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農業機械的名稱和型號(1 / 1)

258.農機產品的名稱、牌號、型號有什麼用途?

(1)農機產品的名稱用於區別不同產品。名稱一律由基本名稱和附加名稱兩部分組成。基本名稱表示產品類別。如柴油機、拖拉機、播種機等。附加名稱用於區別同類別的不同產品。如船用柴油機、三麥播種機等。

(2)牌號主要供識別同名稱產品用。如上海型拖拉機、江蘇-504型拖拉機,這兩種產品牌號的名稱相同,都是中型輪式拖拉機,但其牌號不同。

(3)型號主要用於表示產品的類別和主要特征,如用途、結構特點、尺寸和性能參數等。產品型號便於使用、製造、設計等部門進行業務聯係和簡化在產品圖樣及其它技術文件中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的敘述。

259.內燃機產品型號是知何規定的?

內燃機型號是由阿拉伯數字和漢語拚音文字的首位字母表示。主要由首部、中部和尾部組成。首部為氣缸數,用數字表示。中部為機型係列代號,由行程符號和缸徑符號組成,行程符號用字母或缺位表示,表示二行擇,缺位表示四行程。缸徑符號用數字表示氣缸直徑。尾部為變型符號,由數字表示順序,並與前麵符號用短橫線隔開,有時在短橫線

260.拖拉機型號是如何規定的?

拖拉機型號按新舊規定有兩種表示方法:

1979年前已生產定名的拖拉機型號按舊規定表示,型號由政治含義的名詞、地名或表示用途的漢字和內燃機標定功率近似值的數字兩部分組成,兩者之間用短橫線分開。

應用示例:東風-12型手扶拖拉機表示功率,型號為東風-12型的手扶拖拉機;上海-50型拖拉機,馬力型號為上海-50型的輪式拖拉機(在拖拉機的全稱中輪式不標明而省略)1979年後生產定型的拖拉機型號按新規定表示。型號由功率代號、特征代號和區別標誌三部分組成。功率代號用發動機標定功率值附近的取整數表示。特征代號用字母或數字符號表示,如05表示工業用、07表示果園用、08表示山地用,空白表示一般農業用等;數字用0~9表示,

如0表示一般輪式、1表示手扶式、2表示履帶式、4表示四輪驅動等。區別標誌用1~2位數字表示,以區別不適宜用功率代號、特征代號表示的機型,凡特征代號以數字結尾的,在區別標誌前應加一短橫線,使之與前麵的數字隔開。

261.農機具型號是如何規定的?

農機具型號依次由類別代號、特征代號和主要參數三部分組成。類別代號、特征代號、主參數之間以短橫線隔開。類別代號由數字表示的分類號和字母表示的組別號組成。組別號由農機具基本名稱的漢語拚音第一個字母表示。特征代號由農機具的主要特征(用途、結構、動力型式等)的漢語拚音第一個字母表示,如圓盤犁用V表示。主要參數由反映農機具主要技術特征或主要結構的參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