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有可能實現的目標才是最佳的目標(2 / 2)

三是具可行性。目標是現實行動的指南,如果低於自己的水平,幹些不能發揮自己能力的事情,則不具有激勵價值;但如果高不可攀,不能在一兩年內明顯見效,則會挫傷積極性,反而起消極作用。心理實驗證明,太難和太容易的事,都不容易激起人的興趣和熱情。隻有比較難的事,才具有一定的挑戰性,才會激發人的熱情。那麼,如何掌握一個適當的度呢?情況因人而異。個人的經驗、素質水平和現實環境的條件是決定我們製定目標的依據。

由於個人條件不同,我們在製定目標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經驗閱曆、素質特長、所處的環境條件等,使我們的目標既要高出現實水平,又要基本可行。比如,經驗不足時,先蓋小房子,有了蓋小房子的經驗,便可嚐試蓋大房子,再蓋摩天大廈。如果完全沒有蓋中小房子的經驗,卻突然要製定蓋大房子的目標,那就不現實可行了。當然,長期停留在蓋小房子的水平上,就沒有激勵價值,也就談不上成大事了。

四是具方向性。如果你有一個隻有一半兒機會完成的目標,等於有一半兒機會失敗,當中必然遇到無數的障礙、困難和痛苦,使你遠離或脫離目標路線,所以確定了你的目標,必須預料到你在完成目標過程中會遇到什麼困難,然後逐一把它詳盡記錄下來,加以分析,評估風險;把它們依重要性排列出來,與有經驗的人研究商討;把它解決,或者恰當地修改與調整。一些成功者的經驗是,每年至少要作一次檢查校對,對製定的各種目標作出必要的調整修改。情況是在不斷地變化,當時製定的目標,是在當時的環境條件下形成的,如果環境條件變化了,我們當然不能還僵化固守在那個目標上。

外國有句諺語:“有一天好好思考,勝過一周的蠻幹徒勞。”設立目標時,要在自己的閱曆、素質和社會環境條件與需要等諸多因素上反複琢磨、論證、比較,一定要把它當做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來做,切勿草率,否則將貽害自己。因為,如果目標錯了,我們就會走錯路,做無用功,就會浪費我們的寶貴時間和生命。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在設立目標時草率行事。另外,製定目標是對未來的設計,肯定有許多把握不準的因素,如果我們不勇敢地進行試驗、實踐,我們就很難知道目標是否正確。“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一個目標是否恰當,往往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布卡曾經設立過非常多的目標,從17歲開始,他每年設定10個目標,一直到他21歲,總共設立了40個目標,但是,他卻一個都沒有實現,原因是這些目標:第一,不合理;第二,沒有期限;第三,缺乏詳細的計劃;第四,沒有天天衡量進度。他做了所有失敗者常做的事情,所以,他是注定要失敗的;假如偶爾有所成就的話,那也一定是憑僥幸得來的。但是,作為追求成功者來說,千萬不要靠運氣過生活,一定要靠目標和計劃過生活,這是成功者必備的條件。每一個成大事者都要有明確而恰如其分的目標,同時還要有具體達到目標的計劃和期限,這是實現成功目標的前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