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自18世紀中期以降,不少英國醫生認為泡海水浴能夠強身健體,甚至包治百病,並撰寫了許多相關圖書;根據其中一本,舉凡頸部淋巴腺炎、發熱、風濕等疾病均可通過泡海水浴治愈,包括癲癇、麻痹症等諸多病種的神經疾病也無不如此。參見Thomas Reid所著的Directions for Warm and Cold Sea-bathing,The Second Edition(T.Cadel,and W.Davies,1798)。
[260]當時民兵團經常換地駐防,普通士兵和下等軍官住在帳篷裏,高級軍官則寄宿在富貴人家。那些簡陋的營地和帳篷顯然不能用“富麗堂皇”和“漂亮”來形容,麗迪雅之所以有這種錯覺,完全是因為她年紀尚輕,注意力全在象征著性吸引的“年富力強”上麵,對物質條件不是很敏感。關於布萊頓的兵營,參見Sue Berry所著的Georgian Brighton(Phillimore,2005)。
[261]在18世紀的英國,雖然女方婚後的財產權受製於男方,但法律也為她們提供了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隨意提出離婚。男方提出離婚的唯一合法理由是女方通奸,而女方如果要離婚,光是指控男方通奸並不夠,還必須證明男方同時存在亂倫或者重婚的行為。無論是哪一方提出離婚,都要經過國會批準才能生效。這裏麵的程序十分複雜,所以離婚無異於登天之難。1700年到1749年,全英國隻有14對夫妻離婚,1750年到1799年則是117對,平均每年2.3對。當時的鄉紳或者貴族階層,假如不幸娶到不如己意的妻子,幾乎不可能像我們現在的人通過離婚來解決,而隻能像本尼特先生那樣鬱鬱終老。參見Sybil Wolfram的論文Divorce in England 1700-1857,載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5,No.2(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262]浴場(watering-place)包括溫泉和海濱浴場。早在18世紀初,英國貴族便熱衷於蜂擁到巴斯泡溫泉,到該世紀中期,海水浴能治病的觀念開始流行,海濱浴場漸漸多了起來;除了巴斯,布萊頓、利明頓溫泉鎮(Leamington Spa)、布萊克浦(Blackpool)和巴克斯頓(Buxton)等地也以浴場聞名。而正如勞倫斯·斯通指出的,18世紀英國“絕大多數人,包括處於社會頂層的人,平常隻洗臉、脖子和手腳,其他什麼地方都不洗”。這種糟糕的衛生習慣導致他們的身體很肮髒,進而降低了性生活的樂趣和頻率。泡溫泉和海水浴能夠顯著增加男女間的性吸引,因而我們可以從威廉·哈頓的著作中看到,當時的浴場是一種縱情聲色的場所,所以伊麗莎白擔心麗迪雅去布萊頓之後會“闖出更大的禍事”。參見Lawrence Stone所著的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Harper&Row Publishers,1977),以及William Hutton所著的A Deion of Blackpool in Lancashire(R.Baldwin,1789)。
[263]和屢戰屢勝、在民間享有盛譽的海軍不同,陸軍和民兵在當時以道德敗壞著稱,屢屢爆出勾引良家婦女的醜聞。參見Tim Fulford的論文Sighing for a Soldier:Jane Austen and Military Pride and Prejudice,載Nineteenth-Century Literature Vol.57,No.2(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2)。