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討賊械文(1 / 1)

給予黨政專製權威納

斯青年也,受教於製,故苟言青少年之製,械文以獻天下之賊,明為人之子,私為人母,有逆天悖理之罪也,人所不立,此之宥也。

昔《人民的名義》出而捧之,何以民歡?乃其製自腐,不受公民之製,亂必生焉。

公者,無私。昔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曾揚其言:“天下為公”,予以此文,討其製,明其理,不畏強權。不苟於此心獨明,羞也。若眾明明,此吾心安處,便是吾鄉。故薦之曰:矛盾之化非公不能疏,明明德於天下,承為天之子,名正言順。古有言:“皇天佑而子之,號稱天子”,應天順時,受茲明命,不生幹戈,演變之大勢所趨公也,權勢乃出,萬民乃興。

私者,桎梏。乃色見萬惡,亦萬惡之源。故吾有言:“以心表物,蹙眉利鏃”,去奸邪,正是非。曠古論今,多少悲觀,於靡靡之音中無形生之,故言天下為公,居其安,思其危,乃生惻隱之心以度之,如幼兒之於危牆,不忍視也。

今道,非公不能治也,乃呼“天下為公”。故有言:奢靡之音甚囂塵土,非公不能製也。使命存於民生興和,非公不能至也!

範仲淹有詩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故言不能公者,謂賊,乃國之奸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