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紓訛譯可分為誤譯、刪譯、增譯和改譯。林譯訛誤是在晚清特定曆史階段複雜的社會環境下發生的。根源在於林紓不完善的合作翻譯模式、本人的政治思想、倫理道德、文學觀念、古文寫作慣例、中國翻譯傳統以及他對譯文讀者和翻譯目的的考量等多重相互影響製約因素。
Abstract:Disagreements with originals in Lin Shu's translations are of four kinds:Errors,deletions,augmentations and substitutions.All these disagreements have to do with the whole complex of social circumstances in China's Late Qing and can be attributed to a combination of interrelating factors among which are Lin's imperfect mode of translational cooperation,his political,moral and literary views,compositional conventions in classical Chinese,Chinese tradition in translating,and his considerations for target readers and purposes of his translating.
關鍵詞:林紓;訛譯;翻譯;刪譯;增譯;改譯
Key Words: Lin Shu;disagreement;translation;deletion;augmentation;substitution
一、總論
林紓是近代外國文學漢譯先驅者之一,其譯作數量之多,影響之廣,鮮有與之比肩者。據考證,林紓與魏易、王慶驥等人合作,翻譯世界文學名著60幾部,總量達160多部,涉及英、法、美、德、俄、希臘等10多國的作家,包括小仲馬、莎士比亞、塞萬提斯、托爾斯泰、狄更斯、司各得、易卜生、伊索、笛福、雨果、哈葛德等等。受其影響者有魯迅、周作人、郭沫若等。 “……我們對於林譯小說有那麼熱情,隻要他印出一部,來到東京,便必定跑到神田的中國書林,去把它買來,看過之後魯迅還拿到訂書店去,改裝硬紙板書麵,背脊用的是青灰洋布”。(周作人,2002:74)“(《吟邊燕語》)……也使我感到無上的興趣,它無形之間給了我很大的影響……”。(郭沫若,1979:114)然而,有關他的翻譯質量的評價,卻褒貶不一,且先譽後毀,頗具戲劇性。毀言大多依據林紓翻譯中的各種他們認為的“訛譯”而發。
評價林紓翻譯,包括林紓所謂的“訛譯”,必須以對林紓翻譯所處的曆史時代和社會語境的深入分析為前提。此外,作為翻譯主體的林紓,本身的個性特質構成了作為翻譯結果的譯作麵貌包括所謂“訛誤”的主因和內因,因此也在翻譯批評中占有不可忽視的重要地位。
伽德默爾(Gadmar)認為,任何斷言,隻有將對(該斷言)所未說事物的理解與對該斷言所說事物的理解結合起來,才能理解(Only when what is not said is understood along with what is said is an assertion understandable)(Gadmar,1977:67)。這裏“所未說的事物”,指的正是語境、曆史。脫離語境、曆史談論翻譯,就像以今天的標準評價2000多年前的孔子和亞裏士多德一樣,是一種“時代錯誤”(anachronism)。曆史化、語境化、主體個性化的方法才是正確的翻譯批評方法。翻譯不是自為(self-made)的,它是曆史的產物,存在於一定的時空之中,其本身受製於同樣存在於一定時空之中的其他事物,並隨著這些事物的變化而變化,換言之,翻譯隻不過是一種權宜之計(contingency),何謂翻譯,何謂非翻譯,依據處於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空間、不同的與翻譯相關的事物,產生了不同的界限準則。一成不變的、絕對的、理想化的翻譯與非翻譯的界限準則是不存在的。因此,要正確評價任何翻譯,隻能將其置於產生它的具體的曆史文化環境之中,並追根溯源地尋找相關事物與它的聯係。這就是所謂的翻譯批評“曆史化原則”和“語境化原則”。
二、林紓訛譯分析原則
評價林紓的“訛”化翻譯時,都必須在確認林紓“訛”化翻譯的“事實”證據基礎上,結合林紓所處的時代背景,分析造成林紓“訛”化翻譯的種種主客觀原因。分析原因時,首要考慮的是探究 “一果多因” 存在的可能性,力避以偏概全。分析原因,還必須注意事物的因果鏈條,即前因後果。事物往往既是結果又是原因的情形,如乙事物是甲事物的結果,又是丙事物的原因,甲、乙、丙形成因—果/因—果作用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乙是丙的直接原因,而甲是丙的本質的、終極的原因,因此原因分析必須采用“自下而上”,即從微觀到宏觀的方式進行,並且循著因果鏈條追溯處於因果鏈條盡頭的本源性原因。雖然參考相關林紓“訛”化翻譯批評的文本,包括“權威文本”,是必不可少的,但任何文本,不論多麼經典,多麼有影響力,同樣都逃不出曆史、語境加在文本作者身上的“魔咒”般的限製,因而都不可能窮盡對某一主題的話語。這也揭示了借助“文本間性”、生成具有獨創性,真正增長人們對相關領域見識的文本的無限可能性。
