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關於印發《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設設計概算編製辦法》的通知
現將《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設設計概算編製辦法》印發給你們,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實行。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印發的中石化建字32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設投資概算編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總公司北京設計院負責解釋。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石油工程建設設計概算編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適應石油化工基本建設管理體製改革和招標承包製深入開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投資控製,統一設計概算編製辦法,提高設計概算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1.0.2條本辦法適南於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的編製。
第1.0.3條石油化工工程建設設計概算是初步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經批準的初步設:十概算是確定的控製投資及製定招標標底的基礎,也是編製建設項目計劃和安排資金的依據。
第1.4條石油化工工程建設設計概算應根據初步設計工程內容及有關條件編製。編製.概算時應遵照國家有關經濟法令,正確選用概算編製依據。概算應完整地反映工程內容,有-效地控製工程造價。設計單位應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實行專業控製投資的限額設計,達到施工圖預算不超出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
第1.0.5條引進工程概算應按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引進工程概算編製辦法》編製。
第1.0.6條本辦法與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頒發的《石油化工安裝工程概算指標》、《石油化工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石油化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定額》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