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火藥生產的產量是相當大的,這可以從朝鮮的《李朝實錄》一段記載看出來。在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高麗國王為了打造抗倭船隻,派人到明朝請求支援器械火藥等物資。明太祖批示說:“高麗來關軍器、火藥、造船捕倭,我看了好生歡喜……教那裏掃得五十萬斤硝,將得十萬斤硫磺來這裏,著上別色合用的藥修合與他去。”一次送幾十萬斤火藥,表明明初火藥生產數量是很大的。
明代統治者對於火藥武器特別重視,從明代初年起就禁止民間私造軍器和嚴禁兵器出境。對於火藥武器,控製得更嚴。如“正統六年(1441),邊將黃直、楊洪立神銃局於宣府,帝以火器外造,恐傳習泄漏,敕止之”。又如景泰五年(1454)發布命令:“令各處守備官製銃箭火藥操演,不得漏泄法式。”正統十四年(1449)禦史楊善請鑄兩頭銅銃,還得向皇帝請示。所有這些都說明明代統治者嚴格控製了火藥和火藥武器的生產,這一方麵表明統治者對火藥和火藥武器生產的重視,推動了火藥生產的發展,而另一方麵,在一定程度上又抑製民間和軍事部門生產火藥和火藥武器的積極性,使火藥的發展有一定的局限性。
盡管明代統治者嚴格控製了火藥和火藥武器的生產,到明代中後期火藥的發展還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火藥的研製和生產與火藥武器的地位和生產是密切相關的。從明代火藥武器的發展可以看明代火藥的發展,在明代火藥武器的發展和軍隊中火藥武器的裝備明顯地優於前代。如行軍戰陣常以各種銃炮、火槍及火箭等火藥武器打前鋒。明代中後期抗倭名將戚繼光(1528~1587)已清楚地指出“諸器之中,鳥銃第一,火箭次之”。戚家軍均備有火器於接敵之前使用。盡管整個說來,主要還是靠冷武器裝備部隊,但火器的使用確較前代普遍。
《火龍經》中的火藥和火藥火器
從《武經總要》撰成到明代永樂年間,火藥的進一步研製又經過了近400年的發展,在製作經驗、類型品種、硝磺提純工藝諸方麵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具有中國特色的火藥理論也逐步形成;火藥的生產規模,雖受政府專營的限製,仍有極大的發展。永樂十年(1412)問世的《火龍經》可謂對這一時期火藥、火器生產、應用的全麵總結,是明代初期流傳至今最重要的火攻全書,也是其時眾多火攻群書中之佼佼者。
這部火攻專著的內容包括火攻原理(風候、地利、藥法、兵戒等)、各類火藥配合訣歌、各種火藥方、各種火器、各種火陣。
明代中、後期火藥
明代嘉靖至萬曆年間(1522~1615)又有胡宗憲的《籌海圖編》、戚繼光的《紀效新書》與《練兵實記》、趙士楨的《神器譜》、王鳴鶴的《登壇必究》、呂坤的《救命書》等軍事著作問世,記錄了許多兵法、軍器和火藥方。從《籌海圖編》可知,這一時期中國從歐洲引進了很多新式火藥武器。
隨著這些新式火藥武器的引入和推廣,標誌著中國火藥武器的研製從過去以燃燒性及發散毒氣為主的火器,迅速地朝著爆炸力強和發射炮彈、鉛彈的管形火器的方向發展。這就不僅要調整火藥的配方,而且要改進火藥的加工工藝和硝磺的提純方法。《紀效新書》和《神器譜》等都有關於火藥加工新工藝的描述。
到了明代末年,在世界火藥武器飛速發展的大潮衝擊下,朱明政府也更加重視火藥、火器的研製。茅元儀《武備誌》[成書於天啟元年(1621)]、李盤《金湯借箸十二籌》等軍事著作先後出版,它們都記載了當時所應用的火藥武器和火藥配方,其中尤以《武備誌》敘述最詳,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此前的兵書上所沒有的,而炮和銃的種類有了顯著的增加,除佛朗機、鳥銃等以外,還有戚繼光等研製的虎蹲炮、百子連珠炮,趙士楨研製的迅雷炮等。有關各種性能的火藥,也列舉了數十種。
崇禎十六年(1643)由湯若望授、焦勖述的《火攻挈要》(又名《則克錄》)問世。它是明末把國外先進火器介紹到中國的重要著作,也對宋元以來的諸多火攻、火器著述進行了批評,謂“其中法製雖備,然多紛雜濫溢,無論是非可否一概刊錄,種類雖多,而實效則少”;或“索奇覓異,巧立名色,徒炫耳目,罕資實用”。針對當時中國在製造管形火器技術上的狀況,該書以較多的篇幅介紹了銃和槍。從原料、鑄造、尺寸及使用操縱諸方麵做了細致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