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編寫《司法行政研究》呢?一是因為司法行政工作很重要,確實需要理論的指導,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是盲目的實踐,而盲目的實踐成本是很高的;二是因為什麼是司法行政工作,很多人搞不清楚,就連我們這些專門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研究人員,很多人也很難說是非常清楚或者能很準確或者很全麵地說清楚。因此,需要開辟專門的連續刊物進行長期的持續的研究,希望通過若幹年的努力,研究取得成果,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發展。這就是結集連續出版本書的目的。

什麼是司法行政工作?我認為,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就是為司法工作提供行政管理服務的工作。《法學大辭典》對司法行政的解釋是:“以輔助國家司法權的行使為目的的行政事務”。這個較窄的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解釋大體上是正確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行政工作,這是沒有問題的。有人說,司法行政工作同時兼有司法工作的屬性,我不太讚成這種說法,因為司法行政工作從本質上看,它不是司法工作,而是行政工作,是與司法有關的為司法工作提供管理服務的行政工作,不具有司法工作的屬性。

那什麼是司法工作呢?按中國《法學大辭典》對“司法”的解釋為:“擁有司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把法律運用於對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處理,以及對這種處理過程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律活動……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的專門機關一般僅指法院,在中國司法機關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英國《牛津法律大辭典》沒有單獨的“司法”條目,對“司法職能”的解釋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包括查明事實,確定與之有關的法律,以及就事實適用有關的法律,即對權利主張、爭論和爭議加以斷定……司法職能主要是判定性的,即裁決爭端”。中國中英文《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為:“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審判”。從以上比較權威的定義看,司法權主要是判定權,司法機關主要應是裁判機關大概是不會錯的。在中國的特殊背景下,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也是我們的憲法規定的。但我不讚成把偵查歸入司法的範疇,偵查權本質上還是一種行政權。

司法行政工作涵蓋的內容是什麼?按照中國《法學大辭典》的解釋“主要包括:法院的機構設置,有關人員的任免、調配、培訓和管理,司法統計,司法經費的預算和使用,以及組織法製宣傳,管理律師、公證、獄政工作等”。這個解釋大體上是正確的,也是世界通行的說法。在中國的語境下,我認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涵蓋的內容是:為司法機關、為司法活動和為政府法律事務提供行政管理服務的三大類行政工作。

目前司法部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為司法活動和政府法律事務提供的行政管理服務工作不少,從世界範圍看也不少,但為司法機關提供的行政管理服務較少,其中有代表的是國家司法考試,為法官和檢察官的選任提供基礎服務,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都由法院檢察院自己管理,這也是造成法檢兩家行政化趨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世界範圍內屬於少數。

司法部目前管理著16項司法行政工作,它們是:

1.監獄工作(監禁性刑罰執行);

2.社區矯正工作(非監禁性刑罰執行);

3.勞動教養工作;

4.強製隔離戒毒工作;

5.戒毒康複工作;

6.安置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