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幹部人事檔案管理(1 / 3)

773.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1)按照幹部管理範圍,集中統一、分級負責管理幹部檔案。這是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原則,是黨管幹部的原則在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具體要求是:

①幹部人事檔案統一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集中管理,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單位,集中到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管理,非組織、人事部門不得保管幹部人事檔案,任何個人都不得保存他人檔案。

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由各級組織部負責領導,並對同級或下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③各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按照統一的政策、規章製度和上級的具體規定進行工作,不得各行其是。

(2)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就是對所管幹部都要建立檔案,並做好日常的檔案材料的收集補充工作,不斷充實檔案內容。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光、防潮、防蛀、防高溫等“六防”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對檔案的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和自然因素對檔案的損壞。同時要建立健全保密製度,切實做到不丟失、不損毀、不擴散、不泄密,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3)積極為幹部工作服務。為幹部工作服務,是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宗旨和目的,它決定著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內容,並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能否為幹部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是檢驗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好壞的主要標準。

774.在職幹部檔案如何管理?

在職幹部的檔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主管該幹部職務的部門管理。換句話說,就是哪個部門擁有對該幹部任免權,其檔案就歸哪個部門管理。有的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可將幹部人事檔案交上級機關或別的有關部門代管,但管理權限是不能變的。所以,幹部調動或職務變動後,涉及管理權限改變時,就要按規定及時將檔案轉給有關部門管理。

775.身兼多職的幹部檔案如何管理?

根據有關規定,身兼多職的幹部,其檔案一般由任免其最高職務的部門管理;有的幹部同時任一個單位的黨內和行政的最高職務,而這兩個職務分別由兩個上級機關管理,那麼這個幹部的檔案正本歸管理黨內職務的機關管理。軍隊幹部兼地方職務的,主要實際職務在軍隊的,其檔案歸軍隊的主管部門管理;主要職務在地方的,其檔案歸地方主管機關管理。非主要職務管理機關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副本。

776.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及其直係親屬的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及其在同一單位工作的直係親屬,或直係親屬雖不在一個單位工作,但其職務屬於本單位管理,其檔案保管應采取回避措施。對檔案管理人員及其直係親屬的檔案,由所在單位組織指定本機關有關處、室或專人負責保管。提供利用工作,也由負責保管該檔案的同誌辦理。

777.幹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後,其檔案如何管理?

一般情況下,幹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後,幹部的身份已不存在,也不再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檔案根據其去向或另就業的情況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已有就業單位的,將檔案轉給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如不具備保管條件,由本人聯係轉給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如需要勞動部門安置就業的,可以轉給該人員所在地區的有關勞動部門。一時不能確定去向的,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但是如果另就業或出國,長期不辦理轉移檔案的,原單位不能為其出具涉及本人檔案內容的任何證明材料,或為有關部門提供檔案查閱(國家安全、公安、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因工作需要,可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進行查閱)。

778.幹部被開除公職後,其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被開除公職後,即失去了幹部身份。凡未重新就業的,其檔案仍由原管理單位保管;重新就業的,其檔案應轉給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保管。在處理這部分人問題的過程中,對未了結好善後事宜或未確定去向的,為不影響有關問題的妥善解決,其檔案不能隨意轉出。

779.退離休幹部的檔案如何管理?

退離休幹部的檔案,一般情況下,仍由原管理該幹部人事檔案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少數幹部退離休後,易地安置,並把黨的關係、供給關係等全部轉給了安置地區的有關部門,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把檔案轉給安置並管理該退離休幹部的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部門保管。

780.幹部死亡後,其檔案如何保管?

幹部死亡以後,其檔案按下列辦法分工保管:

(1)中央和國務院管理的幹部,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管5年後,移交中央檔案館永久保存。

(2)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司局級職務的幹部,全國著名的科學家、藝術家、教授和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知名人士,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管5年後,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並按《機關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的限期,隨同到期的其他檔案一並向同級檔案館移交永久保存。

(3)上述範圍以外其他幹部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5年後,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按同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規定進館。

781.幹部逃亡、失蹤、出國不歸,其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逃亡”,是指幹部“叛逃”和“出走”。所指“叛逃”,是指幹部逃到國外、境外,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和行為。“出走”,是指幹部私自脫離組織跑到國外、境外,但沒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行。“失蹤”,是指幹部無故長時間下落不明。“出國不歸”,是指幹部出國後長期不歸。這幾部分人雖然情況、性質有所不同,但都屬於自動、長期脫離了組織,置身於國外、境外。因此,其檔案無處可轉。按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其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不過,也允許出國長期不歸人員,自己與有關的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聯係,取得同意後,把檔案轉給他們管理。

782.幹部受到刑事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其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受刑事處分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其檔案仍由原管理單位保管。待該人員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重新安排了工作,有了固定的單位後,根據有關規定,將其檔案轉給有關的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需要通過勞動部門就業的,其檔案須轉給有關的勞動部門。

783.如何對待和防止產生“無頭檔案”?

所謂“無頭檔案”,是指查不到下落的人員的檔案或檔案材料。“無頭檔案”的產生,造成管人與管檔脫節,影響了檔案的利用和建設,也影響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對待已產生的“無頭檔案”,要嚴肅認真地處理。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認真查找有關人員下落,並轉給有關部門;對查找不到有關人員下落的“無頭檔案”,移交檔案人原籍檔案館保管。對無保存價值的零散檔案材料,造表登記目錄,經有關領導批準後銷毀。

要防止“無頭檔案”的發生,首先要在人員工作調動後,及時將其檔案轉給所在單位.不要造成人檔脫節。其次,傳遞檔案時要認真細致,防止出現轉錯或轉遞不到位的情況發生。

78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範圍有哪些?

中央組織部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提出,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範圍有:

(1)履曆材料:履曆表和屬於履曆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2)自傳材料: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3)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等材料。

(4)考察、考核、鑒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記表,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材料;工作調動、轉業等鑒定材料;後備幹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後歸檔)等材料。

(5)審計材料: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6)學曆學位材料: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複印件,黨校學曆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曆學位認證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