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突發腦梗,昏迷二十多天後去世了,沒留下一句話。
整理遺物時,家人發現了老人刻意單獨留存的一套訴訟的文件、單據,其中有多頁老人顫抖的筆跡。東西其實並不太多,加之法律文件原本表述清晰,家人不到一晚的時間也便分清了條縷。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老人原本在北京市區有一套住房。一九九二年的時候,一個叫“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的單位與老人簽訂了拆遷協議,約定老人拆遷三年(一九九五年)後,該單位負責補償老人一套住房。
三年過去了,又一個三年過去了,簽協議的那個單位再沒聯係過老人,老人也找不到那個單位了。有人事變動,有單位改製,各種原因。投訴無門的老人總不能再失去工作吧?妻子兒女還要撫養吧?二十年後,我們會想到訴諸司法手段,可在那個年代,民告官(那個簽拆遷協議的單位在當時是事業單位。當時的人分得清事業和企業嗎?隻要是國營的,就是政府的,就是官家。),沒有人想過的。
就這樣,事情拖下來了,拖到了子女長大成家了,拖到了老人退休了,拖到了思想逐漸自由了,拖到了社會逐漸法製了。老人終於拖著病弱的身軀,在不知多少次從遠郊區的住地長途奔赴城區後的追詢、查訪中找到了那個拆遷單位的權責承襲單位。後麵的事情,法律文件記載得很清楚,除了一些不能麵對陽光的細節。
初審時,審判書上記載老人的證據真實、合法,索賠拆遷補償的訴求清晰、正當。而被告單位還在以“不知情”、“企業改製”為由諸般推諉。在老人提供的,不知他如何千辛萬苦地從工商局等地找到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麵前,法官明確認定被告單位為協議書的拆遷補償責任單位。接下來,法庭一語定音:訴訟時效期已過,任老人再有真憑實據一概不予受理。審判書上還刻意記錄著老人自己在庭上說的他一直到2013年才開始尋求補償,以此形式證明此前不構成訴訟中斷。有人,以誘導老人“自證其罪”的形式達成了審判書中“訴訟時效期已過”解釋的圓滿。
老人不明白,為什麼你搶了我的東西,我時間長沒要回來,然後,法院在真憑實據麵前就把這東西說成是你的?百思不得其解之後,老人隻能認為:法院不公正是因為它的級別不夠。
上訴法院的判決記載著一場遊戲,遊戲中老人被動地扮演著老鼠的角色。貓不隻一隻,打頭的以審判員身份出現的叫“某淼”。這個名字太好記了,“水”、“水”、“水”,放“水”的“水”。現在老人已經將這個名字帶到了天堂,不過它的本體將來就不會那麼幸運了。
二審判決書記載,老人在法庭上主動撤銷所有起訴,大家一團和氣地握手言歡。判決書沒顯示老人有任何要求,就那麼無緣無故地將窮人手中僅有的糧食拋給了富人的狗。
不可思異!不可思異吧?真的不可思異的還在後麵。當老人從迷魂香中清醒過來,想再重新依靠法律爭取自己正當的權利時,西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再不受理,理由統一是:撤訴後不能重複起訴。
老人的多張手寫的文字中,反複顫抖地敘述著同一件事:某淼說補償的房子無法找到,隻能協商賠款。要協商先得撤訴。然後她找來紙筆,手把手地幫老人寫了撤訴狀。然後,當庭結案。然後,與被告方一起彈冠相慶。
現在想來,老人晚年來常常言辭激烈地批判時政,與他的切身經曆是相關的。整個曆經幾年的過程,老人從不曾讓家人參與,並隻曾不經意中流露過隻言片語。個中原因,或許他的理念中是對家人的一種保護吧。
亡者已矣,真理難道也這麼銷屍滅跡了嗎?
文件中,2016年時,老人還曾依據可能是之前法院的通知,請求法院免除訴訟費。然而之後的3月份,是一張7800元的法院的單據,相應時間,法院再沒有任何東西。
麵對這一堆“憑據”,骨髓中感受著那來自天堂的對世間不公的恨意,我們能夠怎麼做?好讓老人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