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正確地認識和對待金錢(2 / 2)

大多數人,不管錢多錢少,每天都是麵對著它所帶來的壓力。的確,貧窮不會為個人和社會帶來任何好處,金錢對社會對任何人都很重要。當我們手頭不足時,情緒就會大受影響;口袋裏有錢,銀行裏有存款則令人更加自信和輕鬆。隨著社會整體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對生活水平的要求也不斷提高。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擁有一定的財產,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金錢使人們能夠從事許多有意義的活動,對財富的向往曾經帶動了世界經濟的發達。從這個角度講,金錢是有益的。努力為公司、為自己賺錢,盡自己最大能力為社會創造價值、創造財富是每個人的職責所在。

金錢又是一柄雙刃劍,它有極強的誘惑力。它可以用來幹好事,也可能滋生罪惡。有人說,金錢是“萬惡之源”,會帶來貪婪、欺騙,會蒙蔽人的眼睛,甚至使兄弟反目朋友成仇。

的確,金錢會帶來災禍,但這並不是絕對的。金錢本身沒有善惡對錯之分,關鍵看人們如何對待它。隻有當金錢誘使人們遊手好閑、貪圖享受時,它才是一種不良之物。

要有賺錢的意識,但不貪財,這才是應有之道。

努力賺錢的前提是獲得金錢的手段要光明,不可貪小便宜毀了自己。有些人在金錢的誘惑下,忘掉了自己的職業操守和人格。在市場經濟體製還不夠成熟的條件下,坑蒙拐騙可能獲得一時的暴利,但伴隨著暴利的是失去純潔的上進心,失去別人的信任,更甚至於麵臨法律的製裁。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完善、社會信用體係的健全,一個人如果為追求金錢,不惜以身試法,隻會毀掉自己的一生。求仁得仁,求“錢”卻未必能得“錢”。一心為錢,難免利欲熏心,禁不住誘惑而犯罪。事實上,堅持職業操守和人格,勤奮工作,做好該做的事,理想的收入定會隨之而來。

真正能做事業的人是懂得分享財富的人,若存獨占之心最終會使你失去夥伴和朋友,失去支持,失去事業,失去一切。

有一家公司雇用了一位很有水準的員工,這位員工能力十分強。做事也很負責,交給他的任務都完成得非常出色。很快他就得到了公司領導的重視,尤其董事長對他非常信任。有一次,他所設計的商品,推出市場沒多久,就受到大眾的歡迎,為公司賺了一大筆錢。可是,賺了錢的董事長卻沒有將紅利分給這位員工,不久,這位員工就被另一家同行公司“挖”走了。由於失去了這位非常有能力的員工,公司也失去了很多賺錢的機會。由此可見,這位董事長是位典型的具有獨占利益觀念的人。也許他也意識到這樣做不好,可是沒能克服自己的貪財之心。真是讓人遺憾,因為他既有能力又有經驗,還能夠知人善任,隻是他獨占錢財的習慣卻牢牢地限製了他事業的發展。

有些人,剛開始創業時也許有這樣的想法:“等賺了錢。我一定要好好回報對我有幫助的人。”“要是賺了錢,我一定把其中幾分之幾拿出來,分給一起辛苦工作的人。”可是一旦錢賺到手,他的想法就完全變了,或者僅僅舍得拿出少之又少的一部分來“犒勞”大家。通常一個貪心的人,即使短時間內可以獲得金錢,最終結局一定是眾叛親離、一無所獲。

金錢並不是萬惡之源,隻有愛財才是萬惡之源——過分地、自私地、貪婪地愛錢。金錢要靠自己通過正當的手段獲取,這樣賺的錢才花得心安。錢多了,除了要滿足自己的花費外,還要與社會與別人分享,這才是正確的用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