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肆 修心·養性篇(5)(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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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偉大的人,必須能做一件箱子,

當提起時提起,當放下時放下,

當前進時前進,當後退時後退。

237

佛法中的慈悲,是沒有人願意做的時候,

我們就奉獻,有人喜歡做或已經做了,

我們就讓賢。

238

先學會約束自己,

才能輕易地適應各種環境;

先屈服於無理的要求,才能服膺真理。

239

三藏十二部經典,主要在淨化我們的心靈。

而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不計較人我得失、

以享有代替擁有、懂得回頭轉身、知道反省自責、

對毀謗指責視為當然等,都是放下自在的方法。

240

愚癡來源是我執,學佛須先學無我;

放下身心能無我,真理之光照心頭。

241

“佛光普照三千界,法水長流五大洲”,

不隻是“佛光”,更重要的是“我的光”;

我的執著能放下、解脫,才能形成光,

這種光自然能普照眾生。

“我的法性之水”清淨無私,

則能流淌世間,滋潤大地,

洗滌眾生的罪業。

242

佛教講因緣,凡事必須因緣具足、

眾緣和合,方能成事。

即使佛陀說法也必須具足信、聞、時、主、處、

眾六種成就,才能開演法筵。

243

宰殺豬羊的屠夫,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惡貫滿盈的魔鬼,因丟棄利刃,成為聖賢。

244

放下世俗萬緣,佛法才能在心中提起。

一個人能有多少進步,完全看他心有多大;

心如虛空,就可以包容一切。

245

人的快樂與否,常在心的一念之間。

故學佛要在“心”地上用工夫,

多往好的、善的、美的、

真的、慈悲的方向去追求。

246

一念頓悟,可以放下身心,

解脫自在,不受熱惱;

一念生迷,隻會作繭自縛,

掀風起浪,不得安寧。

247

國家的法律,不是用來定人罪行,

而是依法守法,規範自己的行為;

佛教的戒律,不是用來拘束行為,

而是依戒守戒,獲得身心的自由。

248

為自利要沉默,放下一己之利又何妨;

為護法要論辯,保衛真理之法有何怯。

249

有己無人,是十足小人;

先己後人,是凡夫俗子;

先人後己,是正人君子;

有人無己,是大乘菩薩。

250

放下萬緣,全部接受;

事事好奇,處處學習;

求精求全,瞻前顧後;

自己無理,別人都對;

眼光要遠,腳步要近;

忍耐辦事,委屈做人。

251

會運用時間的人,

他的時間是心靈的時間,

因為能夠縱心自由,達古通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