定,如在科舉中,與主考官故舊關係的考生也要像主考官親戚一樣進行“別頭試”。清朝師生故朋回避最嚴厲,規定科舉考試中形成的師生關係,在以後任職中都要回避。我國古代不但對官吏任用實行回避製度,而且對違背回避製度的官吏有相應的製裁措施。如宋朝政府規定,官員到任30日內,要自報有無回避之處,未上任前自報亦可。如果應回避又不自報而直接去任職的,“杖一百”,還不計算他的做官年資。
二、帝王選才看臉相
古時考生在進士及第以後,為了進一步篩選人才,帝王還要當麵殿試複審。殿試是考策問,要求考生對當前國策用筆試形式陳述自己的見解。此外,王者可以親自看一看考生的儀表、臉相。視臉相之重要甚至不亞於其人的學問識見。如果甲進士有一張田字臉,而乙進士有一張國字臉,那麼帝王會優先選擇哪一種人呢據史書記載,漢時文帝曾下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要他們推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武帝也曾下詔天下求“茂材異等”。很明顯,漢文、漢武要求的是包含有不同思維形式的優異人才。我國傳統說法,謂“相之大概,不外八格”。
所說八格,就是包括田字臉、國字臉等的八種不同臉型。古人是把不同臉型作為窺視人們外在品貌與內在思維的直覺窗口。八種臉型中,型思維寬廣開闊,有一張四方形的臉形;A型思維深沉嚴謹,有一張長方形的臉形。如果選用前者,這種人有開創性,善於協調閣僚之間的關係,但稍欠深度。選用後者,這種人有深度,但欠缺開創精神,也不善協調人群關係。國字臉者介於兩者之間,包括有A型、型的性狀,既有深度又有廣度,也就是既賢良方正,又善於直言極諫,這正是帝王所優先選用的人才。
三、品階勳爵公孤
“品”:是古代職官製度中最常見的用以表示官員職務高低的標誌,起源於曹魏時期“九品中正”的官僚選拔製度。當時,將士人按才能分別評定為九等,叫做九品,以後將官員的尊卑也分作九個等級,也叫九品。北魏時又進行更細致的區分,先將每品分為正與從,即正一品、從一品到正九品、從九品,正四品上階、從四品下階一直到九品上階、從九品下階。這樣,就由最初的9個等級發展為30個等級,其中分品分階,一般合稱“品階”。這種等級區分在唐、宋時期被沿用,隻是武職是從正三品起就分上下階,形成為文職分30等“品階”、武職分32等“品階”的製度。隋與明、清,則隻保留九品之中分正從的辦法,不再分上下階,而且文職武職一致,成為整齊劃一由正一品到從九品的18個等級。
隻有九品之內的職務才叫“官”,當時稱為“流內”。九品之外叫“流外”,或叫“未入流”,就不是“官”,而是“吏”了。“階”:是與“品”有關或者說由品派生的另一套等級,始於唐代。是將種種散官稱號進行整理和補充,明確其等級,專門用作標誌一個官員身份級別的稱號,使人一見到或一聽到這一稱號就能明白該官員的品級,這種稱號就稱為“階”、“階官”,或仍叫“散官”,其實也就是幾品幾品的代稱。按從一品到從九品下階的次序排列如下: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議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朝請郎、宣德郎、朝散郎、宣議郎、給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務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將仕郎。宋元明清各代,均繼承了階官的製度,隻是階官的名稱與設置的多少有不同而已。
“勳”:也是始於唐代,其來源仍是前代所加的各種榮譽性的散官虛銜。唐代除規定了一套上述的階官製度外,又利用過去的散官虛銜搞了一套授予有功勳的臣僚的榮譽性稱號,叫做“勳”,通稱為勳官,共十二級(或稱十二轉):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若以“十二轉”相稱,則最低的武騎尉為第1轉,最高的上柱國為12轉。宋、遼、金、元均沿襲了唐代的勳官製度,其名稱也基本如唐製。清代廢除了勳官製度,將“勳”與“爵”合而為一。“爵”:比較常見。在所有表示官員地位高下的稱號中,爵的起源最早。據《禮記王製》記載:“王者之製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鄭注:“祿,所受食;爵,秩序也。”可見爵就是貴族官僚的等級。最早的爵位等級是戰國時的秦國,商鞅變法時將過去的爵位加以整頓,明確規定為20級。由20級至1級分別是: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嫋、上造、公士。