本文所指林紓的“訛譯”,專指在詞彙、句法、語義、體例、敘述、風格、類型、功能和目的等方麵,譯語文本與原語文本量或質的差異。林譯之“訛譯”,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分為“誤譯”、“刪譯”、“增譯”、“改譯”4大類,下麵首先對林紓每種“訛譯”逐一描述說明,而後試從林紓與他人的合作翻譯模式、晚清時代的社會局勢、人民大眾的政治心理,社會倫理道德和價值觀,文學慣例與譯文讀者的審美情趣,翻譯文學與本國文學互動關係等角度追溯林紓翻譯“訛誤”的原因。
三、林紓訛譯分類及原因分析
1.純粹的“誤譯”
這類“訛誤”以語義失誤居多,屬於純粹的錯誤,“無心之失”。錢鍾書先生《林紓的翻譯》一文中有詳細例證。在林紓合作翻譯模式中,按照雅各布森的翻譯分類,先後涉及語際翻譯和語內翻譯兩個環節。在翻譯階段,先由林譯助手閱讀口譯(視譯)原文,這是語際翻譯;林紓“耳受筆追”,筆錄口譯內容,而後潤飾成文。口譯者由於時間限製,譯文轉瞬即逝,不能像筆譯那樣字斟句酌,因此隻能傳達原文大意,林紓筆錄後必須對筆錄初稿進行修改、潤飾而後成文。在這一過程中,口譯者雙語語言文化修養深淺,本人文本經驗和現實閱曆多寡,勢必影響口譯時的理解和表達準確與否。若合作者誤解原文語言文化,不能疏通原文“義理”(專業問題),口譯便詞不達意、乃至以詞害意;若合作者不能檢查出原文的錯誤,照直譯出;若合作者由於長時間緊張口譯注意力分散致使漏譯,則直書的筆錄譯文 “訛誤”在所避免。這是訛誤來源之一。例如,由於口譯者魏易基督教文化知識欠缺,林紓將“She is godmother to a real living Betsey Trotwood.”(Dickens,1994:947)誤譯為:“第二女嗣為祖姨之後”(迭更司,1981:491),正確譯文應為:“她做了一個真正活生生的貝特西·特羅特伍德的教母。”又如林紓將 “But lawyers,sharks,and leeches,are not easily satisfied,you know!”(Dickens,1994:814)中的leeches一詞誤譯成“醫生”。林紓筆錄犯錯,依據口譯記錄重寫譯文時不經意犯錯,這是訛誤來源之二。“Ran away from the subscriber,my mulatto boy,George…”(Stowe,1998:117)是懸賞捉拿逃奴哲而治的通告中的一段文字,林紓將其中的“mulatto”一詞錯誤地音譯為“妙拉士……”(斯托夫人,1981:47),應譯為“妙拉土”或發音與miao la tu近似的其他漢字。這可能是林紓筆誤,也可能是排字工人粗心犯錯。“助手們(指合譯者,筆者注)的外文程度都很平常,事先準備也不一定充分,臨時對本口述,又碰上這位應聲‘筆達’者,不給予遲疑和考慮的間隙。忙中有錯,口述者會看錯說錯,筆達者難保不聽錯寫錯;助手們事後顯然也沒有校核過林紓的稿子。在那些情況下,不犯‘訛錯’才真是奇跡” 。(錢鍾書,2008:88)翻譯階段出現的訛誤,本來可以通過校對加以彌補。在校對階段,如果林譯助手或其他精通雙語的專家在檢查譯文草稿與原文意義是否一致時,由於自身不足,或疏忽,或失職,未發現翻譯階段產生的錯誤,如果由於林紓本人、林紓助手過於自信,或出版社過於相信林紓翻譯的質量,省略校對這一糾正錯誤的關鍵的最後機會,翻譯階段產生的訛誤便現實地出現在讀者麵前。從實際看,林紓合作者眾多,合作者素質參差不齊,部分訛誤因合作者而起,也在情理之中。
2.刪譯
單從林紓的譯本字數與他人譯本的巨差,就可管窺林譯刪譯的力度之大。林譯《黑奴籲天錄》僅9萬2千多字,黃(繼忠)譯《湯姆大伯的小屋》達34萬字;林譯《巴黎茶花女遺事》約4萬3千多字,陳林、文光合譯的《茶花女》計12萬6千字左右。即便由於林紓采用的譯語形式桐城派古文因單音字占多數而比雙音節占優勢的白話文簡潔許多,諒難產生平均古文一字當白話三字乃至4字之功效。
林紓刪譯的,有原作中基督教思想的闡述,如翻譯Uncle Tom's Cabin 時;有原作中男女戀愛未婚先孕、未婚產子的情節,如《迦茵小傳》原文中迦茵未婚懷孕並育有一私生子;有原作中細致的環境、肖像和心理描寫,如《巴黎茶花女遺事》原文描述馬克的衣服,有“克什米爾披肩”(Caehemire)、“厚茸茸的皮袖頭”(I'epaismanehon),林紓把它們統統刪除,隻用一句概括為“禦長裙,仙仙然描畫不能肖”(小仲馬,1981:5)。
林紓刪譯原文宗教內容的動機,用他自己的話說,是“本以取便觀者……悉經魏君節去其原文稍繁瑣者……”(斯托夫人,1981:例言)也許在林紓看來刪除繁瑣的宗教無關宏旨,還可增加譯文可讀性,但是筆者認為,林紓口頭表白不可全信,必須求證其真偽。景教作為基督教教派之一,唐代開始傳入中國,耶穌會傳教士自元代開始一直到明末清初都來到中國傳教,也從事翻譯活動,為中國了解西方思想和學習西方科技作出了貢獻,但是到了晚清,傳教士協助西方列強侵略瓜分中國,挑起中國基督教教民與非基督教教民矛盾衝突,引發中國內亂,如義和團運動興起與八國聯軍入侵,就與宗教勢力幹預中國內政有很密切的聯係。一些基督教傳教士的非法活動,招致很多中國人的不滿,傳教士被殺之事,時有發生。在這種社會背景下,麵對外國小說裏經常出現的宗教思想,包括聖歌,作為譯者的林紓出於國人讀者意識形態和情感好惡的考慮,小心翼翼地采取了“眼不見心不煩”的翻譯策略:刪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