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是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享有的基本職責和權力。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取決於企業所有製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全民所有製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集體所有製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則是企業的權力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法》(以下簡稱《企業法》)規定的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有五項,簡稱為:審議建議權、審查同意或否決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推薦或選舉權。
職工代表大會的審議建議權,是指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享有的、對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民主管理權力。《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有權“聽取和審議廠長關於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製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這項規定表明,廠長對企業生產經營具有決策權,但廠長的決策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一、審議建議權的意義和作用
實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是企業實現正確決策的重要前提。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完善,企業獨立決策的權力和範圍不斷擴大,加之科學技術的發展、市場需求的變化、產品的更新換代和生產周期的縮短等因素,使企業經營決策複雜化了。因此,隻靠廠長(經理)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決策,已難以駕馭整個企業的發展,這就在客觀上提出了職工參與決策的必要性。由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生產經營決策進行審議,能夠更好地集中職工的智慧和力量,促使經營者的決策方案更加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講,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是企業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是對廠長(經理)正確行使生產經營決策權的有力支持。
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可以使職工代表在民主管理的實踐中學習管理,提高管理的能力,促進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審議生產經營重大決策的活動過程中,促使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學習企業經營管理的知識,提高自己參與管理的能力。
二、行使審議建議權的內容和要求
根據《企業法》的規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建議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一般包括九個方麵。
(一)企業經營方針
企業經營方針是指企業經營活動的基本綱領,它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命運。企業經營方針的具體內容包括經營方向、產品構成、發展速度、質量與價格水平、市場占有和銷售方針、企業文化建設、管理理念和智力開發措施等方麵。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企業經營方針的要求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有利於企業發展成為真正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經濟實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一抓;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兼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企業長遠規劃
企業長遠規劃是指企業在較長時期內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遠景規劃。企業長遠規劃內容包括企業產品發展方向、企業生產發展規模、工藝技術發展的趨勢和水平、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發展水平、科研的方向和目標、職工教育、職工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的改善計劃等方麵。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企業長遠規劃的要求是:以國家的長遠規劃為依據,同國民經濟總體發展相適應、相協調;同企業自我改造、自我發展能力相結合;同內涵擴大再生產、促進企業全麵發展相結合;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確定,應以企業目前的實際指標為基礎,並留有充分的餘地;體現企業生產經營綜合平衡的要求,具有應變能力;生產與生活協調發展,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