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是我國企事業單位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的法定基本形式,也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製度。企事業單位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管理,既體現了社會化大生產客觀要求,反映了現代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規律,也是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重要特征。社會主義企業事業的性質,要求必須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全體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從而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進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工會法》第六條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職工民主管理都有規定。毛澤東同誌曾經深刻指出:“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是社會主義製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是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個權利,就沒有工作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等。”
建立和發展企業民主管理,製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我國企事業單位在運行民主管理實踐中,曾經創造有益於創新的形式和製度,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是其基本形式。
第一,職工代表大會是由職工代表組成的,而職工代表又是由各部門的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他們受職工的委托,代表職工的意誌,並受職工的監督。這種由企事業單位各個方麵的職工代表所組織成的職工代表大會,可以代表全體職工,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性。
第二,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後勤服務人員和領導幹部。來自各個不同崗位的和具有不同知識和經驗的代表在一起,有利於集思廣益,發揮聰明才智,提高企事業管理和決策水平。
第三,職工代表大會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力。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企事業單位事務的審議、通過、決定權,體現了社會主義製度下職工與企事業基層單位的民主權利。
第四,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製。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決策或形成決議、決定,討論重大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代表中不論其職務如何,任何人不具有特權,較好地反映了社會主義製度下人與人之間新型的平等關係。
第五,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製,並建立起一係列組織和工作製度,在職工代表大會期間可以發揮作用。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把代表組織起來,建立各種專門工作機構,在企事業單位工會的主持和組織下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有利於民主管理的製度化、經常化。
第六,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基層黨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工會是其工作機構。能夠保證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領導有秩序地發揚民主,開展民主管理活動。
職工代表大會製度作為我國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源遠流長,已有50多年的曆史,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和製度基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適應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變革,覆蓋麵不斷擴大、內容不斷豐富,運行機製不斷完善,並迅速向非公有製企業拓展,在促進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參與企事業單位事務決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權力;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事業的發展,實現企事業與職工的“雙贏”。為了完成上述任務,提高職工代表的整體素質,就成為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就是說,要經常地、有計劃地、有步驟地通過一定形式,組織代表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知識,並注意在參加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及各項民主管理活動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幹。本書較為通俗簡練地講明了職工代表應知應會的一些知識,希望能為廣大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提供有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