其中,第1到第8級是民爵,第9到20級才是官爵。漢代封爵無明確的製度,但事實上隻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異姓封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直沿用縣侯、鄉侯、亭侯的名稱。在隋唐時期,除少數例外,隻有皇室才能封王,異姓功臣則封公、侯、伯、子、男等若幹等級的爵位。唐代的爵位是:郡公、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宋代爵級基本如唐製,明代的爵位最簡單,隻有公、侯、伯、子、男五種。清代的爵位分為兩個係統,一是皇族的爵級,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10級。二是皇族之外的爵級,則分為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9級。讀古籍時還會經常遇到另一類表示古代最高級榮譽的虛銜——“公”與“孤”。“公”與“孤”:是古代的“三公”與“三孤”。“三公”起源很早,文獻記載周代就有兩種“三公”:一種是太師、太傅、太保,一種是司馬、司徒、司空。後世沿置作為朝中德高望重的最高級官員的榮譽性稱呼。“三公”之製到西漢才真正明確,以朝中執政的三巨頭丞相、太尉、禦史大夫、或者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為“三公”,而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之上的虛銜。
自漢以降,太師、太傅、太保這“三公”一直作為最高榮譽的虛銜,直到明清。所謂“三孤”即少師、少傅、少保,是僅次於“三公”的榮譽性虛銜。起源於漢代,西晉以後將其發展為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北魏、北齊仿晉製沿設,隋以後相沿不變。這樣,自隋唐以來,我國曆代都有“公”“孤”係列的12種名義,計有: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四、成語典故中的“宰相”
山中宰相南朝陶弘景隱居山中後,朝廷每有大事,必定遣人詢問他,時人稱之為“山中宰相”。今泛指那些不在其位而謀其政的人。伴食宰相唐朝盧懷慎與姚崇同為宰相。盧自以為才能不及姚崇,遇事推諉,不敢負責,時人稱之為“伴食宰相”。後指那些吃飯不幹事的高官達人。弄獐宰相世人皆知唐朝宰相李林甫“口蜜腹劍”,卻不曉他還是個別字“專家”。一次,李在寫信慶賀親戚生了孩子時,將“弄璋”(古稱生男曰“弄璋”,璋為玉器)寫成了“弄獐”(獐為野獸)。後遂以“弄獐宰相”來戲稱沒有文化的權貴了。模棱宰相唐代小有名氣的文學家蘇味道,曾對人說:“處事不欲決斷明白,若有錯誤,必貽咎譴,常模棱以持兩端可矣。”故世號“蘇模棱”。武則天聖曆初年,蘇味道官居相位,處事更加圓滑,人稱“模棱宰相”。
青詞宰相明世宗信奉道教,好長生術,宮中每有齋醮,就命詞臣起草祭祀文章。這些文章用筆寫在青藤紙上,謂之“青詞”。而李春芳、嚴訥、郭樸、袁煒等詞臣均以進獻“青詞”邀寵,卒至拜相。因此,時人稱他們為“青詞宰相”。後諷刺那些升官階梯並非正路的人。棉花宰相明朝大學士(宰相)劉吉,精於營私,不知理國,屍位素餐,無所建樹,因此屢遭諫官彈劾,但他憑借逢迎皇帝、勾結宦官、粉飾自己等手段,把彈劾他的諫官一個個都排擠打擊下去,竟使他在內閣呆了整整18年,因此被人稱作“棉花宰相”——所謂“棉花”,是取其“耐彈”之意。後泛喻那種巧於仕宦的官僚形象。丹青宰相唐朝畫家閻立本,工於寫真,朝野馳名,大受高宗賞識,於公元669年拜為右相。但他終是個藝術家,“無宰相器”,缺乏政治才幹。當時,大臣薑恪因作戰有功被升為左相,時人評論說:“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馳譽丹青。”於是,閻立本被稱為“丹青宰相”。驅驢宰相唐武則天時,才能平庸的王及善,官居右相,後又改為文昌左相,時人說他是“鳩集鳳池”。他在位期間,無所作為,隻作出一條規定:各部官員不準騎驢上班。為了實施這條規定,他派人終日驅逐,有時還要親自參加,於是得了一個“驅驢宰相”的外號。三不開宰相五代後唐末帝李從珂時,馬胤孫為相。
