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奧委會的官方語言是什麼,有何規定?
答:國際奧委會的正式語言是法語和英語。
所有國際奧委會全會必須提供德語、西班牙語、俄語和阿拉伯語的同聲傳譯。
如果《奧林匹克憲章》和其他所有國際奧委會文件的英文本和法文本之間有差異,應以法文本為準,除非另有明確的書麵規定。
276.國際奧委會的經費來源有哪些?
答:國際奧委會可以接受贈物和遺贈,並尋求其他一切財源,以使其能夠履行其職責。它以出讓包括電視轉播權在內的一些權利以及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來集資。
國際奧委會可以把出讓電視轉播權的收入的一部分給予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國家奧委會,包括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和奧運會組委會。
277.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作用是什麼?
答:製定並推行本運動項目的規則並保證其實施;保證本運動項目在全世界發展;促進實現《奧林匹克憲章》中提出的宗旨;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製定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的資格標準,並提交國際奧委會批準;負責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其他受國際奧委會讚助的運動會中本運動項目的技術監督和指導;在奧林匹克團結基金計劃實施中提供技術幫助。
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有關《奧林匹克憲章》和整個奧林匹克運動,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方麵的建議;就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申辦者資格,特別是有關申辦城市的技術能力提出意見;
協同籌備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應國際奧委會的要求,參加國際奧委會各委員會的活動。
278.國家奧委會的任務和作用是什麼?
答:國家奧委會的任務是:依據《奧林匹克憲章》在各自國家發展和維護奧林匹克運動。
國家奧委會的作用:
在全國體育活動範圍內宣傳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尤其是促進奧林匹克主義在學校的體育教學計劃中傳播;負責建立致力於奧林匹克教育的機構,特別是要關心全國奧林匹克學院、奧林匹克博物館的建立及其活動以及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文化活動。
保證《奧林匹克憲章》在本國得到遵守。
促進運動技術水平以及群眾體育的發展。
組織訓練班培訓體育管理人員,保證這些訓練班有助於傳播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
盡力采取行動反對運動中任何形式的歧視和暴力,禁止使用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禁用的藥物和方法。
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受國際奧委會讚助的地區性、洲際或世界性的綜合體育比賽中,惟有各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具有代表各自國家的權力。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有權在各自國家選定適於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
國家奧委會應保持其自主性,並抵製任何可能妨礙其履行《奧林匹克憲章》的壓力,包括政治、宗教、經濟性質的壓力。
279.國家奧委會有哪些權利?
答: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有關《奧林匹克憲聿》和奧林匹克運動,包括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建議。
就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者的資格提出意見。
協同籌備奧林匹克代表大會。
應國際奧委會的要求,參加國際奧委會各委員會的活動。
國際奧委會通過其各部門和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協助國家奧委會完成其任務。
國家奧委會為了完成自己的任務,可以同官方或非官方的機構進行合作,但不能參與任何違背《奧林匹克憲章》的活動。
國際奧委會除了在國家奧委會違反《奧林匹克憲章》時對它進行處置和采取處分外,遇以下情況,在聽取其意見後,可以暫停或撤銷對它的承認:
該國家奧委會的活動受到有關國家現行的法律規章、規定或該國其他實體(不論是否體育實體)的條例妨礙;
該國家奧委會下屬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下屬的或由它派駐代表的其他實體的意誌的形成和表達,受到有關國家現行法律規章或該國其他實體(不論是否體育實體)的條例妨礙。
280.國家奧委會由嫌些人員和機構組成?
答:本國的國際奧委會委員(如果有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國家奧委會執行機構的當然成員並在全體會議和執行機構中擁有投票權。
所有管轄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下屬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或它們委派的代表(至少有5個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國家奧委會承認在該國管理由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管轄的某一運動項目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不得超過1個,而且,這些全國單項體育協會或它們選派的代表必須構成國家奧委會及其執行機構的多數票。
參加過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在役或退役運動員;然而,退役運動員最遲應在其參加的最後一次奧林匹克運動會之後的第3個奧林匹克周期結束時退職。
被國際奧委會承認,且本運動項目未列人奧林匹克運動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下屬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從事綜合性體育運動的團體和其他從事體育運動的組織或它們的代表,以及那些可以加強國家奧委會實力或對體育事業和奧林匹克主義作了卓越貢獻的該國國民。
281.國家奧委會應執行哪些任務?
答:組成、組織和領導各自代表團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由國際奧委會讚助的地區性、洲際或世界性的綜合體育競賽。確定由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提出的參賽運動員名單。選派時不僅應根據運動員的運動成績,而且應根據他作為本國愛好體育運動的青年的榜樣的能力。國家奧委會必須保證由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提出的參賽名單在各方麵都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的條款。
為本代表團成員提供裝備、交通工具和膳宿,為本代表團成員提供死亡、致殘、疾病、醫藥費用和第三者責任的充分保險,對本代表團成員的行為負責。
282.國際奧委會專業委員會有何作用,常設哪些專業委員會?
答:國際奧委會專業委員會是國際奧委會為研究和處理專門問題而成立的常設或臨時工作機構。根據《奧林匹克憲聿》,國際奧委會主席根據工作需要可建立及撤銷專業委員會或工作組,確定各委員會的職責並任命其成員。各專業委員會委員可由國際奧委會委員、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代表、國家奧委會代表兼任,還可聘請有關的專家和顧問。
國際奧委會常設12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為:國際奧林匹克學院委員會、國際奧委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國際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國際奧委會文化委員會、國際奧委會財務委員會、國際奧委會醫務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國際奧委會新財源委員會、奧林匹克比賽項目委員會、國際奧委會新聞委員會、國際奧委會廣播電視委員會、奧林匹克團結委員會。
283.國際奧委會新財源委員會有何職責現任主席是誰?
答:國際奧委會新財源委員會是國際奧委會常設專業委員會之一。其職責是:
評估和研究國際奧委會和奧林匹克運動財政收人新來源;
研究提高國際奧委會基金的項目及向執委會提出有關這類項目的建議和改進的可能性;
研究和回答候選城市提出的市場問題,並向執委會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