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統戰部建設(2 / 2)

支持民主黨派的工作。有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或成員的地區和單位,黨組織要加強對他們在政治上的領導,幫助他們搞好自身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為他們參加本黨派的工作和社會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搞好“三胞”眷屬及海外統戰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統戰聯誼活動,落實“三胞”及其親屬的政策,做好“三胞”的接待和定居工作,鼓勵和發動出國人員做好海外統戰工作,為祖國的和平統一和民族的振興服務。

加強民族、宗教工作。有少數民族人員的地區和單位,要搞好民族關係,維護民族團結,落實好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注意了解他們的情況,幫助解決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要協同宣傳部門抓好統一戰線理論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黨員和幹部對新時期統一戰線重要性的認識。

新時期統戰工作的對象

(1)各民主黨派成員;

(2)無黨派人士;

(3)黨外知識分子;

(4)少數民族人士;

(5)宗教界人士;

(6)非公有製經濟人士;

(7)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技

術人員;

(8)中介組織從業人員;

(9)自由職業人員;

(10)原工商業者;

(11)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

人員及眷屬;

(12)香港同胞、澳門同胞,

(13)台灣同胞、去台灣人員留在

大陸的親屬;

(14)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

(15)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等。

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統一戰線政策。統一戰線的政策,包括對民主黨派的政策,對知識分子的政策,對起義的人員的政策,對台工作和歸國僑胞的政策,對少數民族的政策等。落實各項政策工作必須做到:要經常對統戰政策在本地區、本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做到情況明白,心中有數;要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要抓住典型,講評工作,交流經驗,推動統戰政策的落實;要定期向黨委彙報各項統戰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要積極推動各民主黨派和有關人民團體在憲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按照黨委的部署,協助各民主黨派組織學習黨的政策,發揮各民主黨派的作用;協助黨委調查落實各項統戰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做好其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各民主黨派交流參加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台灣回歸祖國等方麵的工作經驗。組織好黨委召開的各種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的會議,聽取他們對本地區、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提出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的意見和建議。要遵照上級領導機關和黨委的布置,按規定要求及時提出黨外人士政治上的安排意見。要關心非黨人士作用的發揮情況,注意總結經驗教訓,對存在問題較多的部門和單位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和製定統一戰線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簡報等文件。要按上級領導機關和黨委的部署,製定統戰工作計劃,寫出貫徹情況簡報、報告。工作計劃要具體明確,要有實施的具體步驟和時間要求。

做好黨委交辦的統戰方麵的調查研究和其他工作。要積極主動地接受任務,按時完成任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