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衣食住行中的法律點(1 / 3)

十分抱歉,路上不順暢,來得晚了一點兒。大家利用休息的時間和我一起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交流,這麼準時、積極,非常不容易。

3·15剛過,衣食住行和百姓生活又密切相關,我們就從消費者角度來講講衣食住行中的法律問題。

今天主要想從三個方麵和大家進行交流:第一個是3·15的由來和消費者的權益;第二個是維權的難點和對策;第三個是維權的渠道。

第一,3·15的由來和消費者的權益大家都知道3·15是消費者的節日,但是恐怕不是所有人都知道3·15的準確名稱及為何確定這一天為消費者的節日。我想就這個問題先進行簡要的介紹。消費者運動始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20世紀60年代迅速發展。1891年時美國率先成立了美國消費者協會,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的組織。1898年一些消費者組織聯合組成了美國消費者協會,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全國性的消費者組織。1936年美國消費者聯盟宣告成立。消費者組織的產生標誌著有組織的消費者運動的開始,美國自發的消費者運動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提出了一個報告,率先提出了消費者權利,確認消費者應有四個基本權利:安全的權利;了解的權利;選擇的權利;意見被聽取的權利。日本的消費者運動興起於二戰後,深受劣質火柴之害的家庭主婦將劣質火柴集中到廣場,發起了消除劣質火柴的運動,成立了日本主婦協會,揭開了日本消費者協會成立的序幕。1961年,日本成立了消費者協會。此後其他國家的消費者組織也相繼成立起來。1961年後由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聯合成立了“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1983年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將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3·15就是這樣來的。

1983年5月河北省新樂縣成立了我國第一個“消費者協會”。1984年2月26日,即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成立將近一年之後,中國消費者協會才宣告成立。

消費者到底有什麼權利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十幾項權利,最主要的是這六項:第一,安全的權利;第二,知情的權利;第三,選擇的權利;第四,公平交易的權利;第五,賠償的權利;第六,監督的權利。

盡管法律規定了消費者的這些權利,但消費者實踐起來並不十分容易。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曆:我們經常因為種種需要去餐廳、飯店用餐,很多餐廳禁止自帶酒水,有的餐廳對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北京很多餐廳都是禁止自帶酒水的,還發生了一起因收取開瓶費而引發的案件。這是2006年9月,有個消費者自帶白酒到餐廳用餐,交費時發現多了100元錢的開瓶服務費。消費者和餐廳交涉,認為不應當收取,而餐廳認為應當收取。雙方協商不成,消費者起訴到法院。餐廳在法庭答辯時說菜單中已經明確寫明:“客人自帶酒水,按本酒樓售價的50%另收服務費。本酒樓沒有出售的酒水收取100元開瓶費。”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餐廳加收開瓶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不當得利,應予返還。餐廳認為法律並沒有強製性規定餐廳禁止收取服務費,他們已經在菜單中寫明,消費者如果選擇在此就餐就表明願意交納開瓶費,消費者完全有權選擇不付開瓶費而到別家餐廳就餐,但消費者選擇了繼續就餐,表明已經同意餐廳收取開瓶費的要求,且餐廳認為收取開瓶費是國際慣例、行業慣例,因此提起上訴。現在還不知道這個案件的二審結果,一審是消費者勝訴了。就我個人而言,禁止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的做法是有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我認為法院一審的判決是有道理的。有的地方的消費者協會對消費者加以維護,北京市懷柔區的消費者協會曾對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行為進行過處理:北京市懷柔區消費者協會和懷柔區商委對管轄區域內的餐廳,凡是有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規定的都責令予以改正,否則予以處罰。

第二,維權的難點和對策消費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麵麵――衣食住行。作為一個消費者,我的感覺就是維權非常難,因為你不可能成為各方麵的專家,不可能了解各方麵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我是專業學習並從事法律工作的,但我對法律也不是了解得很清楚,隻是對側重的領域比較清楚,因為現在法製越來越健全,立法越來越多,專業化程度越來越強,我們不可能全部了解。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說維權這方麵存在很多難題。概括起來有三點:防範難,取證難,索賠難。