此公的為政之道是:“入朝印不開(不理政務),見客口不開(不談國事),歸宅門不開(不接見士大夫及下屬官員)。”因此,時人稱他為“三不開宰相”。三旨宰相北宋神宗時,王居相位16年,無所建樹,隻起了個上 傳下達的作用:他每次把部門的奏章呈送給皇帝時跪請:“取聖旨”;奏章閱批後跪接道:“領聖旨”;出宮時向有關部門答複說:“已得聖旨矣。”總之,他事事依旨而行,離開聖旨辦不了任何事情,時人稱之為“三旨宰相”。浪子宰相宋徽宗時,宰相李邦彥,“遊縱無檢”,行為放蕩,好作淫詞豔曲,自號李浪子。他位居宰輔,不理政事,隻知享樂,自稱“賞盡天下花,踢盡天下球,做盡天下官”。於是,“都人亦呼邦彥為浪子宰相”。蟋蟀宰相南宋末年,賈似道以其姐受寵於理宗而爬上相位。至度宗朝,因擁立功而獨攬朝政,權傾朝野。他為相10多年,禍國殃民,荒淫無度,常與姬妾伏地鬥蟋蟀,還根據自己養、鬥蟋蟀的經驗,寫成一部《促織經》行世。後人稱之為“蟋蟀宰相”。
五、慕僚製度溯源
慕僚製度就其一般意義而言,是我國古代權臣戎帥疆吏牧守引薦親信士人以入府署參與行事決策的一種用人措施。就其政治意義而言,其實又是各級封建統治者最重要的佐助之一。慕僚的主要功能,大致為置備顧問,諮議謀劃,參與決策,掌握機要,典屬文書乃至延接賓客,經辦庶務或代主巡行出使等等,其中尤以參議決策和掌握機要為重。他們同封建國家編入正規官製的官吏有明顯的區別。顧問、諮議、參議、參政、參謀、秘書、書記等許多至今仍在使用的詞語,多是由這些幕職幕稱和功能沿襲下來的。慕僚製度在中國源遠流長。上可溯及夏商之家臣,兩周之命士,身賤而見信,位卑而使重,已露端倪。到戰國時期,才識之士,挾術懷策而奔走四方,搖唇鼓舌,攀權附勢,多有被聘為賓客舍人而得與聞政事者。“當是時,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趙有平原君,齊有孟嚐君,皆下士,喜賓客以相傾”。此乃慕僚製度之濫觴。真正意義上的慕僚製度的雛形,其實形成於秦漢時期。
秦始皇完成統一後,全國性自上而下的封建官製已成體係。在中央,主要機構為三公九卿;在地方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漢承秦製,所謂“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自此,命官之權悉操於上,養士接客之風理當難以複見。但是,封建官製體係草創,分工粗疏,多有不完備的地方。無論中央還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很難單獨地完成朝廷賦予的職守,於是三公郡守開府自辟掾屬、令史以為輔佐差使,就成為中央許可的製度而保存下來。當時三公府屬,例有編製,若有增損,都得請示皇帝。漢武帝時,“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製,宜遣掾屬循行。
詔遂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有所循者,增掾屬十人”。從有關史料來看,到東漢時的編製更加具體,如太尉府署諸曹事掾史屬24人,令史及禦屬23人;司徒府掾屬引人,令史及禦屬36人;司空掾屬29人,令史及禦屬24人。最初,這些屬官與佐官一樣,都是官內編製,有職司有秩祿,似與特定意義上的慕僚有所區別。但在實踐過程中,情況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歸納起來有四:一是百石以下的掾屬可以自辟,不必請示皇帝,開了幕僚得以直接輸入政府機構的渠道。二是部分掾屬由分曹治事轉向了顧問、谘詢,發生了功能性變化,“時俗三府掾屬,不肯親事但出入養虛”。
三是掾屬與主官之間,沒有牢固的行政隸屬關係,常因不甘親事為吏,希望有所建言參議,而自行離去。四是三公府屬出現了侵代正官的現象。但是,漸與封建正規職官相區別,無論從辟用方式、行事功能以及和主官的聯結關係上,慕僚製度的雛形大體告成。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封建官製最紊亂的年代。其時,政治動亂,慕僚職能空前活躍,許多重要的幕職名稱(如參軍、記室、軍師、主簿等)也由此產生並得以固定化,這對慕僚製度的全麵形成尤具意義。中央到各地方軍政長官辟署招募士人入幕的風氣廣為延播,也為慕僚製度的完成實現了組織措施上的保證。自此,各級行政長官自辟慕僚已具有了製度化的意味。慕僚侵代和超越正官的現象也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達到了頂峰,甚至出現了預備取代中央政權的霸府。慕僚製度在中國產生、發展並延續了兩千多年。甚至到清朝以後,袁世凱以機要局控製政事堂,蔣介石用侍從室操黨政軍,都毫無例外地承襲了慕僚製度的衣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