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於行政幹預的手段可以解決一些棘手的案子。我們可以通過找這些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請求他們對該企業施壓,還清我們的債務。由律師出麵將欠款爭議的事實和要求告知債務人的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並請求幹預以促使有關行政機關出麵組織協調和清理還款。主管行政機關一般對下屬企業的盈利情況了解得比較清楚,但對企業的債務情況往往不甚了解,這是經濟體製改革過程中等待改善的一方麵,如果由律師出麵,將債務人的負債情況和負債原因詳細告知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使主管部門對債務人的負債情況有清楚的了解,對債務方負責人的工作業績也有正確的評價,在這個基礎上,主管部門對債權人的正當的清債要求會給予不同程度的支持,並在工作中督促下屬企業清債。實踐中有主管部門撤銷廠長職務,對負債太多的企業進行短期整頓、加快盈利、清償債務的例子。這對債權人也是十分有利的。
借助行政幹預的手段,可以解決一些棘手的案子。但是,行政領導不肯幫忙時怎麼辦呢?不能打退堂鼓,而是要竭盡全力,想方設法爭取到行政領導的支持,否則將索債無望。行政幹預有主動、被動之分。請求行政幹預也並非易事,需要說服有關領導同誌,當然領導一般都能從大局出發考慮問題。但不管主動還是被動,隻要有利於糾紛的徹底解決,就應當積極地爭取。
作為催債人,在工作中能夠適時地熟練運用行政幹預手段,對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實踐中也往往會遇到有的債務人通過上下級關係、老同學、老戰友、老同事等特殊關係,形成不正當的行政幹預,借此以回避應承擔的法律義務,這便為依法解決糾紛、合理調解矛盾設置了障礙。這就對催債人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畏權勢,依法追債,注重證據,講究策略。通過綜合運用各種方法,保證債權人有效地實現債權。
債權人借助種種權力對債務人實施變相的強製,以討索債務、結束債務人侵權、逃債的行為,一般來說,凡屬強製(也包括變相的強製)都不受法律的認可與保護,當然也不一定就構成違法。債權人在迫不得已必須采取某種行為時,應當慎重。
43媒介討債法
在新聞媒介上拒絕履行償債的義務,一拖二逃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我國社會主義法製所不容許的。正因為如此,債權人必要時可訴諸法律程序,請法院強製執行。同時,大量的逃債行為也是不道德的行為,違背勤勞、正直、友愛、互助、公平等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和商品經濟要求的道德準則。逃債常常引發嚴重的社會後果,敗壞黨風民風社會風氣,危害債權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社會穩定。因此,對那些情節嚴重,後果極壞的逃債行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新聞媒體予以揭露和批評是無可非議的。這種批評具有警醒世人,維護社會安定的作用,而且輿論的力量作為一種外在的壓力還常使債務人不得不履行債務。
《新民晚報》刊登了許多欠債不還的債務人的姓名、地址、欠債數額,導致債務人紛紛趕來還債。因為欠債不還被公之於眾是在拿自己的信用、拿自己的經濟生命當兒戲,那些賴賬不還的債務人實際上是在葬送自己的商業信譽。人們在媒體上知道了他不遵守合同、言而無信後,誰也不會再願意同他有經濟往來,這樣無恥的債務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將找不到合作夥伴,自己孤立自己,最終將走向徹底破產、消亡。所以,債務人即使想存心賴賬,也是不希望被大眾知道的。債權人就可利用債務人的這些心理弱點,通過新聞媒介將債務人的醜惡行徑公之於眾,以求催債成功。
總而言之,求助新聞媒體,常能收到奇效。一經新聞媒介揭露其賴債的醜行後,有不少如驚日之鳥的債務人,因為他們這時陷入了人民大眾的口誅筆伐的天羅地網之中,眾口鑠金,在名譽被大打折扣之時,債務人的生意也一落千丈,想東山再起也不容易。對他們而言,惟一明智的做法就是乖乖還債消除公眾的蔑視。
雙虧討債法
在經濟糾紛訴訟中,並非隻要訴諸法律,就一定會是債權人勝訴而債務人敗訴。因為在債權債務關係中,時常遇到雙方都有問題和缺陷的情況,以此造成債務人滿不在乎,不以為然,不肯還款,甚至倒過來認為債權人有問題,反而要賠償。若債權方一時拿不出有利於己方的確實證據,法院方麵甚至作出“各打50大板”的裁決,結果形成兩敗俱傷的局麵,以債權債務雙方都認損失而告終。
在商海中,“過五關斬六將”的英雄也有“走麥城”的時候,在已經不可能於討債中獲得全勝的情況下。隻有退而求其次,“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現得”。即形式上雙方作出讓步,實際上債務人少還款而債權人要認一部分損失。
有一年秋天,某皮鞋廠與外地一家服務公司簽訂了一份總價值為18300元的皮鞋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皮鞋廠向服務公司提供皮鞋800雙,其中棉皮鞋400雙,夾皮鞋400雙,男、女式各一半,規格型號為男25~27厘米,女23~26厘米,質量以樣品為準,且棉皮鞋為“加肥型”。發貨時間為:11月400雙,次年2月200雙,次年4月前200雙。發貨方式:第一批快件發運。付款方法:貨到付款。合同簽訂後,服務公司提出先將樣品留下,以便貨到驗收時檢驗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