1.防範難。

防範難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我覺得最主要的也是最突出的有如下三個方麵的原因:(1)部分生產者、經營者唯利是圖,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前幾年發生的安徽阜陽劣質奶粉的事件,有關媒體做了大量報道。因這些奶粉造成了許多大頭娃娃,造成惡劣的後果。關於製造假冒偽劣商品,《北京青年報》有一個披露資料,是製造家庭桶裝飲用水所用的塑料水桶,非法加工點用的是廢舊的塑料垃圾。記者到加工點暗訪,發現他們生產的水桶的原料既有廢舊的塑料盆,也有醫用的針管。記者在現場看到了成堆的塑料垃圾,幾個工人把垃圾卷到一起倒進機器裏,經過處理,塑料垃圾被粉碎成顆粒狀,經過漂白就作為製造塑料桶的原料。桶裝的水號稱是礦泉水,實際是用粗大的自來水管伸入一個裝滿水的大水箱,將水通過裝有活性炭、粗鹽的裝置,這樣簡單處理過的水就成了礦泉水裝入桶裏,然後貼上各種標簽,銷往各地。

最近發生的假藥問題造成很多的傷害,這些事件都是觸目驚心的,單個消費者很難防範。

國外也不是天堂,雖然市場經濟搞了這麼多年,相對規範一些,但假貨事件也是經常發生的。韓國也出現過用下腳料生產垃圾食品。盜版的光盤、假藥、假酒,國外也存在。《法製日報》有一個資料,標題是《全球假貨泛濫,打假刻不容緩》,指出假貨已經危害到各個行業。據世界海關組織估計,目前假貨貿易總額已經超過全球貿易總額的6%,超過5千億歐元,假冒產品幾乎遍布經濟和生活的各個領域。全球10%的藥品是假藥,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假藥的比例高達60%;在非洲的尼日利亞出售的藥品80%是假藥,印度假藥占15%~20%。意大利服裝協會曾經有一份報告指出,在意大利購買的服裝有20%是假貨。法國一個打假機構估計,歐洲市場上出售的汽車每十輛就有一輛是假貨。

這些問題是非常嚴重的。現在我感覺更成問題的是,過去都是小商小販或是不法企業製假販假,最近媒體報道有些超市有些名牌廠家也發生了產品質量問題,使消費者更難防範。最近《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易初蓮花超市偷換產品保質期標簽,欺騙消費者。最近被曝光的康潔櫥櫃也發表了致消費者的公開信,聲稱其生產的櫥櫃有底櫃有吊櫃,被檢測的不合格產品是底櫃,且是從往年不合格的庫存樣品中抽檢的,同時表示康潔公司將繼續履行“不滿意就退貨”的承諾,並為2006年購買櫥櫃的客戶進行免費檢測,以此來辯解其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問題。北京市質量監督局對康潔櫥櫃的辯解進行了駁斥,聲明對其抽查的樣品是按照規定從待售產品中抽取的。康潔公司這才發表了致歉書,承認北京市質量監督局所說均為事實。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問題了,生產廠家應當正確對待和認識,但實際上生產廠家在問題出現後為了種種目的掩蓋一些事實,在北京市質量監督局做出駁斥後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才承認客觀事實。現在一些名牌產品廠家也都接二連三被曝光一些質量問題。3·15時,史密斯熱水器和萬家樂熱水器被曝光產品有不合格的問題。以上這些問題確實是有些廠家生產產品時沒有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盲目追求利潤,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2)維權體係不健全。

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體係不健全表現在三個方麵:第一個方麵是,雖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還不是十分完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10月公布的,已經施行了十多年。在這期間我國的經濟、生活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能完全適應變化,對消費者保護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法律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從根本上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教育、醫療等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果生產者、經營者用欺詐手段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可以獲得雙倍賠償,有很多領域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在法律上應當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