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的王法就是專門“整”人,殺死那些不聽王法的人。商鞅幫帝王定王法,沒想到自己定的王法把自己也“整”著了!
商鞅從小喜歡“刑名之學”,主張用嚴刑峻法來治理天下,輕視以德化人的仁道和恩威並施的策略。
商鞅立法的原則是“重刑輕罪”,主張對輕微的犯罪行為處以極重的刑罰。就連往路上倒灰這樣的小過錯,也要處以黥刑,即在臉上刺字。
此外他還製定了族誅連坐法,增加了肉刑、大辟,采用鑿顛、抽肋、鑊烹等酷刑。
還規定“刑用於將過”,即某人隻有犯罪的表示,並未形成犯罪事實,也要處以刑罰。如此嚴厲的刑罰,逼得人們不知所從。
有一次,他下令殺掉對變法提出異議的700多人,太子駟(以後的惠文王)犯了過錯,商鞅對他的處理也十分嚴厲,隻因為他是儲君,不宜用刑,就拿他的老師做“替罪羊”,將太子師公孫賈處黥刑,將太子傅公子虔處以劓刑。
由於商鞅嚴酷有餘,懷柔不足,所以造成的積怨很深,樹敵過多。
有個名士趙良,毫不客氣地向商鞅指出了這個問題,警告他說:“你已經像早上的露水一樣危險,還能指望延年益壽嗎?”
並讓他“勸秦王顯岩穴之士,養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如果不這樣,則“亡可翹足而待”。
趙良的一席話可謂入木三分,對商鞅的個人前途充滿了善意,但商鞅聽不進去,繼續獨斷專行。
秦孝公死後,秦惠文王繼位,以謀反之罪搜捕商鞅。
商鞅逃到函穀關下,想住旅店,但身上沒帶憑證,店主不讓他住,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如果讓你住,將來就要連坐治罪,這是商鞅製定的法律。
直到此時,商鞅才意識到自己變法的確有不當之處,歎了口氣:“嗟乎,新法之弊一至此哉!”
但為時已經太晚了。
商鞅不甘束手就擒,逃到魏國。
魏人恨透了他,將他逐回秦國。商鞅隻好回到自己的封邑——商邑,起兵反抗。結果被秦惠文王擊敗,被生擒車裂而死。商鞅之死,因其變法革新最終導致天下“六王畢,四海一”的統一局麵,因此名傳千古。
商鞅變法沒有錯,敗就敗在凡事過分苛求而不思通融以至四麵樹敵,最後落了個車裂的悲慘結果。世上沒有完人,誰都免不了犯錯。明智的做法是將那些非原則的錯誤視為正常,置之不問。如果矯枉過正,揪住別人的小毛病不放手,就會弄得人人自危。
那些受到威脅的人想做的肯定不是糾正自己的毛病,而是消滅對自己造成威脅的人。所以,管得越寬,樹敵越多。俗話說:“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對頭多堵牆”。人生在世,想有所作為,離不開眾人的幫助,切不可憑一己之好惡而行對眾人不利之事。一旦身犯此路,應先從自身找原因,究其根結,再逐步化解,爭取他人的善意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